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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媒改聲明:傳播文化失溫 需政策急救

 

文 /社團法人媒體改造學社

四年一度的大選底定,新國會即將開張,新總統和新政府也似乎活力滿滿,一副蓄勢待發的模樣。我們樂見台灣政治版圖出現新氣象,但我們十分遺憾,關乎公民傳播權利、國家文化體質、資訊自由的傳播政策,卻仍如寒流過境、路倒街邊的遊民,持續失溫,少人聞問。

傳播與文化、傳播與民主都是一體之兩面,缺一不可。傳播權之重要,對今日國民而言,如同陽光、空氣、水一般重要,然而維護國民傳播權的傳播政策,卻長期被忽略,目前正處於嚴重失溫狀態,命在旦夕,請新總統、新國會、新政府必須正視,不要裝聾作啞。

「溫水煮青蛙」經常被用來提醒,臺灣面對國際困局若不自知,不力圖回應,只能是坐以待斃。相對的,面對臺灣內部文化發展、傳播經營的窘境,新國會、新總統若還不思振作,不推出積極有效的文化傳播政策,那就是「寒流凍(死)青蛙」。

呼籲新總統、新政府、新國會,未來除了謙卑、謙卑再謙卑外,對於已嚴重失溫的傳播文化,政策上必須積極給力和加溫。媒體改造學社,在此也提出三大項主張:

一、置具規模的公共媒體 制訂新的「公共廣播電視法」

觀諸世界上廣電文化較為進步、廣電生態較為健全的國家,公共廣電媒體對於該國文化的發揚與豐富,乃至於整體影視創意產業的發達和興盛,皆扮演關鍵和領導地位。台灣應該建設公共廣電媒體,走向「文化航空母艦」的規模,我們呼籲社會,不斷敦促政治系統,提出短、中、長期的改進目標和措施。現階段,最重要是盡速修正既有公視法,提出一個符合理想和現實可運行、新的公共廣播電視法,讓公視能夠獲得應有的定位、資源,發揮影響力、站穩公共地位,帶領國家文化體質向上提升。

二、建置基金 提振電視影音內容製作

首先,政府除改善現有影音預算的使用效率,還應提撥新的經費。其次,政府應該師法海外通例,責成影音傳輸平台(包括有線電視系統商等)與影音內容業者(包括衛星頻道供應商等)提撥適當收入,作為影音內容製作資金。第三,基金補助層面亦應含括流通管道,以使本地創作有發表空間、逐步發展市場基礎。

三、促進影音圖文發展 專款培育創作人才

(一)報業(包括網路原生媒體):政府可補助具有公共精神之報業、補助對公共事務之報導、發展獨立新聞報導基金、鼓勵新聞室自主機制(如設置編輯室自主)。

(二)出版:紙本媒體轉型為電子書籍及多種跨媒介型態的模式,如手機小說等新類型,以及結合文創概念的多種衍異型態。政府可設立輔導及補助機制,協助傳統出版媒體轉型為複合式媒體的形態,或媒合異業結盟發展。

(三)流行音樂及影視作品:立法明定「影音基金」之財務來源,如公務預算、對硬體影音產品課徵內容捐…等。

(四)移民/工之傳播權:政府需善用國家資源,規劃一套提升多元文化精神與文化公民權的的媒體政策,保障各類移民族群的傳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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