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RCA案爭議未解 專線電話協助受害者爭公道

文/公庫特約記者許詩愷

纏訟多年的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污染案於上月一審結束,雖然乍看是勞工勝利,創下工殤賠償金額記錄,細節卻仍暗藏爭議與不平等,原告、被告雙方皆不服判決,目前已進入二審階段。而RCA工廠污染受害者遍及全台,難以統計資料,昨日(26)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勞動部合作成立專案,並提供2支訴訟扶助專線,希望幫助更多RCA前員工們於「6月19日」前加入訴訟,爭取應有的權益。

電話分別是:03-3369885、03-3367791,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皆有專人服務,週末也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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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工廠曾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毒化學原料,任憑不知情員工接觸、吸收揮發物、私倒廢水,造成上千人慢性中毒。RCA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表示,因為許多人失聯、病故、害怕對抗大財團,甚至不知此事,之前僅有529名原告參與訴訟;但一審判決經由媒體報導後,至今已接獲百通詢問電話,他們非常需要救援,甚至有位罹患肺腺癌的雲林老婦人,抱著病體北上至桃園工作站求助。她呼籲,所有RCA員工們必須勇敢站出來,才能提升後續二審成功的機會。

劉荷雲強調,RCA不只是工殤議題,甚至廠房周遭的水、土皆受到污染,而且法院一審僅判445人部分勝訴,提告者們可分得的金額落差非常大,不足以彌補相關醫療、訴訟、交通費。她說,如今外商不願承擔責任「我們不只為自己,要為所有台灣人民討回公道,我們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真正的公平正義。」RCA關懷協會、工傷協會已努力十七年之久,需要更多新血加入,若政府、財團再度藐視受害勞工們,也不排除持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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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2009年正式進入訴訟程序,卻因年代久遠、缺乏資料,更難以證明化學原料是害員工們罹病的主因,直到2013年7月由專家證人指出「RCA當年使用的有機溶劑俱有極高致癌風險」,才成功以「職業病」名義上告。但RCA委任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指出,民事訴訟只有2年追訴期,若受害員工們未在7月前提告,之後將喪失討回公道的機會,為了預留文書作業時間,才會訂下6月19日期限。

林永頌說明,日本針對惡劣廠商違法時,會以特案修改此「時效抗辯」限制,來自美國的RCA公司明知化學原料違反歐美環保法令,卻在台灣明知故犯,至今仍未妥善整治受污染的地下水,他嚴批:「這樣的公司怎麼可以讓它時效抗辯?」未來也會針對這部分進行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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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異公司(GE)於1986年收購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後接手經營台灣工廠,直到1988年才賣給法國湯姆笙公司(Thomson),一審中卻未被追究責任。林永頌分析,應是GE帳目只持有少數股份,實際上透過台灣子公司間接掌控,才有漏洞可鑽。而且當年RCA脫產賺了30多億,台灣法院卻只判賠5.6億元,如果在美國,工殤案處罰財團時,通常會是原告求償金額的5倍以上。林永頌認為,必須將一審結果傳去外媒與相關機構,讓國際知道GE、Thomson等財團的惡行惡狀。

桃園RCA工廠從1970營運至1992年,上萬前員工散落各地,往生者甚至不明白體內毒素來自何處,是台灣規模最大、最複雜的工殤事件,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陳為祥認為:「應妥善解決RCA案,確立台灣環保訴訟的標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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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祥表示,專線會提供詳細資訊,協助其餘受害勞工們參與二審,並用最簡便的方式進行審查,不會增加RCA員工們的麻煩,若親人已亡故,也可幫忙製作調查、繼承手續。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補充,勞動部將提供律師費,並透過勞保資料整理20餘年的RCA員工資料,待未來訴訟結束,則會繼續追討、假扣押RCA的在台資產,確保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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