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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1 我們拒絕對北市警試辦「媒體採訪區」聲明

媒體工作者聲明:一個公開政府要限制媒體新聞自由與公民採訪權嗎?
我們拒絕對北市警試辦「媒體採訪區」聲明

台北市警察局今(1)日於凱達格蘭大道試辦「媒體採訪區」,未來集會遊行及抗爭場合時,警方為防範衝突,將媒體集中特定區域。警方理由為「保護媒體人身安全和採訪權」,然而「劃地限制」此舉,恐引發政府違反《憲法》侵害言論與新聞自由之疑。為此,我們嚴正譴責:基於新聞、言論自由與記者、遊行民眾人身安全,我們未來參與陳抗活動採訪,將拒絕警方設定採訪區;我們同時也拒絕承認日前警方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團體所形成侵害新聞自由之「共識協議」。

太陽花學運期間,由於警方過度執法造成媒體新聞與遊行民眾無論在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受到嚴重干擾與限制,警方甚至以暴力方式對待正當採訪與集會遊行的媒體與民眾,使《憲法》所保障的人民集會結社與新聞、出版之言論自由,受到嚴重侵害。

媒體,無論舊時代的傳統媒體或新時代的公民記者,作為監督政府與為人民發聲,深入陳抗現場採訪民眾訴求與警方執法,是記者天職。在網路時代,傳播工具的發達,公民本也透過其網路工具,進行現場採訪與報導。公民/媒體,本為一體之兩面,記者本身即為公民的一份子,公民也有權成為記者為事件進行記錄報導,警方或政府無權分別彼此、他我。

再者,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公民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亦即新聞與陳抗現場,基於《憲法》保障,政府與警方本不得拒絕與限制公民採訪之行為。

我們呼籲,警方作為政府執法一環,不能無限上綱,須受到民眾與媒體之監督。若媒體與公民記者無法接觸民眾陳抗訴求,傾聽與報導陳抗者的聲音,政府則以公權力一昧打壓、排除,社會的裂痕將持續擴大。我們認為,警方限制媒體與公民記者劃特並區域採訪,反有「黑箱」之名,將加深政府、民眾與媒體間的衝突,台北市警方應停止《台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重新思考其中意義。

我們也呼籲,包括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在內,多個與警方「達成共識」之媒體團體。是否應重新檢視,警方基於「共識」所草擬之《台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是否納入保障記者採訪權益之訴求?若警方聲明之共識,未納入包括保障記者採訪人身安全與採訪不受限制相關訴求,應項共同向台北市警局訴求,莫作政府緊縮人民言論自由與新聞採訪自由之幫兇。再者,我們亦呼籲,近半年主責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台北市議會協調溝通的台灣記協,應主動說明與北市警協調之過程,何以保護成為了限制?記協應公開說明協商過程與內容,且勿為台北市警局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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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林靖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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