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性別

刑法第227條怎麼看? 勵馨提兩小無猜除罪化

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17日召開記者會,針對近期引發熱烈討論存廢之爭的《刑法》第227條提出修法建議。勵馨主張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取代《刑法》,對於原本觸犯法條的「兩小無猜」(指未成年兩情相悅、發生合意性行為,但因一方未滿16歲而遭到訴訟),不再以《刑法》入罪,將改為「未成年人親密關係伴侶事件」,讓學校或社工以教育、輔導方式處理。

兩情相悅何罪之有? 四成六屬合意性行為

勵馨整合長年的服務經驗,提出「兩小無猜除罪化」的修法方向。勵馨基金會研發專員陳靜平表示,2014年共服務746名性侵害被害人,其中有321名未成年(佔43%),這321名當中,有149名屬合意性行為,也就是所謂的兩小無猜案件(佔46.4%)。

陳靜平認為,其實任何家庭、不分社經地位都有可能面臨兩小無猜案件,一旦雙方提告的話,原本不好的親子關係將更撕裂,父母轉而仰賴社工、諮商師協助修復。且在兩小無猜案件中,由於雙方當事人互為加害人與被害人,父母往往會要求子女作偽證,導致子女產生焦慮與衝突,既不想違背父母,又不想害交往對象之後有案底。陳靜平說,通常和解是兩小無猜案件最後的結果,但補償卻常與金錢畫上等號,形塑出用金錢彌補貞操權及親權的現況,甚至出現把子女當生財工具的父母。

兩小無猜案件所生的司法經濟成本高達2億1502萬元。

兩小無猜除罪化 讓情感教育發揮功能

勵馨基金會研發主任王淑芬說出《刑法》第227條在教育現場的無奈,學校不敢、也不想知道學生們的情感狀況,因為一旦得知學生發生性行為,就必須進行通報,可能會讓學生進入司法體制當中,使得教育現場無法好好發揮情感教育與支持輔導的功能。王淑芬也說,通常兩小無猜案件都不是處理性侵議題,而是情感失落和親子關係等等。

依據勵馨基金會於2015年所做的研究顯示,「兩小無猜」案件耗費了巨大的社會成本,「兩小無猜」案件一年所形成的警政成本,單件為26萬5667元,總成本為2億190萬;法務成本單件為1萬268元,總成本為780萬元;司法案件單件為7011元,總成本為532萬元,總計一年的經濟成本為2億1502萬元。資料來源

王淑芬表示,兩小無猜案件進入司法後,大部分被判假日生活輔導,重則保護管束,過程約半年至一年時間。她認為,司法並不是真正懲罰孩子,但卻因徒具形式意義,耗費不少時間與精神。王淑芬指出,《刑法》第227條已成為家長控制的工具,未成年人選擇不說,有情感方面的問題也無法求助,因為只要求助,就必須面臨通報。也因為司法箝制太大,通報後就必須以司法優先來處理,使得專業人員無法扮演好原本的角色。此外,光是處理兩小無猜案件一年的總成本就高達2億1502萬元。

基於上述因《刑法》第227條造成的困境,勵馨主張以《性平法》和《兒少權法》取代《刑法》。現行的兩小無猜案件,不再以「性侵害」入罪,將改成「未成年人親密關係伴侶事件」,由學校或社工以教育、輔導方式,處理未成年人的家庭、親子和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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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紀冠伶認為《刑法》第227條不能廢,兩小無猜除罪化可再討論。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1條(俗稱兩小無猜條款)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性器官成熟+具備性知識=性的同意能力

律師紀冠伶解釋《刑法》第227條如何界定年齡,「性行為的成立不是每個人一出生就可做,必須等到你的性器官成熟。」紀冠伶說,經調查發現,大部人的性器官在14歲已經成熟,才能進行性行為,所以會有第一項、第二項來保護未滿14歲之人。

但即使性器官成熟,也必須了解什麼是「性愛」,因此14歲以上未滿16歲欠缺完整性知識,必須受到第三項、第四項保障。紀冠伶說,唯有在性器官成熟並具備性知識,才有性的同意能力。

《刑法》第227條廢與不廢? 紀冠伶:當然不能廢!

紀冠伶表示,只要是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任何違反意願的方法所做的性交行為就是「強制性交罪」(《刑法》第221條),不分年齡都要處罰。而《刑法》第227條則是用來保護14歲以下性器官未成熟以及14到16歲欠缺性知識的未成年人,由於被認定沒有「性的同意能力」,所以即便「合意性交」仍須受罰。

《刑法》第227條「當然不能廢!」紀冠伶直言,孩子根本沒有意願可言,因為什麼都不懂。如果廢掉了,就等於對16歲以下的「合意性交」,完全沒有任何處罰。

有條件除罪化? 兩小一定要無猜

對於勵馨提出《刑法》第227條第三項、第四項除罪化的想法,紀冠伶說,第三、四項規範的緣由是欠缺性知識,但現今網路發達,孩子們從中獲得各種性知識,因此她認為可以考慮看看。

另外,紀冠伶也澄清,兩小無猜的前提必須建立在雙方是交往狀態,並在愉悅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並非所有與14歲到16歲未成年的性行為都是兩小無猜。若是真正的兩小無猜,紀冠伶認為,是否還要用刑事案件來看待,或交由《性平法》處理,值得大家共同再討論。

與《刑法》第227條相關的法律。

正視青少年情慾 加強情感教育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兩小無猜案例在校園裡出現非常多悲劇,已經不是用司法還當事人公道,而是淪為家長在背後操弄的工具,只為還給家長心中的公道,忽略當事人的最佳利益,犧牲雙方情感及家庭關係。

葉大華提及,親密關係和性行為的資訊已非常普遍,且性行為有很多層面,不只是生理成熟度,還有心理。對應到兩小無猜除罪化的修法過程,葉大華認為必須思考法令的設計是否有考量到心理因素。生理界線用嚴格、高標準的《刑法》來規訓,但有關心理對於性行為的需求和知識探索,這部分要怎麼規範?

葉大華希望能回到教育體系來思考,在觀念先行於行為的時候,才能夠來看刑罰的設計是否合理、符合比例原則。她表示,與其花費這麼多警政司法經濟成本,不如關注兒童、青少年在不同發展階段中需要何種資源,以便提供協助、建立情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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