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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陣:原屋重建大埔家園、土地正義於法有據

原屋重建大埔家園、土地正義於法有據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判字第209號判決

台灣農村陣線聲明稿

去年1月4日,大埔4戶遭苗栗縣政府暴力強拆一案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認違法在案,然而該判決卻以大埔4戶之土地現供道路使用、或已分配予他人為由,認為大埔4戶之房屋土地客觀上已不可能恢復原狀,因此苗栗縣政府毋須負擔還地、重建之責任,致使違法強拆的苗栗縣政府至今仍然逍遙法外,法律勝訴的大埔4戶卻遲遲未能獲得實質正義。今日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認為,大埔4戶之房屋土地無論在法律上或事實上都具備可以恢復原狀之條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草率認定苗栗縣政府不需負擔還地、重建之責任,判決顯然有矛盾,因此決定廢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之原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209號判決指出,大埔4戶之徵收處分被確認違法撤銷,「撤銷」在法律上的效果就是「自始歸於無效」,因此基於一個無效的行政處分進行違法強拆的苗栗縣政府,必須負起法律上的義務,將違法徵收的土地還給大埔4戶,同時必須恢復原來土地上的建築物。

台灣農村陣線認為,苗栗大埔案是地方黑金派系與政商炒地集團共謀搶奪人民土地牟取利益的具體縮影,而由司法確認大埔4戶徵收違法,則是大埔居民、義務律師團與社會大眾長期共同努力爭取土地正義的結果。遺憾的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基於對事實及法律的錯誤認知,竟做成了「居民勝訴、縣府免責」的荒謬判決,一年多以來,大埔4戶空有勝訴判決,卻始終盼不到家園重建,讓原本座落在竹南公義路上的張藥房等家庭遲遲未能獲得真正的公義。

如今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讓大埔4戶家園重建又露出一絲曙光,激勵之餘,我們也要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呼籲,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大埔案已犧牲了太多居民,公義卻至今無法伸張,請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儘速依照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進行更審,確實認定苗栗縣政府應負擔起還地重建之法律責任;同時我們也要嚴正告訴苗栗縣政府及現任縣長徐耀昌,勿再為劉政鴻過去的強盜政策背書,浪費人民納稅錢在法庭上替劉政鴻收拾爛攤子,應正視一直以來的錯誤,直接宣布返還大埔4戶土地,並立即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公開向大埔居民道歉,全力協助重建家園,方符合人民對土地正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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