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過勞的記者很難作出有品質的新聞

文 / 管中祥

9月1日記者節,一群媒體工作者、勞工團體及學者召開記者會,宣佈籌組「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他們表示,資方要求以高點閱率創造廣告收益,致使許多即時新聞為發佈片面資訊才不斷更新,不僅增加勞動強度,有時更成為錯誤訊息的製造者,已經侵害新聞工作的本質。因此,呼籲傳播媒體勞工共同加入籌組行列。

社群媒體普及,成了新聞媒體傳佈報導的重要通道,媒體為能分分秒秒抓住滑動手機的眼球, 大量散發「即時新聞」,以為用「螞蟻雄兵」戰術增加點閱,可以換來利潤,但諷刺的是,最擅此道的蘋果日報日前卻變相裁員。媒體是不是因為大量「即時新聞」而大賺錢,雖然仍是個謎,但新聞品質越趨低落、新聞內容錯誤百出,媒體工作者越來越過勞,卻是明顯的事實。

而原本以為,政府落實勞基法「七休一」的規定後,新聞工作者會多一點喘息的機會,但沒想到資方反彈,遊說政府,自由時報還多日狂轟行政院。勞動部長郭芳煜急忙表示,會考量不同行業需求,檢討各行業適用的標準,換句話說,媒體業有可能因為「特例」而無法真正落實「七休一」。若是如此,媒體工作將雪上加霜,資方也許會有各種「特例」為理由,要求記者「合法」加班。

去年4月,台北市勞工局公佈媒體勞檢結果,包括蘋果日報、中天電視違最為嚴重,幾家媒體違反高達8項的《勞基法》規定。而在34家遭勞檢的媒體中,有79.4%禁止員工申報加班而未給付加班費或補休,未設置上下班打卡出勤紀錄有76.5%,每日工作時間達12小時以上則有70.6%。而勞動部公布2015年上半年針對54家媒體進行勞動條件檢查,結果有33家違法,違法比率達61.1%。主要違法項目為未置備出勤紀錄、未給加班費。違規媒體共罰420萬元,其中《蘋果日報》違法11項遭罰102萬元最高,而中天電視、《遠見》違法9項、《自由時報》違法8項。

雖然台灣新聞媒體的表現有時看起來十分「腦殘」,但這未必是記者本身的問題,更大的原因是媒體的勞動條件,及新聞工作即時的壓力下,記者光是作完眼前的工作就不容易了,實在很難顧好新聞品質。

一般來說,電視新聞記者一天得作2到4則新聞,如果一天平均3則報導,工作9小時,一則新聞花不到3小時就得完成,這包括往來交通、採訪、剪輯、過帶、過音,如果要平衡報導訪問多個受訪者,還得東奔西跑,根本沒有多時間了解議題。有時在每日新聞之外,還要另作專題報導,甚至額外要求跑出獨家新聞或者因應臉書發佈即時新聞。事實上,大部分的記者工作時間遠遠超過勞基法規定,工作量也不僅於此。你說,這樣的工作條件,記者怎能不過勞?又如何能作出好新聞?也難怪在電視新聞上充斥的一堆行車記錄器、監視錄影帶、爆料公社的內容。

而有些平面媒體的記者一天要發十多則即時新聞,新聞的點閱率更成為續效評估的依據,這樣的工作量及老闆要求,即使記者想作好新聞,大多有心無力,或者,得另外在自己休假的時間蒐集資料 、進行採訪,因為他們希望能對得自己的工作與良心。

也許有人會說,既然記者工作這麼苦,不爽不要作啊,何必委曲自己。的確,可以維生的工作不少,也不是所有媒體都是只在意收視閱率或點閱率,換個工作環境,也許是不錯的選擇。

但坦白說,並不是人人都有條件或勇氣可以換工作,而目前所謂的「獨立媒體」或非獲利至上的媒體也養不起這麼多有理想的媒體工作者。但,記者除了離開,難道沒有更好的方法?畢竟新聞媒體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環節,沒有好的媒體就會缺少監督政府的力量,媒體好壞和每個人息息有關,我們得共同思考與面對。

沒有工作權,就沒有專業自主權;沒有好的勞動條件,也不會有好的專業服務。2012年9月1日反媒體壟斷大遊行,除了成功地阻止旺中集團入主中嘉有線電視系統,也間接地催生了壹電視、蘋果日報等多家媒體工會的成立,而最近幾年,自由時報、東森電視也陸續成立工會,原住民電視台還成功地讓員工成為當然董事,這些都是讓台灣媒體更好的關鍵。「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在今年9月1日記者節當天宣佈成立籌備會,或許是另一個改變的開始,也許未來可以透過跨媒體、跨業別的團結力量,能成為個別媒體工作的後盾,讓台灣的新聞媒體有更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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