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 外稿

個人自主與民主實踐

文/周保松  (香港中文大學助理教授)

英國哲學家伯林(Isaiah Berlin)在他那篇被人譽為二十世紀最重要的政治哲學論文〈兩種自由的概念〉中指出,自由和民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政治概念,不應將兩者混淆。自由在這裡所指的,是一個人能否免於外在干預而行動的自由,民主則是指人們能否在政治上實行自治。伯林稱前者為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後者則屬於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的範疇。他繼而指出,一個開明專制君主,完全可以給予臣民相當大程度的個人自由,同時一個民主政體亦有可能剝奪公民的個人自由。因此,自由和民主之間,概念上沒有任何必然聯繫。

伯林這個觀點,符合不少人對香港的判斷,即香港是個「有自由,沒民主」的社會。倘若真的如此,那麼香港當下的雨傘運動,背後主要的道德訴求是什麼?我想許多人會說,我們在爭取真普選,或學聯同學所稱的命運自決,但普選自決和自由之間,真的一點關係也沒有?我認為不是。以下我將論證,自由和民主之間其實有密切關係。今天的年青人站出來爭取民主,背後有著對個人自主的追求,而個人自主是政治自由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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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下去之前,讓我們對「自由」這個概念做些分析。什麼是自由呢?當一個人在某個特定處境,能夠免於束縛和強制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時,他就是自由的。這些束縛和強制,往往通過制度和法律加諸我們身上。如果我們不服從,就會受到國家權力的干預。故此當我們談及思想言論自由時,即表示我們能夠免受政府限制而去公開表達自己的觀點;談及遊行集會自由時,即表示我們能夠免受警察威嚇而去參與各種政治活動。

第二點需留意的,是自由是個複數而非單數的概念。當我們談自由時,總是在談免於某種特定限制而去做某事的自由,而不是在談自由本身(freedom as such)。所以,當我們形容香港是個自由城市時,其實是指一張自由的清單,裡面包括人身自由,言論思想自由,信仰自由,新聞和資訊自由,遊行集會結社自由等等。但與此同時,我們的社會也會設下不少限制,例如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不容許購買盜版唱片或隨便過馬路等。

由此可見,自由不是說人們可以為所欲為,更不是說所有自由同樣重要。自由社會最重要的,是保障我們的基本自由。這一系列自由,構成一個自由體系,這個體系定義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權利和基本自由息息相關。當我們視某些自由為基本權利時,即意味著這些自由具有很重的道德份量,政府有責任去保障這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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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讓我們轉去討論民主。我們一般對民主的理解,就是通過一人一票的方式,定期選出國家元首和國會議員。廣義一點說,民主是個集體決策的過程,由平等的公民就重要的公共事務作出共同決定。和君主制及貴族制不同,民主制體現了一種平等公民集體自治的理念。

那麼,民主和自由之間,到底有何關係?我們會直接見到兩重關係。第一,完善而運作良好的民主制度,需要基本自由的支持。我們平時所談的自由民主制(liberal democracy)或憲政民主制(constitutional democracy),其實包括兩部份:一方面是一人一票的選舉,另一方面是憲法保障的基本自由。好的民主制度,不應只著眼於投票,同時要看民主的精神能否得到充分體現。例如我們必須要有組黨結社的自由,否則便不能有多黨競爭;我們也要有新聞及出版自由,否則選民便無從了解不同的政治觀點;我們更需要良好的法治制度,包括司法獨立,確保法律不會成為打壓異見人士的工具。

第二,民主選舉反過來,也是保障公民權利的重要工具。道理不難理解。正如伯林所說,如果專制者夠開明,的確可以給予人民較多自由,例如較大的言論空間。但這個酌情權,完全控制在專制者手上。只要專制者變得不那麼開明,又或換了一個統治者,這些自由就可能隨時被犧牲。但如果統治者是我們選出來的,他就不敢為所欲為。我們手中的選票,是最好的權力制衡工具。我們只要看看香港近年的情況,尤其是新聞出版自由及法治方面的倒退,對此應該體會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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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至此,相信不會有什麼爭議。但伯林可能會說,這不正正印證了自由歸自由,民主歸民主,兩者雖然互補但在概念上卻涇渭分明嗎?不見得。民主最核心的精神是什麼?是選擇。這次的雨傘運動,最重要的,就是要爭取每個公民都有自由選特首的權利,從而打破政治權力被小圈子集團壟斷的局面。這種選擇並非可有可無,而是政治選擇:我們共同決定誰能有權統治我們。

這種選擇如此重要,因為手握權力的人,會深遠地影響我們的生活,包括我們享有多少自由和權利,社會資源及財富應該如何分配等等。既然影響如此巨大,我們自然有正當的理由問:「特首梁振英,如果你從來沒有得到我們的同意,你憑什麼統治我們?」當我們提出這個問題,其實已在呼應法國大革命以降整個現代政治的核心理念:政治權力的正當性,必須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授權。

香港回歸十多年以來,從董建華、曾蔭權再到梁振英,政府管治的正當性危機日益嚴峻,問題的癥結,不一定在於這幾位特首能力不足,而在於他們的權力沒有得到香港市民授權,遂無法建立起統治權威。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是建制派人物,但他也曾多次公開聲稱,2017年香港如果沒有真普選,不管誰做特首,香港都將難以管治。為什麼?因為他也清楚看到,時代變了,市民對民主的訴求愈來愈強烈,如果繼續維持目前的小圈子操控政治,危機只會加劇。

但我們也經常聽到有人嘲諷說,殖民地時期又不見香港人如此熱衷民主,回歸後卻有那麼多不滿,骨子裡還是殖民地心態作祟。這種說法沒有道理。第一,事實上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香港人已展開一波又一波的民主運動,中間不知經過多少困頓挫折;第二,退一步,即使當時不爭取,也絕不代表今天爭取便不合理,否則我們不用再談什麼社會進步;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回歸以後,香港不再是殖民地,而是享有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港人努力爭取普選,恰恰證明在告別殖民地心態,並視自己為這個地方的主人。那些嘲諷者,或許認為特區政府和殖民地沒有本質上的分別。但這種想法,不僅在政治上極不正確,而且忽略一個重要事實:回歸以後,香港人的主體意識已出現根本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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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主體意識,就是自覺自己是政治社群平等的一員,有權利參與社群的公共事務,而不只是局外人或者過客。就此而言,主體意識是一種自主意識,並至少包含兩個層面。第一,我們理解自身為自己的主人,而非別人的附庸或奴隸。我們渴望掌握自己的生命,並願意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第二,既然我生活的地方是我有份的,同時政府的決策影響我們每個人的福祉,我們因此希望當家作主,享有平等參與和決定政治事務的機會。換言之,民主政治的背後,有著對個人自主的肯定和堅持。

為什麼我們在這個時代,如此重視自主精神?這是好問題。要知道,在中國傳統社會,這種想法沒有任何位置。對當時的人來說,可以做什麼及應該做什麼,主要由家長、家族或傳統來決定,作為個體的「我」幾乎沒有發言權。直到二十世紀上半葉西學東漸,尤其經過新文化運動洗禮,個體的「我」才開始出現並受到重視。去到今天,如果我們留意自己的生活,當發覺我們早已活在個人自主的時代:從相信什麼宗教,讀什麼專業,從事什麼工作,到和什麼人結婚,基本上都是個人選擇的結果。我們的選擇當然有可能錯,也未必得到其他人認同,但我們不願意將選擇權交給別人,因為這是我的生命。尊重個體的自主性,不是抽象的哲學理念,而是現代自由社會的基石,並在最根本的意義上界定和構成人的自我。

一旦明白這個道理,人們自然會問,既然我們如此重視自主,為什麼在政治上,我們卻沒有權利去提名和選擇自己喜歡的特首?問題一旦被提出,我們遂馬上見到,香港人其實長期活在一個割裂的世界:我們有吃喝玩樂的自由,有投資炒樓的自由,但卻幾乎沒有政治參與的自由。我們自小被反覆教導,香港本質上是個經濟城市,人骨子裡是個經濟動物,所以沒有民主,影響的只是那些玩政黨政治的人,但對我們大多數人的生活沒有任何影響,更加不會損害我們的個人自由。

這種割裂真的沒有問題?絕對不是。這種割裂,會給人帶來很大的傷害,其中最重要的,是我們無法在公共生活中實現「道德自我的完整性」。這個說法看似有點奇怪,但其實不難理解。我們每個人的生命都是一個整體,而我們的生活由不同領域組成。如果我們要實現自我,則必須在不同領域,通過自由選擇去實現人的自主性。如果我們在政治領域被剝奪參與的權利,也即意味著我們的道德自我是不完整的,因為我們無法通過民主實踐去完善和實現人作為自由人的主體性。這種缺失,會深遠地影響我們對政治社群的歸屬感,同時損害我們自主能力的發展。

或許有人會反駁說,既然人生有不同領域,政治領域的路堵了,那你可以在其他領域發展,何苦一定要參與政治?這是許多香港人長期活在政治不自由狀態下形成的生存智慧。但我們要知道,政治不是眾多領域之一,並容許我們任意進出。我們打出生起,就已活在政治之中。這些制度,決定我們在社會中能夠享有多少自由和權利,並在相當大程度上決定我們成為怎樣的人及過上怎樣的生活。因此,如果我們被粗暴地排斥出政治世界,並完全由他人支配我們的命運,我們實際上也就是這個世界的二等公民,甚至有一種異鄉人的疏離:我們明明活在世界之中,這個世界卻不屬於我們,且更要被迫活在他人意志之下。我們的自由和平等意識愈強,遂愈感受到屈辱和不平,遂愈體會到生命最重要的一塊被閹割的痛苦。

討論至此,我們應可見到,文初提及的那個著名的伯林命題,其實並不成立。民主的理念,是希望自由平等的公民能夠走在一起實踐一種集體自治的政治。公平的選舉投票,本身就是政治自由的體現。更值得留意的是,民主的價值,遠遠不限於政黨和選舉政治。民主的實踐,更意味著自由平等的個體走在一起共建屬於我們的家園,並藉此實現我們完整的道德人格。

雨傘運動發生以來,引起社會許多爭論,甚至有所謂的黃絲帶藍絲帶之爭。但無論我們對這次運動有什麼想法,都值得認真細想:如果香港是我們所有人的家,自由民主是我們共同追求的價值,那麼如何努力將這些價值實踐於制度,落實於生活,就理應是我們共同的關懷。金鐘被清場後,生活重回「日常」,但這個關懷不會遠去,也不應遠去,而應該是我們所有香港公民共同承擔的責任。只有這樣,我們才不會辜負我們的年青人──一整代年青人用淚水用鮮血用勇氣用青春用愛為香港付出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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