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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媒體工會:不該為0.1%特例損害勞工七休一權益

文 / 媒體工會聲明

不該為低於0.1%的特例損害勞工七休一權益
中央、地方勞檢機關應先裁罰99.9%違法情事

新政府原訂在今年8月1日落實多數勞工「七休一」制度,卻因個別行業資方代表反彈而延宕二個月實施,宣佈將針對媒體業等行業之「特例」制定「裁量基準」。為此各媒體工會等勞團已在8月2日在行政院前召開聯合記者會,質疑政府制定「裁量基準」不該只採信資方說法,而必須聽取勞工意見。

日前,行政院已確定於8月19日,鎖定七天休一天之議題舉行座談會,許多媒體工會亦受邀出席,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小組與各媒體工會,特別在座談會前發表共同聯合聲明如下:

勞基法是最低限度的勞動標準,媒體工會堅持媒體業應該遵守「七休一」法令,不應把少於0.1%的特例當成通例,若有跨七日採訪需要,資方應調配人力因應,而非是讓勞工處於過勞的風險。

事實上,過去部分雇主得以求勞工連續上工12天的亂象,反映的是30年來勞檢機關的的怠忽職守,若新政府真正有心著手改善勞工過勞現象,就應該真正回歸勞基法第三十六條規範的立法精神與意旨,確保勞工得以在至多連續工作六天後,享有一日「例假」之完整休息,實不宜再圖研議如何開啟後門。我們認為,目前媒體業所稱的「總統出訪」、「奧運採訪」,或是客運業的「連假疏運」,都是極端少數的「特例」,我們共同呼籲:

1.目前資方提出對於「特例」的討論,其實反映的是資方為減少成本所致使人力不足的現象,若以此另訂「裁量基準」逾越母法七休一限制,並無法成立,我們呼籲資方從補足人力下手,即可立即徹底解決此一問題。

2. 在現階段勞資政針對「特例」討論期間,中央、地方勞檢機關應針對其他99.9%違背七休一制度情事進行裁罰,勿讓多數勞工權益成為少數資方欲網開特例之籌碼。

3. 主管機關勞動部對勞基法36條規定,不應針對媒體業等討論能否制定「裁量基準」放寬,因其關乎勞工身心安全健康至鉅。勞動部倘若以任何形式,逾越勞基法36條母法規定,我們將針對勞動部發起進一步抗爭行動。

2016.8.18聯合聲明單位:
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小組、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中國電視(股)公司企業工會、中華電視(股)公司企業工會、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企業工會、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工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工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企業工會、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工會、民間全民電視(股)公司企業工會、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企業工會、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企業工會(陸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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