司法, 島弧・黑潮

睽違48年的自由:袴田事件再審決定

本文由【島弧・黑潮】――Japan Broadcast提供

「對於不知何時到來的死刑執行而產生無止盡恐懼,有時會無來由的感到心灰意冷。」這是現年78歲的原職業拳擊手袴田巌,於昭和48年(1973年) 在獄中寄給哥哥的信,信中透露出對於死刑難以言喻的恐懼感。

日本的知名冤案--袴田事件發生在今日的靜岡市清水區,昭和41年(1966年)6月,一名味噌工廠老闆的自宅遭到縱火,事後調查發現,案發當時一家四口早已全數被殺害。兩個月後,警方逮捕了居住於員工宿舍的袴田巌。雖然在偵查過程中,檢警並未取得決定性證據,被告本人亦否認犯行,但檢方最後仍依被告改口認罪的自白,以強盜殺人罪嫌起訴。

當時的袴田巌,30歲。

法院最終認定有罪的決定性證據,是警方於案發後在相同地點搜索未果,卻在審判開始後(距案發已1年2個月),在味噌工廠的槽中奇蹟式地發現沾有血跡、被法院認定是被告於犯行之際所穿著的「五件可疑衣類」。然而,二審調查證據時,被告曾被要求穿上該件長褲,但尺寸顯然過小。不過對於這件「穿不下的長褲」,二審法院卻認為「長褲在味噌中浸泡超過一年因此縮水」故維持原判。昭和55年(1980年),死刑判決確定。

針對本案的諸多疑點,除了辯護律師團多年奔走並調查前述物證之外,原審法官熊本典道甚至於七年前打破守密義務,作出「當時確實違反良心判決」的告白。面對被告自陳曾遭警方刑求逼供,熊本典道指出,從本案被告自白的相關重要內容一變再變,以及警方紀錄明載須取得自白否則無法破案的調查方針……等客觀情事,可以認定該自白是警方以刑求等不正方法所取得。然而,在無法說服其他法官的情況下,最後違反了自己的無罪心證,作出死刑判決。

自案發後時隔48年,靜岡地方法院終於在今年3月27日作出了再審的裁定。村山浩昭審判長接受辯護律師團的主張,採信了曾被認定為被告犯行時的穿著衣類所沾血跡,與被告本人及被害人的DNA並不一致的鑑定結果;此外,除了長褲尺寸有與被告不合身的可能性一事,相關衣類的顏色與經長時間浸泡在味噌中的結果相比並不自然。依據這些證據認定有經偵查機關捏造的嫌疑。

除了再審裁定之外,法院更對檢警提出嚴厲批判--「罔顧被告人權以犯人加以追訴、陷害無罪的個人,使其長時間遭受人身自由的拘束」、「這樣的羈押違反了正義」--因此裁定停止死刑執行與羈押,史無前例地在死刑確定的再審案件中,將被告釋放。東京高等法院也在隔天駁回了檢方對釋放裁定所提出的抗告。

「我要成為與冤罪戰鬥的世界冠軍」這是袴田巌被逮捕時於東京拘置所中寫的信。隨著近五十年的拘禁,訴說自己無罪的家書,已累積超過5000封。目前的袴田巌,經診斷患有糖尿病及輕微的痴呆症。日前曾因糖尿病惡化住院接受治療。

(圖片攝於4月14日午後,袴田巌與姊姊秀子一同參加「袴田事件・再審開始決定報告集会」。)

新聞來源:
http://www.nhk.or.jp/kaisetsu-blog/100/184128.html
http://www.iza.ne.jp/……/140329/evt14032911570007-n1.html

圖片來源:
http://www.iza.ne.jp/kiji/events/photos/140414/evt14041422380028-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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