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兩岸

哭泣的母親節 陸配母親吼:配額限制毀親子團聚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傷心母親節,陸配母親無法與大陸地區子女團聚,要求台灣政府取消定居數額限制。許多大陸配偶組成的「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今(5/8)前往移民署前抗議,由於「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允許大陸配偶之未滿20歲的前婚生子女/親生子女來台申請專案長期居留,但保留數額限制,每年僅180人,導致一名陸配阿美得排隊九年才能與孩子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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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籍配偶阿美今年2月去申請17歲女兒小靜專案長期居留,卻收到移民署通知:需排到113年9月,等於得排隊9年4個月。再三年小靜滿20歲未排到配額就要離境,母女又要再次面臨骨肉分離的痛苦。阿美在現場數度流淚,她說:「陸配的孩子地位待遇遠不如外配的孩子,這是嚴重政策歧視,對我們的不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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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創會會長王娟萍表示,兩岸婚姻家庭親子團聚相關政策從2009年起「看起來」政策開放,但「魔鬼藏在細節裡」。陸配子女可以來台念書、有勞保,難道就可以在台灣待下來了嗎?當陸配未滿16歲子女來台就學七八年後,念書念到規定20歲後就要離境。因為配額限制關係,使得母子必須分開。王娟萍說,孩子因規定必須離台,「官員說『你可以探親啊!』,但是探親跟共同生活不一樣。」不管生活幾年,沒排到數額限制,到了20歲就得離開。「這就是不公平、歧視。我們只要比照外籍配偶就好了,只要歸化後,子女就可以跟著歸化。大陸配偶為什麼不可以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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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籍配偶阿秀,在台灣生了一對兒女,在大陸一胎化政策生下的大女兒仍支身一人。阿秀想接來台灣,女兒在17歲時入境,不久後移民署放寬讓未滿18周歲的前婚生子女可以來台申請專案長期居留,但阿秀毫不知情,移民署也未多加宣導,導致造成遺憾。放寬至20歲後,女兒又剛好超過了20歲。「台灣的弟妹去大陸探親,三個人經常抱在一起哭。這個政府鼓勵大家生小孩,但又一邊拆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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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茜表示,她曾在2013年提出釋憲,要求司法院大法官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作出釋字第712號解釋。其解釋認為「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不得再收養陸配子女」的規定違憲,宣告該法條即日起立即失效。劉茜說,原本以為申請釋憲能讓廣大陸配姐妹無後顧之憂,沒想到移民署又設下重重關卡,讓子女難以團聚。「我們需要公平的法律,政府不解決,數十萬陸配姐妹會上街頭。」

現場陸籍配偶們高喊「撕裂兩岸親情,流淚的母親節」,由移民署專門委員黃英貴接受陳情並回應。黃英貴說,移民署只是執行政策的單位,依照內政部公布兩岸條例授權,訂定相關數額表。面對陸配母親詢問是否能夠取消配額限制,移民署回應基於兩岸特殊情勢,陸配子女來台居留都有規範,會再蒐集各界意見,適時向上反應。促進會並不滿意這個答案,一度欲衝入移民署抗議,遭警方強勢圍阻。最後移民署讓十位促進會代表進入協商,移民署表示接下來會視個案情形進行處理。在場陸配表示對今天成果並不滿意,未來不排除繼續向陸委會、內政部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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