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在美術館偷偷導覽

文/ 林倩

我在高雄一個文化場館當志工已經3年了,當初去申請的時後,因為對藝術的概念幾乎是零,所以就只能加入一般志工,和須要通過考試的導覽志工不一樣,展場志工是文化場館裡,地位最低下的一群,不僅常被館方視為「怠惰者」,也曾經聽一位導覽志工說過,他覺得我們就像人型立牌一樣,沒有任何功能性。

我的工作就是站或坐在展場角落,有時得拿著計數器計進場人數,偶爾要對奔跑的小孩或吵鬧的青少年扮黑臉,或當觀眾迷路想找廁所搭電梯的時後,適時的現身指引方向,最後再默默的退回原本的位置,靜靜的渡過這3小時。

講白一點,對文化場館來說,就是免費人力,對我們來說,回饋是中午一個便當,還有一本貼滿服務/受訓時數的志工手冊,有時候會領到一張優良志工的獎狀,或可以自費參加聚餐和國內旅行。

當然這些回饋對一個35歲的青年來說,非常的沒有必要,我只是希望藉由文化志工的身分,能夠比其他考生更常接觸藝文展演活動,除了每個禮拜服務的3小時外,也還滿常參加每檔的藝術講座,教師研習,專家導覽等活動。

這樣3年下來,加上補習班的課程,累積了不少藝術知識,足以回答一般觀眾對作品的疑問,比方上一檔許淑真紀念展,就有一位先生問我,這些撒烏瓦茲部落的照片為什麼可以是藝術?那他自己拍的照片可不可以算是藝術?

我那時回答他,當然是可以的,如果你能提出自己的藝術理論,並且有其他藝術參與者支持你的照片是藝術品,那麼你也可以向館方申請辦一個自己的展覽。當然像這種比較有深度的問題比較少遇到,大部分都是和媒材技法有關,比方有些觀眾會問,在許淑真的作品中,那些看起來很大的植物樣本是不是真的?其實那是數位版畫,就寫在作品的描述卡上,但很少人會去注意那一塊。

一般志工和導覽志工不一樣,其實不需要任何的藝術知識,就好像指揮交通的導護媽媽不必知道交通法規一樣,可是我們卻又是待在展場裡最多時間的一群人,觀眾也分不清楚館員/導覽志工/一般志工的差別,大家都穿著看起來差不多的制服,只是館員可能多一台對講機,導覽多一台ipad。

但我這一年來,開始在值勤的時後,偷偷的進行導覽工作,對像是我們的導覽志工。因為藝術的範圍實在太大,就算是受過教育訓練的導覽志工,對於複雜的現當代藝術,也不可能全面理解。這時候我才發現我平常念的這些文化政策和藝術概論是多麼有用。

或者像這一檔《造音翻土》特展,根本就是我30歲以前的日常生活,有一位新進的導覽志工,常常在我值勤的時候跑來展場作功課,我就花了一個月,不厭其煩的跟她解釋Jimi和Wade辦的春天吶喊,地下社會和師大商圈,濁水溪的《爛頭殼》,電子音樂和搖頭文化,黑狼黃大旺的房間,MD如何成為錄音帶和錄音筆之間的過渡性產品…。

很多人在聽過我的偷偷導覽後,都建議我直接去考導覽志工,但其實我非常喜歡這一禮拜一次,讓腦袋放空,什麼都不作的3小時,因為不是必要的責任,才有偷偷的小樂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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