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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永達挪移校產計畫 教育部黑箱審查?私校法、創轉條例縱容?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2014年8月無預警停辦的永達技術學院,導致數百名學生遭強制轉學輟學、數十名教職員被迫失業。毫無辦學責任的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竟還打算以「轉型」之名,繼續握有永達十多億校產。繼去年提案轉型為社福基金會遭退件後,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永達再次向教育部提出轉型為教育基金會,試圖偷跑。

教育部「黑箱審查」、法令背書

高教工會與永達教師於10月11日召開記者會,痛批教育部至今對永達退場轉型案缺乏具體立場,而且整個過程形同「黑箱審查」,工會、前永達師生代表等利害關係人都毫無參與機會,甚至連計劃都不對外公開。高教工會竟要透過立法委員詢問教育部,才能得知的確有此一「轉型計畫案」,一般利害關係人與社會大眾連得知訊息與表達意見的權利都被剝奪,宛如當時「永達停辦」的翻版—一切決策過程都不對外公開,師生直到看到電視,才知道自己的學校要停辦了。

工會批評,民進黨政府上台至今近半年,在大專院校退場的政策上,竟和過去的國民黨並無差別。教育部次長陳良基力推「高教創新轉型」,並編列了「大專退場基金」,但究其內容,依然傾向縱容私立學校董事會以轉型、捐贈之名來繼續握有校產,毫無將退場私校校產回歸公共高等教育使用的打算;設立的「退場基金」形同是幫惡質私校善後,卻還放縱其享有轉型、捐贈校產給自身的特權。近日修改的《私立學校法》、研擬的《高教創新轉型條例》,也是延續此一方向,為惡質私校護航,提供不正退場誘因。例如《私校法》第71條依然允許私立學校「改辦」、「轉型」為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法人,原有董事會可繼續握有既有校產;而現行的《高教創新轉型條例》草案,也毫無對此增添管制。

謊稱安置師生,圖謀校產利益

前永達技術學院教師、高教工會永達分部正副召集人在記者會上,抨擊永達轉型計畫中聲稱「100%學生完成安置」、「100%教師函報資遣退休」等說詞,根本是扭曲現實,把永達背棄辦學責任無預警停辦,導致全校學生強制轉學輟學、全校教師強制離職失業,說成是學校的功績。同一時間,董事會卻不須負擔任何責任,也不願償還教師過去遭遇的不當減薪,還能繼續坐擁十億元以上的校產!

永達停辦至今已超過兩年,董事會積極試圖變賣仁武校區地上權與建物、大湖校區、麟洛校區的土地與建物,期間缺乏任何社會監督,主管機關教育部僅規定「最低販賣價格」,卻未有任何其他的積極介入,等同幫助學校董事會將校產賤價出賣背書,增加大量五鬼搬運的機會。而在未出賣校產前,永達董事會更是將校產隨意對外出租,毫無繼續辦學或經營教育機構的作為。

除此之外,轉型計畫中心聲稱要辦理「職業培訓中心」,不過是將永達推廣教育中心重新包裝上市。然而,如果真有心經營,為何兩年前董事會要恣意停辦學校?工會強烈質疑,永達要轉型為「職業培訓中心」,根本是為了保存校產,以及繼續詐取政府補助所做的虛偽包裝。該舉既不合乎私立學校設立目的,也不該將職訓作為退場學校躲避校產歸公的巧門。

教育部應解散永達,補償受害師生,並將校產回歸公共教育使用

高教工會呼籲,永達退場於2017年8月將屆滿三年,依據教育部公佈之〈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15條,應予解散。按該法第1項:「學校經停辦三年內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且學校法人無其他學校續行經營者,得報本部核定解散。」第2項「學校未依前項規定報請解散,或未依第八點規定停辦並提出停辦計畫,本部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命其解散。」永達既然已有多起不正辦學、侵害師生權益的紀錄,且停辦超過兩年毫無正常辦學意圖,主管機關當然該積極依法命其解散,以妥適維護校產以合乎捐贈者辦學意願與私校公共性。

而解散後的校產歸屬,目前依然保有按《私立學校法》第74條於2001年新設之後門:「依董事會決議,並報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捐贈予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1],形同可讓私校董事會「左手捐給右手」的後門,例如將財團法人永達技術學院,捐贈予永達社福基金會或永達社區總體營造文化基金會。對此漏洞,工會主張政府毫無理由將捐助目的為辦學、長年接受政府補助以及大量學費累積而成的私立學校,任由董事會以捐贈之名,繼續讓巨額校產流落在外。特別在高教資源不足、各校屢屢聲稱要漲學費的當今,政府更有義務將退場私校資產回歸公共教育使用。

高教工會提出三項具體訴求:

1.永達轉型計畫審查應全面公開,並讓利害關係人與工會參與,原則上應否准。

2.教育部應解散永達,補償受害師生,並將校產回歸公共教育使用。

3.《私立學校法》與《高教創轉條例》應將「私校退場校產歸公」列為優先修法提案。

註1:於1974年設立該法時,儘規定「私立學校解散清算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依捐助章程之規定;捐助章程未規定者,歸屬學校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作為辦理教育事業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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