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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國籍法初審,移盟聲明:外配是台灣人家庭的一部分

文 /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月29日進行與外配權益相關的《國籍法》初審,2012年即推出民間版草案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肯定內政部針對第4條和第9條的部分修正,願意直接刪除外配財力證明條款,也讓申請歸化的外配,不需先放棄母國國籍。然而針對受到多數委員抨擊的第3條第一項第三款「品行端正」緊箍咒,內政部則提出邀請專家學者與社會團體代表召開「無不良素行」的歸化資格認定會議,但蔡培慧委員和尤美女委員認為不管是「品行端正」或「無不良素行」的定義,都很難完全適用所有的移民處境,尤委員強調,一般外國人跟外配所面臨的歸化條件必須有不同考量。移盟亦認為外配是台灣人家庭的一部分,若因為內政部的「歸化國籍婚姻真實及品行端正認定原則」或未來內政部召開的歸化資格認定會議不夠公開透明,都將諸多等待官司訴訟結果或僅有微罪的紀錄外配,推入無法獲得國籍的制度陷阱。

沒有國籍,代表的是生活在社會福利安全網之外,不受社會救助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國民年金保障,若因故致殘,也無法取得我國的身心障礙福利資源,即使外配是台灣人的家人,但沒有身分證,他們只能祈禱一個順遂、毫無意外、愛情永不變質的人生。而內政部堅持的品行端正(素行良好),對照看見的就是,政府無視企業家三妻四妾、政府官員婚外情上摩鐵,但對坐檯陪酒或身處各種類似情境的外配,不只被刑法懲罰,還要被國家拒絕或剝奪國籍,「一罪二罰」,嚴格要求。

另外,針對第4條喪偶的外配是否能比照一般外籍配偶適用特殊歸化條件,經過林靜儀委員、林麗蟬委員與尤美女委員的抗議,內政部撤回要求喪偶外配要與其配偶之親屬「往來照顧」的父權條款。移盟希望未來黨團協商時,能將本條第1項第3款,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我國籍子女有扶養、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事實的外配歸化條件認定,能更具體清楚說明,上列情形的情境定義,以確實保障此類弱勢移民。同理,第19條有關撤銷歸化者國籍之規範,對於是否因虛偽結婚或收養才歸化的認定,內政部也應經法院判決確定才能撤銷,以免製造更多無國籍人口、更多破碎的家庭。

對於同是新移民的陸配,移盟認為應該與外配一致,未來移盟會將新移民權益衡平作為重要工作來推動,進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移民法一起修法。

全面執政的新政府對移民處境的理解,如果比過去的執政者都落伍退步,那說的再好聽的「人權」「多元」,都是口惠而實不至的。移盟團隊會在朝野協商之前,積極遊說各黨派立委,亦不排除發動有選票的新移民家庭,打電話到選區立委的服務處或留言立委臉書,表達訴求。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介: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以促進、倡議國際移民、移工與其他移住者權益為目的之團體,其組成團體涵蓋移民、移工、人權、婦女與青年團體。自2003年12月成立以來積極關切移民政策、推動移民法令之修改。我們持續以推動修法、訴訟、街頭示威、影響輿論與政策論述等行動,挑戰排外的本土種族主義及階級主義。我們相信人權無分國界、膚色、種族、貧富或出生地!

移盟參與團體(依筆劃排序):
大武山文教基金會、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台灣外勞行動、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社團法人關愛之家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夏潮聯合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勞動人權協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Asia Pacific Mission for Migrants(APMM)、Migrante International-Taiwan Chapter

移盟顧問(依筆劃排序):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陳宜倩副教授、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夏曉鵑教授、台大社會系曾嬿芬教授、台大社會系藍佩嘉教授、政治大學法律系廖元豪副教授、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副教授王增勇、賴芳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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