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醫療

精障者不斷被「關切」 民團:失控政府集體霸凌

文 / 呂晏慈

內湖女童命案發生後,各地方政府紛紛加強對精神障礙者「關切」力道,昨(3/31)中午,久居政大周邊的街友「搖搖哥」(丁先生)遭北市警局和衛生局人員強制就醫,引發爭議。事發當日人權團體徹夜展開營救,今(4/1)下午經提審程序後離院,早上亦由民團在立院召開「失控的政府,下一個被淨化的是你嗎」記者會,呼籲政府不要再繼續擴權濫用《精神衛生法》。

搖搖哥遭強制就醫 民團提審搶救

昨北市衛生局會同警方依《精神衛生法》,判定搖搖哥有「傷人或自傷之虞」,無視他高喊「我沒有犯法!」、「我甘有傷人?」等語,強制將其送醫。後律師組成的「戰鬥法律人」平臺,在網路上發起「呼籲公民響應提審搶救政大搖搖哥」行動,今天下午經臺北地院新店簡易庭以視訊方式提審,他當庭表達不願住院,北市聯醫松德院區院長楊添圍則表示,會尊重提審結果,現在搖搖哥已平安返家。

現場目擊者、政大校友陳金典直言,對大多數同學來說,搖搖哥是一個活在自己世界自得其樂的人,也許平常舉止怪異,但未曾傷人或犯法;政大野火陣線社員吳奕萱補充,搖搖哥是政大校園裡的一份子,雖然他的精神狀態跟一般人不同,有時候惡作劇令人困擾,但「他最多就是一個需要協助的人,而不是一個要被我們排除的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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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互助變社區排除? 強制就醫反成「淨化」工具

臺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翁國彥提及,即便精障者符合嚴重病人要件,若沒有「自傷或傷人之餘」,也不應強制送醫。他批評,政府以《精神衛生法》為由,淨化社區裡大家不喜歡、不順眼的對象,就像納粹將精神病人送往集中營。

「每一個市民,都有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決定自己行為、自己外觀的自由」翁國彥也呼籲北市府莫將自己中產階級、菁英的形象,強加在市民身上。政大種子社黃星貿補充,面對不符合主流社會價值觀的人,也應該尊重他的主體性,政府得好好照顧每個人,而非用排除、淨化的方式,再次加深社會結構對個人的壓迫。

精障者不應被污名化 「補破網要補對地方」

許多精神病患者在內湖女童案事發後,生活不斷受衝擊。臺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提到,有一名復健中的病人上週才找到工作,但又遭老闆無故辭退,只因害怕他發病、攻擊別人;遠東聯合診所身心科主治醫師吳佳璇也說,自己的病人受到不當關切,在昨搖搖哥被帶走的影片流出後,旋即接到衛生局「關心近況」的電話,患者認為自己很有可能就是下一個被帶走的「搖搖哥」,非常恐懼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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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師、臺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吳易澄直言,輿論將矛頭指向精障者,卻忽略結構性暴力的社會才是產生暴力的根源,精神病患者無責背負社會不定時炸彈的污名。立法委員王榮璋也說,目前尚且未能判定兇嫌是否為精神病患, 「一個悲劇的發生,不應該引發更多的悲劇,也不應該成為剝奪人權或自由的藉口」。

吳易澄指出,搖搖哥事件凸顯了精神衛生系統的失序,政府應該積極建立社會照顧跟多元的安置機構,並強化第一線警消人員的專業知能教育、保障其勞動權,而不是急著鎖定特定族群,並將他們區隔排除。臺灣少年權益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則說,「一個失控的政府背後,主要是有一個集體霸凌的社會輿論環境」,除了要求政府關心社會照顧體系,她也要求媒體自律,不要再將精障者當成標靶,製造恐慌和對立。

修正《精神衛生法》 民團疑人權倒退

依據目前《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警察、消防機關若發現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護送其前往就醫,而民眾也應在發現後報備。

內湖女童遇害後,衛福部週二(3/29)即研擬修正《精神衛生法》,希望鬆綁精神病患強制就醫門檻高,只要第一線警消認為條件符合就可強制送醫;北市社會局長許立民更說,未來面對行為怪異但未確診為精神病患的民眾,將比照處理街友模式,讓社工請鄰里長、警察及醫師到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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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滕西華指出,2007年修正《精神衛生法》,在原本強制住院的規定中,增加「審核委員會」作最後把關,除了原本的兩位專科醫師判定外,也納入社工、職能治療師等代表,以提高精神病患者強制治療的限定門檻,保障患者的人權。王榮璋說明,近年對「強制送醫」修法與否討論甚多,而依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送醫的條件都是越修越嚴格,但北市府強制將病患送往治療的做法卻背道而馳。

律師組織「戰鬥法律人」成員吳沂錚引述《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4條,強調政府不可以未經病友同意,隨意剝奪身心障礙者的自由及人身安全,更不應將他們視為潛在高危險犯罪者,針對修法一事,她呼籲把判斷診療的權利還給精神科醫生,至於是否拘束病友的人身自由「強制就醫」,則應該回歸法院層面。會末滕西華呼籲,政府莫任意調閱病患的個人資料,不當關切或公布就醫紀錄,以及濫用《精神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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