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人權
本文標籤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國際兩人權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蔡季勳
為什麼台灣需要人權專責機關? 訪問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蔡季勳 當我們簽署人權公約時,台灣也必須要有一個專責人權事務的機關單位,否則當我們提出人權報告時,在公部門我們不知道要由誰來解釋與說明這份人權報告,同時也可以監督與其他單位人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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