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台泥金昌明挖礦 花蓮勇士山恐砍頭 環團:審環差前應停工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紀錄片《看見台灣》空拍台灣,讓民眾看到許多震撼的自然破壞現況,尤其是花蓮秀林鄉「勇士山」礦場,綠山卻白了頭,已經被削掉了山稜線面海的一側。

明天(9/1),位於花蓮秀林鄉的「勇士山」礦場,屬於台灣水泥公司的金昌石礦將開工,將與台泥名下的寶來、合盛礦場聯合開採,整座山恐被砍頭。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8/31)前往環保署抗議,認為本案雖早在2008年就通過環評,但超過3年未動工,卻沒有依環評法第16-1條進行環境差異分析,相當不合理。環團向環保署遞交「公民告知書」,要求環保署應盡快開啓本案的環差審查,審查前應命其停工,勿怠忽職守,否則將提起行政訴訟。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組專員潘正正說:「先前開礦炸山就已經造成罕見的土石流,現在台泥的金昌石礦又要開工,怎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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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山頭就不見了 土石流倒是出現了

寶來、合盛礦場面積約150.4公頃,十幾年來採礦已經大幅改變地貌,採礦後裸露的表面留不住雨水,地表逕流變大,水土保持受到直接衝擊。鄰近的太魯閣族和中、和仁部落,從民國50年就沒發生過土石流狀況,卻在4年前因蘇拉颱風後,疑因開採礦場與蘇花改道路隧道爆破工程,有大量土石堆積在河道,寶來、合盛礦場下方野溪引發不自然的「轉彎土石流」,損害部落族人身家安全。金昌石礦核定面積約103.34公頃,聯合開採加起來恐掏空勇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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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組專員潘正正

和平、和中、和仁部落聯合聲明,對於新礦場開發心存疑慮,連開工前的說明會都未充分的通知居民參與。另外,原基法第21條規定,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周邊開發應徵詢在地部落同意,台泥應正面回應居民的安全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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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

環評通過一次就終身保固? 環差做得好 自然少煩惱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表示:「本案通過環評至今8年,就要重新審視環境落差,才能達到環境保護的預警。」環評法第16-1條,環評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許可後3年未開發,應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報告送審。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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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

謝孟羽細數本案歷程,金昌石礦案2008年通過環評,隔年經濟部礦務局核定礦業用地。2014年金昌石礦案雖向環署提出環差報告,環保署卻說不知如何判定要不要審查,退回請給開發單位主管機關經濟部解釋「誰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謝孟羽說,因此經濟部認定以花蓮縣政府在今年2月發給的水保施工許可證明書,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開發許可,因此沒有超過3年,規避環差審查。本案在8/9才召開開工前說明會,9/1明天將開工。

環保署派綜計處副處長洪淑幸接受「公民告知書」,表示將依法在60天內回覆公民團體。關於環團質疑環評法第16-1條無所作為,洪淑幸表示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1條規定,開發許可認定方式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因此還要跟經濟部礦務局再討論。

但是,明天就要開發礦場,60天的行政程序來的及嗎?再者新政府上任後,環保署署長針對礦業問題提出應做政策環評,開發本案是否有違環署承諾?洪淑幸回應,金昌石礦案通過環評後,環署本來就有監督的作為,而礦業政策環評是大方向且完整規劃方式,環署會繼續推動。由於金昌石礦案的時間差關係,並沒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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