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司法

聲援華光迫遷判妨礙公務 抗爭者苦行至地院上訴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參與兩年前(2013)華光社區反迫遷抗爭而被以「妨礙公務罪」起訴的五名被告古振輝、潘承佑、郭冠均、林靖豪及張志綸,日前台北地院一審判拘役五十天,代表其「抗爭行為有罪」。華光社區自救會、義務律師團與各界聲援團體與五名被告在4月24日兩年前華光社區二度拆遷日這天,聚集在杭州南路與金華街口(華光社區舊址)開記者會,表達不服判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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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被告從華光社區舊址背負20公斤重的棧板苦行至法務部抗議,並到高等法院地上訴狀,表達政府對華光居民與聲援者的壓迫。遊行路上平和,警方要求遊行民眾解散,並舉牌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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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聲援者所遇到的事情,是全台灣人可能遇到的事情。」現場聲援者高喊口號:「無畏司法打壓,團結上訴到底。」華光社區在2013歷經三度強制拆遷,三次皆引發聲援者在現場抗爭。三次抗爭現場共起訴了50人,然而第一次第三次的拆除並沒有將任何聲援者定罪,僅有第二次拆除時將五名抗爭者以妨礙公務定罪。其中,警方蒐證影片中多是聲援者的背面、喊口號或扶路障,義務律師團提出當天執行的警方大安分局管轄範圍並無實際範圍這麼大,管轄超出依法給予的範圍,違法在先。

林靖豪說:「法官為何認為我有罪?因為我拿麥克風喊口號,喊得是華光社區反迫遷訴求:『強拆暴政,國土變商品,我們要回家』,而台北地院法官把這些口號詮釋為我在煽動現場聲援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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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華光社區所在地是法務部管轄,法務部對居住在此近六十年的華光居民提告,要求自行拆屋還地,並追討數十到數百萬的不當得利,然而此地要做何使用規劃仍不明確。至今四散的居民,七八十歲老人被迫搬進平價住宅,或是自行租屋,仍帶著帳戶被扣款不當得利的沉重經濟負擔。參與424抗爭的被告古振輝說,原本華光社區金華街一帶424才要拆遷,但警方在前一天晚上423就封街,原本聲援者只是要辦晚會,沒想到提早封街讓居民出入受控制引發不滿。古振輝憤怒的表示:「我們來到這裡是要妨礙公務的嗎?當然是要聲援無助的居民。假使抗爭者真的妨礙公務成功,現在鐵圍籬內的華光社區就不會是一片空地,一片沒人住的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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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華光社區居民吳禹奇說:「我們有任何武器嗎?我們有的是法官手上的棒槌。但原本司法應該要打惡勢力,結果打到窮人。」吳禹奇表示,華光居民被法務部提告拆屋還地,95年到100年間「有200案件被棒槌打過」,沒有居民勝訴。他認為國家要建設可以,而違章建築合不合法與安不安置人民是兩回事,依兩公約施行法,非正規住戶有居住權,不應該被國家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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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律師代表高涌誠表示,華光社區拆遷案中本來就不正當,政府將公法遁入私法,法務部以「私地主」身分向居民提告無權占有,透過民事強制執行拆除。「這樣就免除安置、協商等應盡義務嗎?我認為沒有。華光社區的抗爭有絕對正當性。」高涌誠說,當天大安分局執勤其實是違法的,法官在判決中完全不理會辯護律師與被告提出的「民事強制執行,法院要求與警方最後執行勤務完全不一致」。他說:「這顯示法官覺得穿制服就是警察,實在是太保守了。要認為被告妨礙公務的行為,就要嚴格證明這個公務是不是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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