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獨媒

人人都是記者,不可以嗎?

文/管中祥

7月24日反課綱學生夜衝教育部,中正一分局逮捕了學生以及四名記者:主流媒體—自由時報、另類/獨立媒體—苦勞網、獨立記者、公民記者—網路直播播客。被捕的四名記者正好是四種不同類型的新聞工作者,也使得一個有點「懷舊」的話題又被提起:「公民記者/獨立媒體/獨立記者」是記者嗎?「公民記者」有專業嗎?打著「公民記者」的身份,就什麼都可以作?想去那裡都可以嗎?

回答這些問題之前,也許我們得先想想「記者」這個身份到底從何而來?

一般以為,「記者」這行的前身是十六世紀一群提供商業消息的人,當時的威尼斯是歐洲的經濟重鎮,來往商人需要各地的商品行情,於是就有一些人專門蒐集這些資訊寫成文字販賣給商人。不過,一直要到現代報業出現,才有記者這個專門行業與正式職稱。例如,1872年,清國「申報」創刊後正式設立專門採訪新聞的「訪員」,到了1899年,在「清議報」第7期才上出現「記者」這樣的職稱。

記者雖然這一、兩百年才正式出現的職業,不過,在此之前就有記者這樣的「角色」,因為,不同地時代、不同地區有蒐集資訊,透過媒介傳遞資訊給社會大眾的人,所以廣義來講,每個人都可以是「記者」。

當然,社會大眾並不會認同一個人自稱自己是記者就是記者,因為記者工作除了「蒐集資訊透過媒介傳遞資訊」,還得有一定的資格、一定的倫理、一定的專業,以及一定的責任與義務。

越重視新聞自由的國家,對記者資格的界定相對寬鬆,相反的,越威權、越獨裁的國家越會透過記者資格的認定來控制新聞自由。例如,在中國記要當記者並不容易,除了要有媒體聘用,還得有政府核發的記者証。

中國記者証的申請條件之一就是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新聞紀律,遵守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每五年就要換証,並且要參加相關培訓,通過考試,2013年,中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還編寫了統一的培訓教材,內容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聞倫理、新聞法規等。

台灣的記者証是由媒體直接發的,不需要政府審核,而除了電視新聞台及較「資深」的紙媒成立時曾通過政府的許可,現在的網路新聞或報章的設立早已不必經由政府同意。換句話說,台灣對於新聞媒體或是記者的認定是相對寬鬆,不需要經過政府或機構的同意,都可以「自稱」為記者。

不只如此,許多重要的新聞獎項不但曾頒獎給這些網路媒體和他所屬的記者,如,苦勞網、上下游新聞市集 ,也頒給獨立/公民記者,甚至還有不少公民新聞相關的競賽獎項。換句話說,把記者的身份限定在某些機構,或得經過特定單位的審核才能成為記者的想法,實在太過落伍。

不過,即使公民可以是記者,但還是有人會懷疑公民記者夠專業?報導就可信嗎?雖然人人可以為記者,公民記者的表現也未必是「專業」,但同樣話也可以反問:主流媒體記者表現就專業?報導就可信嗎?答案恐怕也是一樣。

事實上,公民記者的專業能力並不會遜於主流記者。例如,一位對生態、環保多所涉獵民眾,在環境新聞的專業能力未必會輸給主流記者,一位在演藝圈工作多年的製作人員,對於影視產業的問題,甚至藝人的緋聞八掛的掌握也可能優於主流記者。他們在編採寫及拍攝、剪輯專業技能上也許不比主流媒體,但議題的理解、分析等專業知識上,說不定是個無人能敵的專家。若是這樣,我們還能說「公民記者不具專業」嗎?

當然,這並不是說打著「公民記者」的身份就什麼都可以作,想去那裡都就去那裡。因為,既然是個記者,就必須負起記者的責任與義務,以及符合這個身份的最基本倫理規範。例如,你蒐集資訊是否為了公共利益?還是只是滿足私人及商業目的?採訪過程是否尊重受訪者?你發佈訊息是否會傷及無辜?報導時不是「客觀」?有沒有扭曲事實?在執行任務時,到底是記者還是抗爭者?或者,到底是粉絲還是記者?這些都是對記者最基本的要求與判斷。

不論是以前或現在,記者的類型本來就是多樣,可以是某個機構的僱員,也可以是不屬於任何機構的自由撰稿人、獨立記者、公民記者,記者不一定是需要某種「資格」,也未必能夠清晰認定,但即使如此,記者是一種身份,不論是什麼樣的記者都應該遵守這個身份的該有的專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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