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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針對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呂介閔殺人案開啟再審聲明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針對今日(5月8日)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再字第179號裁定呂介閔殺人案開啟再審之聲明稿
 
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再字第179號呂介閔殺人案件,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本案是今年2月刑事訴訟法420條修正,放寬再審條件後,首件重大刑事案件開啟再審,具指標性意義。
 
本會高度肯定檢察官努力追查呂介閔冤情,為其平冤;其次,法院肯認有疑惟利被告,並同時裁定停止刑罰執行,不容許多關一天冤獄,再次說明:「不讓無辜的人遭判有罪乃是所有司法工作者的共同使命」,本會亦表感佩。
 
參照美國冤案救援經驗,已有329人透過定讞後DNA鑑定成功平反,而台灣經驗,去年陳龍綺案之無罪平反,今日呂介閔案之再審開啟均仰賴判決確定後之DNA鑑定,本會呼籲政府應即建立定讞後DNA鑑定制度,讓無辜被告有機會透過DNA獲得清白,讓冤獄得以平反。
 
 
來源: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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