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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樣的「你情我願」?

文/張萍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報公室主任)

曾經, 我們收到一封申訴信:

「您好:

我今年23歲,畢業於高雄縣某國立高中。在高二的時候(未滿17),在校內被自己的老師性侵害。老師利用課後輔導的機會,強暴了我。由於當時我懵懂無知,不懂得任何保護自己的措施,所以沒有留下直接證據(回想起來,他非常小心,手法很老練)。而且,由於過於害怕,所以沒有告訴父母。

6年後,我從大學同學的口中,無意得知,原來這個老師還性侵過其他女學生,有女學生的家長至校理論,老師一律稱你情我願。我得知了這件事,很想將此事揭發出來,可是我很害怕我的家人會知道這件事。這件事使我的心理受到極大的創傷,覺得自己很髒。每當我和異性交往,當對方知道這件事,沒有人能接受我,使我長期生活在悲傷中。好幾次,我都想結束自己的生命。

可是,當我得知有這麼多受害者時,我心中的憤怒是無法形容的。原來,這種教師是性侵的累犯,利用少女情竇初開,年少無知,不斷性侵女學生,而且現在還在學校任教,不知道有多少女學生受害。其實,學校當局也略知此事,卻一再姑息養奸,一再讓這名教師侵害學生,實在天理不容,讓我們這些可憐的受害女學生,一生的幸褔毀於一旦。」

以純情男的姿態博取學生信任?

原來,小薰唸高中時加入田徑隊。寒假輔導課某日下課後,小薰單獨在體育館作重量訓練,體育組長進來問:父母在做什麼?之後便把小薰拉過去緊緊抱住。說:你最近有進步,抱一下!又說:可不可以親一下?小薰呆住,他便親額頭、鼻子、嘴,接著伸出手給小薰看,並說:你看我很緊張,我的手一直抖。又說:不可以跟別人說,這是我跟你之間的秘密。接著和小薰勾勾手,離開前還問晚上補習的時間,讓小薰以為老師很關心他。

隔天小薰整個人很緊張,吃不下飯,看到老師更緊張。老師對他說:不可以記錄,不可以寫日記。之後陸陸續續在沒人或其他人被支開時,在體育館內一步一步的侵犯小薰。小薰問老師為什麼這樣做?老師說:「因為你很乖。」小薰說他沒有辦法唸書,老師因此有一段時間沒去找小薰。

半年後,老師又來猥褻他。還問:有沒有人這樣子做過?小薰說:沒有。老師繼而開始性侵小薰。小薰說:會痛。老師說:一下子就好了。性侵數次後,老師問:月經有沒有來?上次什麼時候來?掐指比算後,去買驗孕棒叫小薰驗尿。高三下時,小薰問:如果有了怎麼辦?老師說:拿掉。之後老師就沒有再去體育館找他。小薰畢業沒多久,就接到同學傳來老師的結婚喜帖。

又一件申訴!

2009年初人本再度接獲信函,投訴該體育組長於暑期輔導期間對女學生猥褻,但學校教評會僅作出停聘處分。

經過追查,我們發現該師對這位女學生多次性騷擾及猥褻,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也調查屬實,但學校未通報,教評會則決議停聘兩年,而事發半年多來,鍾老師仍然持續到校上課。我們接著得知:數年前,某樂隊指揮因為生病去保健室休息,沒想到該師進來抱她,還撫摸她的胸部。學生找導師投訴他被該師欺負,並希望不要再有學妹被欺負。該班導師告訴職類科主任,主任知會校長,校長交給訓導主任處理,結果拖到學生畢業都沒處理,不了了之。後來職業類科主任要求不要把該師排到職業類科,就輪到普通科學生倒楣。

2月底,人本召開記者會「教師性侵停聘領半薪,學生受害痛苦無人問」,譴責學校不通報、不解聘、不杜絕,包庇色師遺害學生。

3月底學校再度召開教評會。當天清晨,人本工作人員及志工們去校門口拉布條抗議,要求「教評會解聘性侵老師,不要一錯再錯!」並發放自我保護的性教育文宣給學生。有位記者氣憤的說:「我女兒直到今天還有該老師的課,學校為什麼不通知家長?為什麼不叫學生提防?」

竟然是十多年的累犯!

進入校園後,校方人士說:「十多年前就有一群女學生受害,其中一人受害特別嚴重。」又說:「該老師都是找乖巧、漂亮、白皙的女生下手。由於學生原諒老師,所以沒有通報及懲處,只是把他從高職部調到高中部。」另一人則說:「該校女生宿舍的一樓是空的,所有學生都住樓上,但是他每次去檢查總發現一樓有一兩張床特別乾淨,他感到不解。有一次他從學校的餐廳看過去,剛好看見老師帶著女學生進一樓宿舍。他立即告訴當時的學務主任,要他留意該處的組長不要亂來。但是主任只說:真的還是假的?」我們很驚訝的發現,原來,學校比我們更清楚該師的犯行與加害對象的共同特徵!

當天下午,學校的教評會終於解聘該師。他不能再當老師了,卻以和解及「你情我願」的說法,一再躲過司法的制裁。

學校怎麼了?

然而,拉完布條沒幾天,4月2日人本又接到一封信:

我看到了你們在○○高中的新聞….

我是兩年前在那所學校畢業的學生

我雖然不是本案受害的學生…但是兩年前我也曾是另一名老師的受害者…

校方低調的把上一件案子處理完….當時的我太年輕不懂事了!!

沒有說出來也沒和父母說..就這樣陰影了兩年..才在近日又爆發這則新聞…讓我

晚上又開始輾轉難眠…才和父母說了這件事…她們非常的生氣…覺得學校辦案不佳!!

後來那位主任也被離職了!!但是絲毫沒有受到制裁…也故意在外說夫妻倆有來我家道歉…

但根本就沒有…因為我父母完全不知道此事….現在在到學校申訴也不會有人理妳了!

都畢業那麼久了….所以我希望如果這件案子有需要幫忙的話…我也願意…畢竟我能感同身受那位受害的學生..

老師怎麼會這樣?

經查,學務處主任原是某科的國文老師,上課時常講黃色笑話。由於遷移新居,便提供原居住處所給玉真等三名同學入住。主任常常帶他們去吃宵夜,有時去土雞城,有時唱KTV。

玉真搬入後某周五,主任載他及同學去搭車準備回家。玉真忘記東西要回住處拿,主任卻趁機把他推到牆邊性侵。玉真只記得主任的鬍渣讓他很不舒服、噁心,卻不敢反抗,因為看過的電視節目如:玫瑰朣鈴眼、藍色蜘蛛絲網的姦殺畫面都浮上來了。    玉真嚇壞了,連喊都不敢喊,害怕被殺害   。她原以為性關係這是男女朋友間才會發生的,老師怎麼會這樣?

後來主任拿日本A片給玉真和同學們看,他們覺得很噁心。主任開始帶玉真去朋友的聚會,對外宣稱玉真是他的乾女兒。由於玉真擔心主任向媽媽告狀,說她在外面玩,有交男朋友,因而不能在外面住,只好繼續和主任發生性關係。玉真不敢拒絕主任,便要求主任每天開車載他上下學,並狂CALL機,讓主任必須不時面對外界質疑。主任曾提過要拍裸照,被玉真拒絕了。玉真說:我不會傻到讓人用裸照威脅我。

某天,主任找不到玉真,留守住處到三更半夜才回去。玉真因而感到恐懼,向導師求助。導師跟班上說:「聽說主任十多年前曾把人肚子搞大。」申訴後,主任仍照常來班上上課,並沒有隔離。主任利用上課機會遞紙條給玉真,上面寫著「救我。」玉真便拿給同學看。後來媒體曝光此事,陳主任被學校解聘。

以為只是會被性騷擾?

住在另一房間的曉晴平常對陳主任的映像是:斯文,談吐風趣,而且很照顧他們。由於主任曾經讚美曉晴是個不錯的學生,曉晴很高興老師欣賞自己   。

有一次主任在吃飯時叫了十五瓶啤酒,送學生們回住處後,便來敲曉晴的房門,對他毛手毛腳。曉晴問:你是不是抱錯人?不要這樣!又說:太晚了,你該回去了。隔天主任傳簡訊說:「不好意思,昨天誤會你了。我以為你喜歡我,不禮貌之處請見諒。」曉晴體貼老師的懊惱,也傳了簡訊問候主任。

後來, 主任趁曉晴單獨留宿時,將坐在客廳的曉晴推進房間。曉晴問:「你要幹什麼?」有點不知所措,以為主任最多像上次一樣毛手毛腳,不可能傷害他。沒想到主任竟然性侵他。他說:沒做過這樣的事。主任說:只一下下而已  。他被嚇到,但一時也不知道可以怎麼辦  ,也沒力氣推開。事後主任要他放心不會怎樣,因為已經結紮了。

貞操觀及女性傳統形象的影響

曉晴 覺得自己的第一次性關係是與主任發生的,已經是主任的人了,便應該守著主任,於是跟原來的男友分手。雖然主任已婚,曉晴只想當個安靜、不讓主任煩惱的女人,當個沒名份的女人    ,但又很擔心被別人看出什麼來。主任會問她需不需要什麼,她都說不用。因為她要的不是主任的錢  ,主任只要有關心她,就可以了。持續一段時間裡,雖然感覺不舒服, 但曉晴自覺有滿足主任需要的責任  。

後來曉晴發現主任和玉真互動親暱,並對曉晴說想斷絕關係。曉晴覺得自己被玩弄。主任曾騙曉晴說他在家和太太談事情,卻被撞見和玉真在一起。曉晴傳簡訊給主任:「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我要你付出代價。」主任把簡訊給玉真看,並責怪曉晴。曉晴事後才知道主任跟玉真說:曉晴自稱要等滿十八歲把第一次獻給主任。

某報刊出主任與玉真師生戀的新聞當天,主任太太打電話給曉晴約見面,主任對曉晴說:「他們問你什麼,你都不要講!」曉晴覺得自己的第一次給了主任,主任是自己的靠山,所以被調查時,並沒有說出去。當時導師雖然知道曉晴和主任的事,卻沒有通報,也沒有通知家長。

倒底有幾匹狼師?監察院提案糾正

玉真曾於某晚去教官室請假,尾隨出來的教官對他說:「你看天上的星星!」便從背後擁抱他。掙脫後,教官還抓他的手,摸他的手背,讓他很不舒服。後來我們才知道,在學務處上班的主任、組長、教官等多人涉及多起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因此學務處被教職員稱為「色狼培訓所」!

玉真到地檢署應訊,被問及是否志願?玉真說非志願,因為老師用強硬的方式,而玉真會怕老師。但是後來主任還是不被起訴,玉真感到很生氣。

2009年5月,人本基金會向高雄縣政府及監察院舉發學校未依法通報。主任張萍接受監察院余騰芳委員約談調查時,發現其他人向監察院陳情該校有四匹狼師。7月,監察院以學校多次未依法通報為由,通過糾正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該校及校長。9月,高雄縣政府回函,以違反兒少福利法開罰學校新台幣6000元。

看不到高雄縣社會局對於該校諸多案件的作為

學務主任最後不被起訴,性侵多人的體育組長則從未被司法追訴過;受害學生沒有得到應有心理諮商及法律扶助外,連學校遲延通報等等,都是由人本去函要求開罰。那麼,究竟要由誰來監督社會局是否確實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給予當事人應有的法定資源呢?如果沒有,我們的法律只是擺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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