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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前夕,搶救星國言論自由!-台灣公民社會排字聲援余澎杉(AMOS YEE)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余澎杉(Amos Yee)這位新加坡的16歲少年, 僅因今年3月27日在youtube上傳一部名為「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譯為「李光耀終於掛了!」)的8分鐘影片, 就遭到新加坡政府的強烈打壓(詳情請見附件大事紀), 原本被檢方以三項罪名起訴, 第一項起訴是影片違反新加坡刑法298條有關「 故意傷害宗教情感」的罪行。第二項起訴是違反了2014年的「 防免騷擾法」。第三項起訴是Amos違反刑法292(1) 中有關「散播猥褻圖像」的罪行。但後來政府為了轉移焦點, 就把違反「防免騷擾法」這項罪名撤回。

在6月23日的庭訊中,Amos更被醫師指控可能患有「 自閉症類群障礙症」, 因此法官當庭指示將Amos送往精神病院進行評估, 當時Amos的母親並不知情。後來, 根據Amos母親前往探視後在Facebook上的說法, Amos在精神病院中遭到長時間綁在床上虐待, 燈光24小時照射,一天只能閱讀一小時等違反人道的對待, 已嚴重違反新加坡政府已經批准的兒童權利公約。而明天( 7月6日),法官也將宣判,決定他到底是進行改造訓練, 還是強制治療,還是各界最希望的無罪釋放。

台灣公民團體繼6月26日國際反酷刑日前往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 處抗議並遞交陳情書後,今天再度來到台灣自由廣場,以人群排出「 FREE AMOS」的字樣,強烈要求新加坡政府立即撤回相關罪名, 並無條件釋放Amos Yee。而昨天(7月4日),在高雄的「當你的拒馬勾到我: 行動者司改營」,及在台中的「面對生命的艱難- 2015暑期高中生認識司法實務營」, 都已紛紛進行排字聲援Amos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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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由司改會所舉辦高雄的「當你的拒馬勾到我:行動者司改營」,排字聲援Amos

我們台灣所有聲援團體在此重申, 新加坡政府早已批准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但在Amos Yee的個案中,新加坡政府與精神病院對於Amos的處置方式, 已明顯違反公約對於未成年兒童之保護, 尤其是言論自由與少年司法的準則,且新加坡當局的作為, 有違Amos Yee的兒童最佳利益。 兒童權利委員會在2011年審查新加坡的國家人權報告後, 在結論性意見中有關少年司法人權的部分,已明確建議新加坡當局: 「應確保量刑和羈押均考慮到兒童的最佳利益, 剝奪自由應作為非不得已才能採用的手段, 且應盡可能縮短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而且要定期進行審查, 以期能夠予以撤銷。」

因此, 我們要求新加坡當局應遵守兒童權利公約之相關規定與承諾, 考量Amos Yee的兒童最佳利益與身心發展之權利, 尤其特別注意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C):「 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應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嚴應受尊重, 並應考慮到他們這個年齡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對待。」 以及第40條第一款:「締約國確認被指稱、 指控或認為觸犯刑法的兒童有權得到符合以下情況方式的待遇, 促進其尊嚴和價值感並增強其對他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這種待遇應考慮到其年齡和促進其重返社會並在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 的願望。」

同時, 新加坡政府也應確保Amos Yee獲得充分的保護,尤其是其安全與健康的充分保障。再者, 新加坡法院在明天的審判,應遵守相關國際人權規範, 無罪釋放Amos Yee。最後,我們懇切呼籲,新加坡政府必須在此刻懸崖勒馬, 以Amos的無罪,來解決政府當前有遭到的困局, 因為將Amos定罪,無疑證實「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 」這部影片所言為真。釋放Amos, 並進而恢復與保障新加坡所有人民的言論自由, 才是新加坡政府此刻當為之事。

聲援團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 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台灣永社、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監所關注小組 Prison Watch、島國前進、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持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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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mos Yee案件大事紀

2015/03/27  年僅16歲的知名部落客余澎杉Amos Yee,在李光耀過世後, 於Youtube上傳一部約8分半的自拍影片,標題為「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影片中尖酸地諷刺李光耀, 批評他是虛假的民主先生和好人,並以言語挑釁李顯龍。

這部影片因此暴紅並引發高度爭議,點閱率高達百萬次, 但不喜歡者四倍於喜歡者。 甚至有網友留下暴力和威脅針對性的留言, 因而引起新加坡媒體識讀理事會與仁慈運動的關注, 呼籲網友要克制。

Amos的影片遭到許多民眾向警方投訴, 包括投訴影片中帶有諷刺李光耀與柴契爾夫人的性猥褻漫畫。 海峽時報還指出,Amos的母親Mary Toh當時也投訴了。但他母親後來表示, 是擔心Amos的人身安全, 且她也為Amos的行為向新加坡國人道歉,並請求法律的顧問。 Amos的父親也向李顯龍說他非常抱歉。

2015/03/29  Amos遭到警方逮捕。警方的逮捕理由是,基於「 故意傷害宗教或種族情感」和猥褻。此時有一位信仰基督的新加坡人發起連署行動,訴求釋放Amos。 另一方面,右翼NGO大馬促進和諧組織(MJMM) 的領袖則稱讚針對Yee的逮捕行動, 這可以鼓舞馬來西亞政府比照新加坡政府來辦理, 以嚴格限制言論自由或所謂的不負責任的發言、以及反政府的翻言。

2015/03/31 Amos遭到三項罪名的起訴,其中兩項跟影片有關。 第一項起訴是影片違反新加坡刑法298條有關故意傷害宗教情感的 罪行。第二項起訴是違反了2014年的「防免騷擾法」。 第三項起訴是Amos違反刑法292(1) 中有關散播猥褻圖像的罪行。Amos以20, 000元新加坡幣保釋金而獲得保釋, 條件是他不得再傳遞相關的影像和評論。他的父母親將他保釋出來。

2015/04/02,03 Amos的母親帶他去精神衛生機構(IMH)。去過兩次之後, Amos就拒絕再繼續去精神病院了。

2015/04/14 Amos開始藐視保釋的條件, 在他的部落格和臉書上進行大眾募資,以便支付他的罰金和律師費, 而部落格也再次連結到那部爭議的影片。

2015/04/17 Amos這天一邊吃香蕉一邊走向法庭出席審前會議, 後來還押在樟宜監獄。他的父母親沒有要為他申請保釋的意思。

2015/04/21 Amos被一位陌生的聲援者Vincent Law保釋出來。且有三位義務律師願意無償協助他。 此時網路上的鄉民對他發出威脅性的警告, 並要求官方對他採取必要的措施。

2015/04/29 Amos這次在部落格上發布兩篇又具爭議性的文章。

2015/04/30 Amos在前往審前會議的路上,在法庭前面遭到一名男子突擊。 這位不明男子打了Yee的眼睛和臉之後, 就快閃並對Amos大喊:「告我呀!」這突發事件有被記者拍到。 因為地方媒體有播報這突發事件,所以網路上有人大聲叫好, 但也有人譴責此事,包括法務部長。

在審前會議中, 有關防免騷擾法的起訴就撤銷了, 因為這項指控若定罪不會像另外兩項起訴一樣,會有徒刑。再者, 儘管法官要求Amos撤下那兩則部落格的文章,但他仍然拒絕。 此時保釋金已經提高到三萬元。但因為沒有人要保釋他, 所以Amos又再度還押。

公民社會有一群行動者開始集結,並命名為「社區行動網絡」( Community Action Network),還發佈一份聲明, 指出對於Amos的起訴行動基本上已經違反了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 ,並呼籲撤回起訴。

2015/05/01 在凌晨兩點, 一位攻擊Amos的嫌疑犯在不到12個小時內就被逮捕。有一家書店因為在4月30日在推特上發佈了一篇嘲笑Amos被攻 擊的推文,但後來就公開道歉也刪除這則推文。

2015/05/06 在Amos已經被關在樟宜監獄整整一週, 他的律師就拋出要改變保釋的條件。檢方有提出一些條件, 包括降低保釋金額﹑  不用每天去警方報到﹑而改為進行精神輔導。 但警方仍然堅持關於社會媒體方面的禁令, 也包括把那兩則部落格貼文撤下。Amos拒絕這些條件, 因此就還押樟宜監獄。

這天媒體聚焦在Amos的情緒,他原本精神奕奕, 但當檢察官說他是個問題人物,需要精神方面的協助時, Amos就開始皺眉和搖頭。他的母親也表示, 曾帶Amos去精神衛生機構, 也補充說他比較不適合於新加坡的教育體系。

辯護律師有向法官表示, 禁止Amos在社會媒體發聲,就等於是堵住他的嘴。 16歲小孩的思考方式,不見得就是大人的思考方式。法官只說, Amos應該要克制自己。

2015/05/07 這天媒體所關注的是,5月6日的審訊中,Law先生表示:「 Amos拒絕交保,不是因為他不想要繼續精神諮商, 而是因為他並不想要被堵住嘴。」以及關注的是, Amos知道他的作為,有受到新加坡民主黨(SDP) 的成員及Roy Ngerng先生的部落格的影響。

2015/05/08 這天的法庭, Amos的辯護律師主張他沒有故意要傷害整個宗教社區的情感, 檢方爭論Amos是故意的。 即使法庭認為Amos確實有某些故意, 但這樣的意圖是附加的議題,而不是其主要的意圖。 辯護律師也主張,必須要在起訴的理由中適用最高的標準, 因為這裡潛在的衝擊是衝擊到受到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

2015/05/11 這天地方媒體所關注的是,5/30攻擊Amos的男子被定罪了。 這位49歲的男子被判3周的徒刑。而他攻擊的動機, 在於他認為Amos非常不服從,甚至年長者﹑父母﹑警察﹑法官﹑ 社會等等,對他都沒有什麼任何的影響。所以要給他教訓, 讓他知道這個世界如何運作。

2015/05/12 檢察總長對Amos正式起訴兩項罪名。 第一項罪名是以圖片猥褻前總理李光耀和柴契爾夫人, 第二項罪名是傷害基督徒社群的宗教情感。總長表示, 考量到Amos的年紀,所以應該對他施以輔導和適當的緩刑, 而不是罰錢和監禁。所以重點是要為他好讓他能夠重新融入社會。 Amos這次因為一萬元的保釋金所以被釋放, 條件是限制他在網路上發表任何東西,以及每天要去跟警方報到。 Amos同意移除他被起訴的那些影像和部落格文的命令。 他也被限制出境。

他在晚間七點被釋放, 迎接他的是的父母﹑朋友﹑和支持者。 辯護律師也提到會考慮是否上訴。人權觀察發表聲明, 對於把言論自由刑罰化,表示遺憾。

2015/05/27 法庭把Amos和律師召喚回來,諭知6月2日的的庭期, 考慮要以未成年的改革訓練來處分,而不是緩刑。檢方也指出, Amos又重新上傳原始的爭議影像。 辯護律師則要求時間來處理改革訓練中心的要求。 這個改革訓練中心通常是針對16至18歲的未成年犯人的處分, 至少可以被拘禁18個月。

2015/06/02 在庭訊之後,Amos又被還押另外三週,並對之進行評估。 沒有保釋的申請,案件也休會到6月23日。其他的媒體則提到, 辯護律師主張改革訓練中心的處分違反比例原則, 並且向法官請求刑期。

2015/06/05 前內閣部長表示,針對Amos的案件,是應該要有反應, 但也不應該過度反應。法官駁回辯護律師有關刑期的請求。此時, Amos原本花最多時間在網路上和決定不要上學, 被嚴重地污名化和備受批判,遇到各種的威脅。

2015/06/12 Amos的辯護律師寫給法官的信,被刊登在其律師事務所的網站。 信裡提到,Amos因為種種的威脅而有了自殺的想法。 以及提到當事人的安全健康, 以及改造訓練中心對於Amos的適當性。這封信的內容, 引起了更多對於Amos種種處分的討論。

2015/06/15 檢察總長針對辯護律師在6月12日的信,認為這「 相當於審理中的行為」。後來6月12日的信就被撤下來了。

2015/06/22 聯合國人權高專東南亞辦公室發佈聲明, 要求新加坡政府必須在Amos案件中考量有關他的兒童最佳利益。

2015/06/23 有醫生向法院提交報告,指Amos「可能有自閉症」, 將他還押精神病院,7月6日將進行宣判。

2015/06/26 台灣公民社會發起國際聲援行動, 並於國際反酷刑日這天前往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處抗議並遞交陳情 書,要求立即釋放Amos Yee。

2015/06/29 Amos的母親卓瑪利(Mary Toh)在臉書上對兒子道歉,其中一段表示:「對不起,兒子。 對不起,我告訴過你這是最安全的國家, 如今你卻感到如此不安和害怕。對不起, 我要一直敦促你要守法公民,法律卻對你害多於利。」

2015/06/30 香港大學學生會30日發起“聲援余澎杉行動”, 下午約2時抵達新加坡駐港總領事館樓下請願, 要求立即釋放Amos Yee。科大、樹仁、中大、浸大、嶺大、公大、理大、 恒生管理學院的學生會,以及學民思潮都有參與。

2015/07/01 馬來西亞檳城的公民社會團體, 也於這天在檳城言論廣場舉行聲援活動。

2015/07/04 台灣高雄與台中的學生營隊,以人排出「Free Amos 」的字樣,表達強烈要求新加坡政府立即釋放Amos的決心, 台北將在7/5於自由廣場排字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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