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教育

是監獄還是學校? 律師劉繼蔚:矯正機構應避免孩子進入終生犯罪輪迴

文/公庫記者 羅真

這些少年承擔了成人世界設計不良所造成之制度後果及苦難,買案之發生就是一個實例。-引自監察院調查報告(104司調0014)

100年的夏天,少年買泓凱(以下簡稱買生)因故經少年法庭裁定送入法務部所屬的桃園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102年2月4日,買生因身體不適被送入隔離禁閉的舍房休養,不料隔日因胸腹腔臟器化膿引發敗血症死亡。院方對家屬宣稱買生自己抓癢受傷暴斃,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描述,買生的身體有大面積瘀青紅腫、破皮、水泡,死狀悽慘,經法醫解剖判定死因是「他為」。然而,桃園地檢署偵查一年仍未發現何人有嫌疑,且無相關人員有疏失責任,過程中甚至爆出少輔院涉嫌隱匿證據與串證。監察院介入調查後,認定少輔院部份工作者失職,包括第一時間以「假鬼假怪(臺語)」回應買生的求救等。

作為感化教育機構,當前少年輔育院的教育與生活管理是否有值得檢視討論之處?監所關注小組、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冤獄平反協會,於去年底(12月13日)舉辦「透視與關注:2015監所參訪論壇」,邀請專家學者、立法委員、律師、教育專業者與關心議題的社會大眾共同參與,其中主題包括「管理還是管教,戒護或是保護?」。

 

「假鬼假怪」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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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關注小組2014-2015年實地走訪台灣各監所,試圖看見收容人生存處境,隨後舉辦論壇,將議題帯出監禁高牆,討論改革的可能性。

公庫亦參與論壇並加以紀錄,選擇其中三個主題(勞作金、管理或管教、矯正教育)作成三篇報導。

買案義務律師劉繼蔚在協助類似案件的過程中產生很深的感觸-有些孩子本身有特別的狀況、沒有辦法表現得像一般服從管教的學生那樣,但卻因此被漠視或貶低到一種程度。買生就是其中一個。

買生有過動跟情緒障礙,因此在少輔院時便不斷有違規跟被糾正的記錄,老師對他的評語都是頑劣不堪、不服管教。

學生輔導考核紀錄資料顯示,導師對其評語「冥頑不靈,不受師長教誨,言行懶散,目無法紀,不服管教,胡作非為」、「教化難入,幾近病態」、「言行全無法紀,違犯不斷,又不聽糾正,不知悔改,狡辯抵賴,毫無是非廉恥之心」。-引自監察院調查報告(104司調0014)

由於過動、坐不住,再加上身形瘦弱,買生曾經在少輔院被「不太好的對待」,買生是受害人,是被動的、被侵犯的,然而,事件最後的處理方式是,兩方關係人包括買生本人也要寫悔過書,且相關文件中也未見事後少輔院作出隔離等動作、讓雙方不要再生活在一起。劉繼蔚說,或許是買生平常自己在少輔院不得人緣、大家不喜歡他,所以出了事之後便覺得有個機會可以修理他。

買生進入少輔院的時間不到兩年,但就醫紀錄高達96次。劉繼蔚觀察到,買生主述的症狀大部份是肌肉痛、挫傷、拉傷、筋膜炎這種可能有肢體上碰撞造成的傷勢,但是沒有人去交代到底怎麼回事。有一次少年保護官到院參訪,買生跟官戶人說他被打、手快斷了,事後院方進行調查,調查的結果是「買生去跟觀護人亂說」、「觀護人聽錯了」;另外一次是就醫時表明不想回到班上,理由也是回去會被打,但他因為這樣而被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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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有諸多質疑與推測,買生的死因至今仍因證據不足無法全部還原,劉繼蔚說,「家屬每次談到這邊都一直哭一直哭一直哭,我們也不知道怎麼回應她,也無法提供事情全盤的真相,只能在家屬心中留下很大的問號。」劉繼蔚感嘆,為什麼一個孩子到了號稱要矯正的地方,會持續的出現狀況並且沒有辦法獲得改善?身體也一直出現不應該出現的症狀?

 

「假鬼假怪」這句話的背後

有戒護人員曾經向劉繼蔚表示,在矯正機關中,往往是少量的戒護人員管理一個大班級,然而青少年容易起哄、同儕之間的力量也大,因此一旦有人鬧事,院方就傾向在第一時間把火滅下去、對冒出頭來滋事的孩子特別嚴厲,以免後續難以收拾。監所參訪小組提供的資料指出,當前彰化少輔院的師生比為1:17,桃園少輔院夜間戒護比則高達1:80至1:100之間。

但劉繼蔚認為,這樣的困境並不能夠合理化他們的作法,不過,如何協助戒護人員處理類似情況,則有必要進一步思考。設立矯正機關的目的,就是希望讓一些犯過過錯的朋友在裡面得到妥善對待、未來能重新進入社會。但以協助過的幾個案例來看,目前矯正機關並無法發揮這樣的功能。

此外,劉繼蔚也質疑買生被法院裁定送感化院是否恰當。

劉繼蔚說,對於少年虞犯,應在他們定型之前、在他們可能終生淪落在犯罪輪迴前盡可能挽救出來、重新回歸社會。就買案的情況,買生並沒有太多前科,只是家庭功能有些問題、但還不算完全喪失,如果能夠在原來的家庭環境糾正他的偏差行為,會比他到了身邊都是少年犯的環境中更有用。而這也是台灣當前矯正教育的問題:孩子一旦被丟進這個像監所的環境,他的社交跟成長環境都不比外面學校的條件,對少年後來的發展其實更加不利。

 

管理還是管教,戒護或是保護?

監所改革聯盟於103年至104年走訪台灣各矯正機構,在論壇中分享參訪經驗與感想。監所改革聯盟成員、律師羅士翔說,接待參訪團隊的人員可分成兩種類型,除了上課的老師,另一種是矯正體系出生的公務員,換句話說,矯正學校是「教育」、「戒護」系統並存。「彰化少年輔育院中,上課老師跟戒護人員是等比的,有必要有這麼多的戒護人員在裡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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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士翔指出,矯正學校的實施通則,實質上就是監獄行刑法的短版:實施通則中有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其中處理的事務跟監獄的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一樣,將受刑人分一二三四級、規範如何加分減分;此外,矯正學校還有假釋審查委員會,其中的法條規定也跟監獄行刑法大同小異。

在學生犯錯受罰上,處罰的方式也與一般學校有所不同。監所改革聯盟成員朱虹樺曾經參訪位於新竹的誠正中學,誠正中學的老師表示,當學生情緒浮動、例如因情緒浮動而試圖拿筆戳同學,就可能被加以隔離,而位於高雄的明陽中學則提出學生有「暴行」會被關禁閉。朱虹樺質疑違規的評判標準模糊,且相關法條上也未見可以將學生關禁閉室的規範。

羅士翔說,一般學生求學階段若違規遭處分,並不會被關在禁閉室或獨居房,但在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卻會,因為他們將自己當成監獄在管理。彰化少輔院曾經將孩子被關在禁閉房一年五個月,曾多次將違規學生銬在戶外曬衣場「曬豬肉 」持續十多個小時,期間無法處理生理需求、也無法休息睡覺,遭監察院糾正與彈劾。「發生事情的單位都會告訴我們這是個案,但這些絕對不是個案。矯正教育應該要以教育讓這些孩子有回到社會的機會,當前這般管理模式有待檢視修正。 」

 

「透視與關注:2015監所參訪論壇」系列報導

之一、受刑人工作報酬不足基本開銷 矯正署:大部分廠商都不會想進監獄來(連結
之二、是監獄還是學校? 律師劉繼蔚:矯正機構應避免孩子進入終生犯罪輪迴(連結
之三、「台灣矯正教育最大問題:沒有矯正教育」 鄭麗君:須跨部會合作、系統性重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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