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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我們是個警察國家

文 / 張素蘭(Teo Soh Lung) 翻譯 / 張柔

公庫案:張素蘭(Teo Soh Lung)、鄞義林(Roy Ngerng Yi Ling)和新加坡獨立媒體平台《新加坡獨立者》(The Independent Singapore)的兩位編輯,Ravi Philemon與Kumaran,因為在今年(2016)武吉巴督(Bukit Batok)單選區5月7日補選前一天,分別在臉書和網上發佈有關政治議題的文章,5月27被隸屬新加坡總理公署(Prime Minister’s Office;PMO)的選舉局(Elections Department; ELD)向警方報案。選舉局指以上人士觸犯了「競選廣告法」下的所謂「冷靜日條例」。該條例在2011年立法,禁止政黨和非傳統媒體在選舉前一天進行有關選舉的造勢、宣傳、廣告、以及報導活動,聲稱是讓選民冷靜思考競選議題。警方在5月30日至5月31日之間,分別約談張、鄞、Ravi、Kumaran等人,之後前往住處蒐證,過程中扣留筆電、手機、硬碟、記憶卡等電子配備。

當時支持執政人民行動黨(People’s Action Party; PAP)的臉書頁《捏造的行動黨是非》(Fabrications about the PAP;FAP)也涉嫌在冷靜日發佈與政治相關的訊息。網民事後有向選舉局舉報,不過當局直到6月13日有民眾向警方報案後,才在6月17日約談FAP版主,蔡振成(Jason Chua Chin Seng),以及到住處蒐證。有網民質疑選舉局和警方對幾起案件採取不同的態度,意味著官方部門執法不一。

張素蘭原是維權律師,1987年因為被內部安全局(Internal Security Department; ISD)指參與「馬克思主義陰謀」而被政治拘留。鄞義林因為在博客上批評李顯龍和行動黨政府管理新加坡公基金不當,2015年被李顯龍控告毀謗,後來因為敗訴被判賠賞15萬新幣(約台幣3百60萬)。

以下文章是張素蘭在新加坡推行轉型正義組織「功能八號氏族會」的臉書貼文。原文之後被臉書在不明情況下封鎖。張接著在自己的個人臉書頁再次發表。

sg

那幾天,我姊姊不斷地打電話確認我是否被警方逮捕,我的朋友時而打電話來確認我是否仍然「自由」。我待在我的老同學Ivy Singh-Lim的農場躲避警方,她向我保證,如果警方來逮捕我,她肯定會放狗咬警察。

恐懼又再一次侵襲新加坡。1987年5月21日,16個人莫名消失(詳見紀錄片:1987: Untracing the Marxist Conspiracy,公庫:參見上方影片,該影片講述新加坡「光普行動」,多位推動工人權益遭逮被的是勞動社工、文藝界人士、法律界人士、工人黨員、天主教社工的經歷);如今,恐懼再度蔓延。

我不知道誰在背後負責此事。我只知道我並沒有犯任何罪,即便奪取電腦與手機是他們所謂的標準作業程序(SOP),警方也沒有權利沒收我的財產。許多人有被奪取電子設備的經驗,包括多位社會改革者。例如:電影製作人李成琳、漫畫家周平易、余澎杉、Ravi, Kumaran、鄞義林、蔡振成、林顯洋,除此之外,還有很相同經驗的受害者媒體沒有報導。

雖然在網路上發表言論也許不會被判任何罪,但仍必須小心。因為他們監控著你的電腦或手機,有一天警察可能會去你家,或傳喚你到警局作筆錄。他們會把你抓進警車裡,也會直接到你家,要求你開門徹底搜查你的家。我不是在開玩笑,這些真的發生在我與鄞義林身上,這一切也可能會發生在你身上。

5月31日,我前往警察局應訊,因為直接隸屬新加坡總理公署的選舉局,針對我進行毫無根據指控。我不確定這個控訴是否是來自總理的指令,唯一能確定的是,一定有人通知他,這讓人感到相當可怕。

5月28日禮拜六晚上9點55分,警察到我住的公寓,要我隔週一(5/30)早上9點30分到警局「談談」。禮拜天早上9點30分,警察又來威脅我。他們按鈴,我害怕他們會逮捕我,所以沒有開門。我問他們到底想幹嘛?一位男子回應說,有一封信要給我,我回答這封信我已經收過。他說,想要確認我是否會赴約,還給我一個電話號碼方便連繫。

5月30日,我前往警察局。我對選舉局質疑的4個網路貼文,表明了我的想法。我承認我該為那些貼文負責,但我是基於憲法的保障,在「冷靜日」表達意見,我並沒有觸法。直到今天,他們並沒有因為認為我觸法而判我有罪,反而是威脅我,奪取我的手機與電腦。當我拒絕交出我的手機時,4或5名警察威脅將我戴上手銬、逮捕我,其餘的警察則在走廊上徘徊。我為我們的警察感到羞恥。為何要威脅我?為何要有這麼多的警力?但更荒唐的是,之前還曾有4名警察到學校逮捕林俊輝,一名14歲的孩子,法醫目前正在調查他自殺的死因。

8名警察來到我家,其中4位是「電腦罪案鑒證組」成員。我並沒有犯下謀殺或擁有槍枝等罪刑,為什麼需要8名警察來奪取我的電腦與行動電話?幸運的是,我的朋友比警察早一點來到我家,他們親眼目睹警察奪取我的財產。

警方奪取了我的財產,包含我的資料,他們讀了我所有的私人文件,也知道誰是我的朋友。警察犯了罪,侵犯了我的隱私權。我非常生氣,但求助無門。我們沒有國家人權部門,但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與緬甸,這些被我們認為發展比新加坡落後的國家都有這樣的機構。我要到哪裡申訴呢?到總理的「與民有約」的會議嗎?我能夠到總理管轄的部門去控告總理嗎?

這是我的新加坡,也是你們的新加坡。我們是個警察國家。新加坡人會因為一些輕微但惱人的事向警方控訴,但,當警察們有錯的時候,我們該向誰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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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標題為:Police T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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