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稿, 環境

核電當然應該經過地方公投

文/劉仲書

23日早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核子反應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的草案修法公聽會,該草案要求核子反應器所在場址,方圓50公里內必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且跳脫基本法《公投法》所設置的達二分之一投票人數門檻,更進一步要求必須「全數同意」才能進行燃料裝填與運行。

現場發言的「擁核方」,大抵都認為這是國家能源政策,涉及國民的用電權益,要辦公投也該辦全國性公投,「否則每個地方都反彈,是推動不下去的。」另一方面,他們也指出核能安全是技術性議題,目前許多負面訊息都被誇大,人民活在不實的恐懼之中,公民投票會讓「技術議題」變成「政治議題」。

先說,我政策上支持核電。這裡的意思是,我相信核電是比較有效率、穩定且還算安全乾淨的能源;我也相信台灣「短期內」無法依賴綠能以及節電、智慧型電網等配套措施,來達到不缺電的非核家園目標;我甚至相信工作人員有能力可以管理好這些廠房以至於不會發生重大災難。

政治人物推動非核家園太過急躁,某種程度也是因為民心被日本核災影響,在反核團體加速恐懼的渲染下,很快地藍綠都站上反核方,開出非核家園支票,並在立法院大力批判政策單位、快速進行修立法,而沒有花足夠時間評估現實問題。

整個核電議題,從細節來看問題非常多,包含雙方對話在重點上缺乏交集、敵對意識過於強烈、科學與人文背景間對不同事物重視上的差異、社會運動群眾時常內建的過度信賴、所有的媒體都是反核媒體、科普社群的施力不足等等,當然還有那些網路上雙方互相叫罵的那些有的沒的。

這些複雜的狀況,讓我處在一種「鄉愿」的位置上。我曾經站在反核陣營一陣子,後來我開始「同情」擁核陣營,最後我支持核能。不過這裡面很多細節也無法一概而論,例如我不支持用認購綠電或省電來作為反核的道德條件,我也不支持核子反應設施的選址跟運轉不必經過地方公投。

如同人文背景的人對科學語言的排斥障礙,科學陣營也普遍缺乏對社會、政治的敏感度,從今天早上包含台電在內的擁核陣營對公投的看法即可看出這點,他們覺得國家利益優先,是作整體決策的唯一考量,失去了對微觀的少數人甚至個人的關懷視角,也無法理解為何人們不被科學說服,而去相信街頭的倡議者。

無論是核廢料或核電場,選址在偏遠地區,即便輻射真的人畜無害,也即便發高額獎勵金,都還是應該經過當地居民的同意(不管是公投或是其他方法),這是民主與正義社會最珍貴的、該有的樣子:盡可能地尊重每一個人。

擁核派一般認為當地居民的恐懼是沒道理的,輻射處理得很好、核電場很安全有了斷然處置也不必規劃撤離路線。但擁核派沒看見的是,偏鄉地區的文化資本落差,導致人們不容易理解核能的科學知識、去相信那些防護措施是可以發揮效果的;以及地方發展落後,也並非是當地人的原罪,而根本是政府政策的責任,不該認為獎勵金是對等的交易、甚至視為是對居民的格外照顧。

幾年前,收容愛滋病患的關愛之家在各個社區被驅逐,以及癌症兒童收容於中途之家被鄰長說:「癌症不會傳染是騙人的。」這類事情,讓人們氣結於這些居民的歧視與公衛知識之貧乏。一樣的情緒,我想擁核派也有,反核派應該注意到這點。

當然,跟地方居民溝通,讓人們相信科學的力量、相信核電廠人員2、30年來緊急應變訓練有素,以至於願意接受核電廠、核廢料放我家,並不是簡單的事情。核電推動者應該好好思考(我覺得溝通的責任在推動者身上)這中間該如何盡善盡美的與居民、反核派溝通,把各種不利溝通的障礙一一排除,最後尊重大家的選擇。

不論正反方,大家都應該花心思看見所有事實,別被錯誤的訊息蒙蔽,好好判斷出自己價值觀的輕重與優先順序。我認為這種民主過程這比能源穩定、便宜重要,也許每個人重視的順序不一樣;對我來說,了不起到時候,夏天停電,全國一起痛定思痛、好好反省。

(圖為蘭嶼核廢料儲存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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