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爛時光會客室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二十五集:投資客驅趕日日春?妓運古蹟文萌樓爭議

今年七月底,台灣妓權運動的重要推手麗君阿姨因乳癌病逝,在離去前,麗君阿姨仍念念不忘位於歸綏街的前公娼館「文萌樓」的未來,她最後的希望是要求北市府能徵收文萌樓,讓文萌樓能真正成為記錄台灣妓權運動的重要據點。

或許有許多朋友會好奇文萌樓發生了甚麼事?其實近年來,文萌樓因私人產權及都更的問題,讓進駐在內部的日日春協會面臨了可能遭驅趕、無法繼續使用文萌樓的困境,而文萌樓作為古蹟的公共價值,也因此產生疑慮。

這種情況為何發生?又將會有甚麼後續發展?【燦爛時光會客室】將與您深入探討事件的來龍去脈!緊來看麥~

【燦爛時光會客室】-《投資客驅趕日日春?妓運古蹟文萌樓爭議》

主持人: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庫長 管中祥
來賓:日日春關懷協會執行長 鍾君竺

企劃、訪談整理  黃勝淋

管:能不能先告訴我們,1997年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廢除公娼的過程,以及之後的一些發展呢?

鍾:當年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是如日中天的政治明星,他希望透過一些作為來展現他的魄力,所以開始大力進行掃黃。但也是因此招來市議員對於公娼制度的質疑,陳水扁因而將台北市的公娼也一併廢除了。

如果從更長遠的歷史來看,從1949年國民黨撤退來台時,數十萬大軍的身心生活都無法安頓,因此台北市在1956年時首先提出公娼管理辦法,賦予公娼合法的工作權。然而,當年的台北市政府幾乎是在無預警、無配套的情況下直接廢娼,自然引來性工作者們的抗議。而從廢娼後,有近六、七成的人轉作私娼來看,這種國家以為是對你的善意,其實是國家剝奪了原本所允諾的工作權。

管:但為甚麼這些性工作者不選擇一般認為的「正當的工作」?而國家又為甚麼沒有協助她們轉業呢?

鍾:當年的廢娼是完全禁止公娼們繼續從事性工作,是強制她們轉業,我相信有許多姊妹其實都有試著找尋其他出路,但轉業並沒有那麼簡單,很多時候她們不得不回到自己的老本行。如果是一個進步的政府,為甚麼不能一邊提供更多資源,同時也積極的保障公娼們既有的工作權呢?更何況,現實中就是有這類需求存在,而這行業也沒有所謂的受害人。

管:這種情況就是替性工作者烙上道德觀念的印記,這種印記有沒有轉換的可能?好比說文萌樓從原本的公娼館,到現在發展成具有文化歷史意義的古蹟,這過程中你們想讓社會大眾了解甚麼事呢?

鍾:我們在文萌樓中從事許多工作,例如放映紀錄片、舉辦講座、導覽等等,我覺得在這過程中會有許多有趣的元素出現。就像有護校老師帶著學生們來聽導覽,其實會讓學生們了解到性的需求是怎麼一回事,也增長了一種對性的視野。

管:在性被壓抑的泛道德社會中,文萌樓在性權運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有沒有其他故事能夠呈現出文萌樓的重要文化能量呢?

鍾:就像是部分性工作者的兒女,因為來到文萌樓實際接觸了媽媽從事這項行業的真正面貌,他們變得能夠去肯認媽媽的勞動。文萌樓現在成為性權及娼妓文化去污名的一個重要基地,我覺得很重要的一點是,被社會排出的人有機會回頭去肯認自己的勞動及文化,像是同性戀、跨性別族群等等,因為他們一開始也是不被社會所接受的。

管:雖然文萌樓發揮了文化上的重要能量,但近期似乎面臨到生存上的問題?

鍾:簡單來說,政府近年來大量地發放都更的容積獎勵,而文萌樓作為公有地的古蹟,雖然不會被拆除,但它的土地(屬於台灣銀行)是必須要參與都更的。而在三年前,投資客林麗萍買下文萌樓的房屋,以便取得未來都更時,優先承購台銀土地的權利,同時,因為附近的地段已經成為建商的目標,她也希望藉此獲取暴利。

管:這對文萌樓或日日春有什麼影響嗎?

鍾:林麗萍屋主將古蹟當作賺錢的工具,她買下文萌樓後不願意將文萌樓繼續租給日日春。這給我們的感覺是,她所獲取的暴利,是建立在日日春及公娼們過去抗爭的歷史上,但卻要將我們一腳踢開,而不願意為古蹟的公益性付出。儘管她宣稱購買古蹟的目的是發心願維護古蹟,但我認為她的著眼點完全是在於將古蹟換成容積,再把容積換成金錢。

此外,文化局在這三年內其實有機會介入古蹟的轉手過程,優先將文萌樓徵收、維護的,但文化局的消極作為,讓文萌樓現在像是一頭肥羊,被餓狼所綁架。因此我們現在的訴求是希望台北市政府考量古蹟的公益性,啟動徵收文萌樓的程序。

管:文萌樓事件在台灣文化及性別運動歷史上具有重要價值,是我們在都市發展的過程中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萌樓簡介

*名稱歸綏街文萌樓
*類別古蹟
*種類產業設施
*文號府文化二字第09530346200號
*公告日2006/12/20
*行政區臺北市 大同區
*地址歸綏街139號
*範圍臺北市大同區雙連段三小段739-7、744-2地號
*理由1.為殖民時期1930-1940年代店屋類型,日人移植歐洲巴洛克建築元素,覆以黃綠色國防色磁磚,建築物實質條件尚佳。 2.光復後,1941年始為公娼館所在,為都市發展史河港城市性產業歷史記憶地區,亦是反廢娼運動中心,尤具紀念意義。 3.建築內部的室內隔間,反映出來當時性產業的空間要求,仍維持公娼館氣氛,相當完整,具見證價值。
*法令文化資產保存法
*所有公私有
*簡介1.為殖民時期1930-1940年代店屋類型,日人移植歐洲巴洛克建築元素,覆以黃綠色國防色磁磚,建築物實質條件尚佳。
2.光復後,1941年始為公娼館所在,為都市發展史河港城市性產業歷史記憶地區,亦是反廢娼運動中心,尤具紀念意義。
3.建築內部的室內隔間,反映出來當時性產業的空間要求,仍維持公娼館氣氛,相當完整,具見證價值。
*現狀展示及居住空間

延伸影片:公娼啟示錄  (導演/蔡祟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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