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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希望與群眾站在一起

文/劉仲書

當記者一年以來,我一直在找身為記者的理想性為何,在這過程中也陸續記述了許多新聞現場、寫過一些評論,也見識、欣賞很多優秀記者,他們的照片、文筆,以及關注議題的力道。我的視野一直都深陷在社會運動的情緒裡,只能在這裡反覆思考,自己到底可以做什麼事?

318佔領立法院行動,是我當記者兩個多月後首次接觸到的大型社運現場,那時候對新聞思考還生疏的我,只能依照報社副總給予的指示進行採訪,算一算應該也寫了不下十篇。而當時比起撰寫的報導,我更關心的是各方傳遞的即時訊息,以及各種運動上的批判論述,這種落差偶爾讓我感到身分錯亂。

最近我看了新頭殼記者林雨佑〈警設傳媒聯絡人 李志德:記者自由度變大〉這篇報導,詳細記述了記協李志德對於抗爭現場記者與警方簽訂協議的看法;李志德認為,記者身分的認定交由記者自己來,但身分不能跳來跳去,一下是抗爭者、一下是記者,會失去自己受保護的權利。

包含黑島青擋張志軍現場的新頭殼記者,相關案例,印象所及的還有反核遊行在天橋上的蘋果日報記者、上個月底國道收費員在交通部抗爭的公視記者鐘聖雄、324行政院血腥鎮壓的現場記者群等,都有警察阻礙採訪、甚至暴力對待。

這些侵害採訪權的案例,引發不少媒體人關注,蘋果的例子官方更有好一段時間用圖文大聲疾呼。一些聲音認為,採訪權不可受到警察阻礙,警察也不應對記者動粗、驅離,也因此才會有雙方簽協議、劃定「採訪區」這件事。

這件事我想了很久,總覺得不該是這樣。先不論公民記者,身為獨立媒體、另類媒體,其中以關注社會議題為導向的工作者,應該很多人跟我一樣,在心態上都與群眾站在一起,不是一個跑場的過客,而是長期關注甚至耕耘議題的一支筆,與抗爭群眾相同,都是對抗不公義的存在。

這樣子的人,怎麼會忍心主張只有自己該受到保護?或者,採訪者在對抗不公義的地位特別崇高?還是正當的、體制內的、專業的、職業般地存在?去區分「群眾」與「記者」,最後造成的很可能就是324事件的悲劇,抗爭者只能承受被屏蔽後殺紅眼的國家暴力。

警察該做的,應該是合理對待現場每一個人,而不是只有記者;做錯事的是警察國家,而抗爭現場記者很可能是僅有的保護傘,讓資訊開放、與群眾站在一起,甚至承認所有人的採訪權,都能嚇阻警察的過度暴力。

我實在無法接受那種差別待遇的方案,只要我還有對抗不公義體制的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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