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實習雖然是一門課

圖為「公庫」與暑期實習生例行討論

文/管中祥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公民咖啡館」和大學生交流,參與者問起暑期實習無薪問題時,柯文哲回說「你來我們這實習,我還花時間教你,我沒跟你收學費就不錯了,還給你薪資?這當然是可以討論啦。」

雖然柯市長對於實習是不是該給薪,語帶保留地說「可以討論」,但仍引起不少批評。例如,社民黨台北市立委參選人苗博雅就說,「工作就該有薪資」這沒什麼好討論的,苗博雅也認為,柯文哲的言論其實反映出「慣老闆思維是台灣政壇流行病」。

「作工得工價」,有勞動就該有薪資。雖然實習單位會覺得,我們花心力、花時間教實習生,得付出不少成本,為何還要給薪?但其實老闆可以「現實」一點,要不要收實習生就依自己的財務狀況、公司人力需求來考量,如果覺得會造成困擾,就別收實習生,也不會有這些麻煩,否則既然實習生協助公司生產,就不該完全無薪。

給不給實習生薪水會各界也許有不同的看法,但無論如何,如果「實習」教育裡是一門必要的實務課,我們就應該用課程的標準來看待實習這件事。

之所以會有「實習」課,主要是因為學校裡的學術/知識教育有限,無法提供學生在未來職場工作的實務經驗,因此,希望透過實習課程讓學生理解職場上的工作操作、人際關係、組職文化等實務與現實,有助於未來工作。

簡單說,「實習」就是把學校該有的教育功能及教學成本與負擔轉嫁到業界,透過產學合作或交流,彌補學院教育的不足。

但不管是在學期中或是暑期的實習課,只要是必修,學生大多已經繳交學費,若是如此,學校就應該把這筆學費付給實習單位,沒什麼道理要業界幫忙作白工,不僅給人家帶來困擾,有時也會怨聲載道,甚至敷衍了事,最後倒楣的是學生。

實習既然是一門課,就應該要有課程該有的品質。學校不應該「放牛吃草式」地讓學生自己去找實習單位,即使真得這樣,校方也應該多作些功課,了解這個單位是否合適。例如,送學生到實習單位前就應該要了解該機構的狀況,是不是有心、有人、有資源可以帶學生?學生在這個單位能不能學到東西?公司有沒有幫學生保險?有沒有薪資或津貼?

實習既然是一門課,就應該要有課程該有的評鑑。實習期間,校方應該要定期訪視,或與學生連繫,了解實習的狀況,知道學習的情形;實習結束,除了實習單位幫學生打分數,評估學生的學習與表現,校方及學生也應該像學校教學評鑑一樣,幫實習單位打分數,評估未來是否繼續合作,讓學生有更好的學習機會。

實習雖然是一門課,但有勞動的事實,有勞動的成果,就該給付應有的薪資。但,實習既然是一門課,教育部及學校單位就應該要認真對待,作好一門課該有準備與評估,而不是讓業者困擾,學生遭到剝削,相反的,應該要認真規劃,讓學生真能在實務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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