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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我以為這種事不會發生在民主國家─高雄果菜市場強拆

文/陳嬿如

9月2日,自救會在辦公室前堆起街壘,自困屋內以拒強拆。台電人員剪斷了自救會辦公室與左右兩戶的電線後,怪手自後方開來,從整排民宅中挑出特定幾間,將之剷平。

76歲的林蔡秀阿嬤看完醫生回來,驚聞她的房子被拆了。林蔡秀在兒子攙扶下蹣跚走向房屋被夷為平地的現場,目睹廢墟時情緒崩潰,以頭撞地痛哭。那一天,除了林蔡秀和兒子的兩間屋子外,姪兒黃建財、薛瓊美夫婦及其他幾位地主的房子也遭怪手破壞。

這天,薛瓊美和平時一樣去上班,因為前一天怪手拆毀自救會長吳富雄家的工廠與倉庫時,聲稱他們只是在清除新違建而已。知道自己的房屋被拆後,薛瓊美才終於明白,高雄市政府不只是殺一儆百,更要趕盡殺絕,而且,先找那些反對最力的人開刀。

農業局說他們有拆除計畫,從結果看來,計畫確實存在。若屋主已簽署了搬遷同意書,怪手就會繞過他們的房子;若屋主堅持不簽,怪手就將他們的房子推倒。

「我以為這種事不會發生在民主國家。」薛瓊美說。

被怪手推倒的起家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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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陳嬿如。黃家保存了60年的購買契約。

現年40多歲的黃建財從事運輸業,林蔡秀是他母系的姑姑。黃建財的家族為平埔族血統,有些習俗與漢人移民不同。1950年間,因家族人口太多,黃建財的父親黃有枰離開台南佳里北頭洋地區,來到高雄民族一路旁購屋居住。據說,這些房子是日本時代就有的,因日本人離開而成為無主地。後來入住的台灣人只取得房屋所有權,土地都登記在南和興產名下。黃有枰發現自己只買到房子,卻沒有土地所有權後,另於1956年向南和興產買下土地。這是黃有枰的起家厝,意義非凡,黃家小心地將泛黃的契約與稅單保存了60年。到今天,契約上南和興產董事長陳啟川的簽名仍清晰可見。買賣契約和土地所有權狀上寫著黃有枰購買的土地共「柒毛陸系」,換算約21坪。

黃建財說,南和興產是這一帶的大地主,有房有地的小地主們多半和黃有枰一樣,向南和興產購買土地後取得產權。面向民族一路的這排房屋本來一直延伸安全島處,面積比現在大上一倍,但在道路拓寬時被切掉了一半,也因此從14戶分割成20戶,分別為13個小地主所有。1964年,這排房屋已變更為建地,他們所繳的地價稅跟著變成原本的10倍。可是,1969年徵收時,不論是建地,還是農地,一律一坪410元。

據黃建財推測,建地與農地的差異應是果菜市場徵收案多年來無法協調成功的原因之一。農地實際價值較低,但土地面積大上許多;建地實際價值較高,但土地面積太小,像黃有枰、林蔡秀這樣的人,更對自己的房子有著深厚的情感。兩者條件大異,所有權人的想法自然也不同,但官員協調時往往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態度並不積極,就這樣,一拖40年。

其實,當年高雄市議會曾提出要將這些建地排除在徵收範圍之外——徵收了15000坪土地,豈差這幾百坪呢?若用2016年的新果菜市場計畫、地下停車場兼防汛池或打通十全路等理由重新檢視這個徵收案,這些建地面積既小,也不是面向寶珠溝,更稱不上計畫所必需。

40年前的減半發還承諾

黃建財是五個子女中的老么,他和兄姊一樣在這間房子裡出生。他出生時,恰是房屋被徵收的那幾年。按照政府給的價格,黃有枰的土地只值8800元,房子約6萬多。黃有枰不同意徵收,拒領補償金,不僅是因為價格,更是因為這徵收案完全不合理。許多人都與黃有枰有著同樣的想法,其中一個小地主陳朝賀的兒子曾經前往省政府陳情,卻被警總帶到一邊,拿出手槍讓他「看個清楚」。

那是戒嚴時代,在國家暴力的陰影下,人民再怎麼不滿也得忍氣吞聲,只能拒領補償金以示抗議。1973年,高雄市政府將這些無人領取的補償金送到法院保管,完成了徵收程序。為爭取選票,當時的高雄市長王玉雲承諾會修改都市計畫,減半發還土地,叫他們別去領取補償。他們依約未領,10年時效過後,由法院保管的補償金回到國庫之中。他們從來沒有拿過政府一毛錢,但這份都市計畫,他們等了40多年,一直沒有等到。

現在的陳菊市府推說他們被王玉雲的競選承諾給騙了,但王玉雲的減半發還承諾除了白紙黑字地出現在協調會議紀錄中,也可從已發佈的都市計畫中看到當時打算在下次通盤檢討時辦理。王玉雲卸任後,曾召開協調會處理此事的歷任市長們多半打算發還部分土地,差別只在發還的比例多寡與方式。

徵收禁建與房屋破敗的因果關係

在戒嚴時代,你根本不知道政府宣稱徵收完成後,什麼時候會派怪手來拆你的家。黃有枰擔心政府毀諾硬來,一家大小無處棲身,便在附近找到其他住處之後,先帶著子女搬離,不過,黃有枰始終沒有放棄他的起家厝。黃有枰晚年時健康狀況不佳,很少外出,出門幾乎都是為了處理這間房子的事情。一直到3年前過世時,黃有枰仍念著要把他的房子拿回來。

沒想到,戒嚴時代的國民黨政府未曾強拆,動手的,反倒是他們支持多年的民進黨政府。黃有枰的太太久病多年,兒子媳婦擔心她的身體撐不住,根本不敢讓她知道。但紙終究包不住火,黃有枰的太太氣得痛罵陳菊,他們也只能安慰她,一定會向政府討回來。

陳菊在公開信中說這些房屋老舊、髒亂、危險,薛瓊美無奈地說,那是因為在都市計畫禁建的影響下,他們根本無法拿到合法的建照,也就沒辦法好好修繕房屋或著裝潢改建。這些房子本就歷史悠久,40多年來,政府不讓他們整修,損壞當然日趨嚴重,許多人更是因此被迫陸續遷離。民宅破損是果,政府禁建是因,奇怪的是,身為始作俑者、胡亂徵收的政府不僅置身事外,還反過來指責它們有損市容。黃建財的姑姑林蔡秀在這裡住了幾十年之後,也不得不搬家,將老屋出租以補貼新租處的租金。

從另一個角度看來,在高雄這樣一座缺乏社會住宅的城市,這些屋況不佳但租金低廉的房屋,也為那些經濟條件較差的人提供了必需的遮風避雨之所,彌補了居住政策不足之處。當政府以整頓市容之名搏取輿論支持,強勢拆除這些老舊住宅,卻沒有提供弱勢租屋者們長久的安置方案時,其實是製造了更多的社會問題,同時增加了社會福利預算支出的負擔。

合理補償的障礙 「南和興產會回來要錢」?

1985年時,果菜市場北側出身的議員黃興招在議會中提案:既然王玉雲失信於民,而補償金也已經回到國庫,無人能再領取,政府應該要另想方法彌補居民。於是,市議會決定以救濟金名義再次發放補償。這次是以1983年公告現值的22.5%計算。按照新算法,黃有枰的土地的價格變成47萬,但房子僅值25萬。公告現值本就遠低於市價,七折八扣之後更是不堪,不過,市府說沒辦法,因為沒錢。弔詭的是,當人民沒錢,但得購買高價的必需品(如房屋)時,人民會貸款,並分多年陸續攤還本金與利息;當政府沒錢,卻想強制收購人民的房子時,則是直接壓低收購價格。弔詭的是,政府聲稱建設是為所有的人帶來公共利益,卻不是由所有的人共同攤付總成本,反而強迫少數人自行吸收大部份的成本。

包括黃有枰、林蔡秀在內的20戶小地主與徵收前曾將小部分土地售予吳富雄的大地主蔡盧都拒領救濟金。不過,徵收後的土地使用分區改變了,救濟金形同以建地的價格去發放農地的補償金,包括南和興產在內的大地主,或是黃興招這種持有較多土地的佃農都能接受補償金額,於是領取了救濟金。以持有數千坪土地的南和興產為例,1973年時只能領取幾百萬,1985年時變成3000萬。

沒想到,已經領走救濟金的南和興產卻成為日後農業局拒絕給予小地主合理補償的理由。

黃建財在父親過世後才接手處理房屋問題,他認為,房子根據2016年的補償標準,土地卻依舊用1983年公告現值的22.5%計算,很奇怪。他去找康裕成議長陳情時也說,若政府非要用他們的土地去蓋新的果菜市場,那他願意換購果菜市場遷走後空下來的南側土地,但副市長陳金德一口咬定南側土地不能變更。農業局的胡科長則說,若是提高給他們的補償,南和興產就會回來要錢,至少會拿走幾十億。每次陳情時,只要他們一提到補償不合理,農業局就推給南和興產,形成無解的破局迴圈。

黃建財不懂,這些土地當初明明分成兩筆徵收,蔡盧和他們這20戶不同意徵收的人是同一筆,南和興產等大地主則是另一筆,怎會混為一談?再說,南和興產早已領了救濟金,領取時也該簽下切結書,放棄一切權利了。若是當年的承辦人員沒讓南和興產簽署該簽的文件,也是高雄市政府要為自己的疏失負責,怎麼會由他們來承擔?讓他們深感困擾的是,農業局說的話雖不合理,卻不會出現在會議紀錄中,因為根本沒有紀錄。以往的市長召開協調會時都有正式通知與會議紀錄,可以清楚知道會議中談了什麼,但陳菊市府所宣稱的協調會或9月25日刻意避開黃建財等人召開的密室會議,都沒有留下正式紀錄。這麼一來,無論官員在會議中說了什麼,他們都毋需負責。

怪手強拆 農業局逼簽同意書

雖然先前農業局已張貼了拆除公文,但黃建財的想法很單純,他覺得他們跟政府還沒有協調好,也沒有簽過切結書,所以政府不會動他們的房子。政府要拆,應該會先拆那些已經簽下切結書和搬遷同意書的。他們沒想到,這個市府把話說得漂亮,行徑卻是粗暴野蠻。

薛瓊美說,不管他們有沒有住在那裡,那就是他們家的財產。每年報稅時,他們去國稅局調財產清冊,房子都在上頭。他們不只按時繳納房屋稅,就連某一年國產署突然寄了公文來,說這房子中間多了一小塊屬於國家的水溝地,要他們補繳,他們也照繳不誤。他們沒有違背和政府的契約關係,政府不能未經他們允許,擅自破壞他們的所有物。現在,政府破壞了它和人民之間的信賴保護原則,感到恐懼的不只有黃建財與薛瓊美夫婦而已。

9月2日,怪手拆掉的其中三間房子是屬於黃家和林家的。緊鄰的賴家女兒看到怪手不斷搗毀房屋,不知道要怎麼做才能讓怪手停下來,驚慌中哭著找來另一個卓姓地主幫忙。卓姓地主經營補教業和幼稚園,自稱是市府顧問,和陳菊關係很好。卓姓地主來了後,幫忙農業局聯絡其他地主,叫他們趕快簽同意書。當天,農業局胡科長身邊一直帶著兩個人和同意書,不斷遊說地主們簽字。慌亂中,好幾個人都簽了同意書,賴家地主也哭著簽了。怪手破壞的不僅是房屋,更摧毀了人們的安全感。在現場的人都感受到巨大的壓力,那是一種無形的恐嚇。40年後,小手槍換成大怪手,被警察帶走後就會失蹤的耳語換成房屋倒塌、樑柱粉碎的巨響,而恐懼依舊,不知如何是好的人民仍然只能任由政府擺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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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薛瓊美。被怪手搗毀的黃家房屋,如今僅剩一塊門牌。

卓姓地主打電話找來自救會屋主的二妹,儘管明知她不是產權人,胡科長仍叫她簽同意書,說簽了才不會馬上拆屋。自救會隔壁的薛家屋主不在,但在家裡突遭斷電時,薛太太已經嚇得六神無主,胡科長也趁機讓她簽了同意書。胡科長把人帶到小房間裡,把里長擋在外頭,要他們簽安置同意書。同意書的截止日期是8月31日,胡科長叫他們簽名的時候不要寫日期就好。雖然農業局的怪手已經把房子推倒,胡科長還是叫屋主們在自拆同意書上簽名,好領取自拆獎勵金。黃建財說,程序完全不對。薛瓊美接著問,這樣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嗎?

薛太太簽字之後不敢告訴丈夫,瞞了兩天後突然情緒崩潰,用頭撞牆,哭喊「不要來拆我家」,家人急忙將她送進醫院。薛瓊美在通訊軟體怒稱薛太太是被農業局恐嚇才會崩潰,薛太太回訊,9月2日是她一生中最害怕的一天,她沒被恐嚇,讓人不禁擔心是否為創傷壓力症候群。自救會本想協助她找心理諮商師,但薛太太不相信這個,說她要去收驚。

同意書是削減行政訴訟資格的手段

9月24日,11個議員連署抨擊自救會長吳富雄。9月25日,自救會北上凱道參與反迫遷遊行。同時,13名里長動員數十人前來,精美的手持看板上印刷著攻擊自救會長吳富雄的字句。里長還偷偷打開自救會辦公室,不料裡頭有人駐守,被罵了一頓後悻悻離去。薛瓊美質疑,縱使吳富雄的產權較有爭議,市府怎麼可以讓那些議員與里長如此抹黑他?吳富雄購地還早於徵收,至於另外5個在土地徵收後才買下產權的新地主,農業局對他們的態度卻大不相同。只要他們肯簽同意書,其他有爭議的部分農業局都說會幫他們處理。

同意書為什麼這麼重要?在律師解釋後,薛瓊美才知道,自救會居民與市府的行政訴訟仍在進行中,但安置同意書與提起行政訴訟的資格相抵觸,而自拆同意書則會讓他們日後無法申請國賠。確實,在各地的徵收、迫遷案中都可以看到需地機關用盡方法減少有資格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數。政府有得是人才與資源,但比起解決爭議,他們更傾向解決那些有異議的人民。

果菜市場的法律程序並沒有走完,也不全然對市府有利。其中最關鍵的,就是1981年居民提起訴願後,1982年內政部決定撤銷市政府拒絕發還土地的行政處分,並要求地政局另作適法的行政處分,只是高雄市政府置之不理。按照農業局對居民的說法,他們是用協調來取代新的行政處分,但最大的問題是,高雄市政府在協調會中提供給這些小地主的安置方案並非住宅,而是市場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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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高雄果菜市場不義徵收住戶自救會。10月8日薛瓊美(持麥克風)和林蔡秀(坐著)一起出席非常光碟記者會,公佈農業局在9月25日密會的發言錄音。

當居民問起這些店面能不能住時,胡科長只回答「我們不反對」,卻不告訴他們,2007年的市場管理條例明文規定住商不得混合。而且,這個實際上不能安置任何人的假安置方案,也被算進提高後的救濟金總額之中,魚目混珠。陳菊市府版本的九次協調會,有三次是在卓姓地主的幼稚園開的,9月25日的密室會議也是。其他小地主們數次問起店面能不能出租,胡科長都回答,「你們自己經營自己處理啦!」「你不要權利轉讓啦!」結果,地主們自問自答,全都誤以為店面可以合法轉租。

承租國有地是不可以轉租的。胡科長大可簡單地說句不能,也可以說明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36條明文規定「不得轉租他人使用」,卻用了比法律條文更難懂的法律名詞,讓地主們誤以為不要賣掉就好了。等到自救會回來,才告訴那些地主,他們被騙了。這時,已經簽下新同意書的人無法反悔,只能改選150萬的補償。

我們都知道推銷員會用話術引誘人簽下契約,但這些契約至少還有七天鑑賞期,而我們面對推銷時也會有點防備。政府應該是我們可以信賴的對象,但和政府打交道卻更沒有保障,誤判而簽下的文件也無法撕毀作廢。我們總覺得政府應該會詳實地分析所有的法律途徑和利弊得失,站在人民的立場為我們著想,但事實是市府視民如敵,市府簡報裡明白寫著要「各個擊破」。

不可否認,農業局取得同意書的手法確實有效。未來,這些同意書也將如其他迫遷案一般,被市府拿來提升自己的正當性,並成為踐踏少數的工具。儘管其他地主一個個簽下同意書,薛瓊美也不怪他們,她知道有的人是因為不堪長期的精神折磨而放棄,有的人則是因為現實的考量而選擇減少損失。至於自己,薛瓊美說,她還是得要堅持到最後,連是非正義的原則都失去的話,她下半輩子怎麼開心的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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