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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三年出國一日規定 移工盟挺修法 要勞雇雙贏

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個月(6/22)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刪除外籍勞工聘僱屆滿3年應出國1日的規定,今(7/5)送院會審查。「移工少剝皮,勞雇爭雙贏」台灣移工聯盟(MENT)等團體前往立法院表達支持、高呼口號,盼成功修法,保障勞雇權益。

現行《就服法》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家庭幫傭及看護等工作,許可期間以3年為限,每滿3年應出國1日後才能再入境工作,且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12年。6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刪除移工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規定,修正案目前送交院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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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許惟棟指出,3年應出國1日的規定勢必會造成雇主照護人力的空窗期,修法後,移工不必再被強迫離境,就能和雇主協調返鄉休假的時間。「這樣彈性的空間對勞雇雙方都是保障,是雙贏的修法。」許惟棟表示,對移工來說,不用為了再次入境而重新繳交仲介費,少了這層剝削,移工就不會因為背負龐大仲介費貸款而想逃跑。

《勞基法》特休規定,工作滿1年、第2年起才有7天特休;滿3年、第4年有10天、滿5年,第6年有14天;工作10年以上,每年加1天,最高30天。且《就服法》第52條修法內容並未明定移工享有21天休假。

此次修法也引來仲介業者反彈,有業者就以給雇主的公開信說明反對原因,包括修法後移工有21天的假,一樣有空窗期、不被續聘的移工就會逃跑等等。許惟棟表示,這次修法和21天假完全無關,且修法有助於降低逃跑機率,而勞動條件提升,移工更願意來台工作。

許惟棟強調,無論仲介怎麼模糊修法焦點,在台移工都是3年簽一次契約,只要勞動環境不改善,移工還是會選擇離開。許惟棟呼籲政府不應再延續剝削政策,而是想辦法提升台灣整體勞動條件,他希望立委能頂住資方及仲介團體的壓力,堅持進步法案的改革,讓移工和雇主都能獲得保障。

現場眾多移工人手一張紙牌,上頭寫著來台工作所付出的仲介費,從台幣9萬到近20萬不等。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阮神父指出,滿3年應出國1日的規定造成制度漏洞,讓仲介向移工收取高額費用,移工的薪資在扣除仲介費後已所剩不多。阮神父認為修法可讓移工安心工作,也提升台灣國際名譽。

「有被剝削的外勞,就有被剝削的本勞。」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說,如果移工每三年入境一次就會被剝削一次,是國家的恥辱。他大力支持修法,因為這是勞動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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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小齊表示,他從高中開始至今快15年,共換了5個外籍看護,期間也遇過與家庭配合不錯的看護,但每3年出國1日的規定,恐讓小齊面臨無人照顧的處境。且因為小齊聘僱外籍看護,無法申請居家服務員等公共服務,因此小齊每3年就得換新看護。除了支持修法,小齊也希望,未來長期照護能納入障礙者族群,像是在移工放假期間,能獲得政府的照護支持,而不是把他們這樣的弱勢家庭推回黑暗的角落。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說,在台灣現行長照配套及制度底下,外勞和雇主同時在受苦,現行長照制度並未考量障礙者需求,使雇主和外勞被迫在家裡弱弱相殘。陳秀蓮表示,未來會持續與弱勢雇主共同推動相關法案,怎麼有一個足夠的照顧系統,讓雇主及外勞在體系內沒有一個人是被剝削,讓他們的需求被政府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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