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公民投票與民主的責任政治

 圖/何宗勳

文/許清閔(苑裡高中公民科教師)

2016年10月中旬捲土重來的澎湖博弈公投再度以懸殊的比例,宣告否決!在整個投票過程中,上至中央,下至澎湖當地,莫不競相表態對於「博弈」的道德定位與取捨立場!比較尷尬的應當是澎湖縣陳光復縣長,推動公投,卻又與黨內意見相左,裡外難堪,甚至一度嗆聲「廢除公投」。而澎湖當地反賭團體也在結果出爐後,列舉縣府與縣長的公投程序缺失,要求究責!這是最近博弈公投前後的新聞,也是我們很常看見的公共議題報導模式,但我們對公投又了解多少?

在台灣的民主化過程中,爭取投票權是極重要的一項,從推動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乃至於公投立法,台灣的菁英份子最常訴諸人民,投票代表人民當家作主,是「頭家」。2004年總統選舉,扁政府便以國家安全為由,推出兩項公投,當時藍營在野黨將之視為民進黨為求勝選的「奧步」。2008年兩大陣營先是以討黨產與反貪腐為由,與該年立委選舉合併投票;後是針對參與聯合國,國民兩黨也大張旗鼓提案聯署,推出各自版本的公投案,在總統大選之際炒熱選情!在地方性公投裡,除了兩度博弈公投的澎湖,馬祖也舉行過同樣的投票,整合升格前的高雄市也提出過小班教學公投。這些例子不斷強化人民「投票即民主」的印象!可是我們社會似乎很少討論「公投」這件事的意義。

公民投票是直接民主的表現,讓公民透過選票表達自己的意念。這制度的設計是為了要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以免人民的代表如脫韁野馬,決策出不合民意的結果。但民主政治當中還有一項要件:責任政治!在這裡就顯得落寞許多!我們來檢視一下國際的例子─法國與英國。

法國是當代推動公民投票的先驅者之一,在戴高樂總統創建第五共和之後,公投往往成為總統強有力的執政利器。戴高樂總統在法國面臨阿爾及利亞危機的時候,被寄予厚望出面挽救危局,他以強化行政權為目標,設計了第五共和的半總統憲政制度,總統搖身一變成為穩定國家的實權元首,其中提議公民投票就是總統的重要職權。[i]戴高樂總統任內,曾多次以公投確立自身政策的正當性,包括阿爾及利亞定位、與阿爾及利亞協議、總統改採直選、參議院改革以及地方制度改革。過程中戴高樂也將公投視為國民對他個人的信任,終於在參議院與地方制度改革的公投案中,人民否決!戴高樂總統於是請辭下台![ii]之後法國公投便以歐盟事務為主,唯一一次涉及憲政體制變革的就是讓總統與國會任期一致,而這已經討論多年,所以公投只是補正憲法位階的正當性![iii]

英國的卡麥隆首相可以說是近年來英國最會實施公投的首相!先是蘇格蘭獨立議題,後是英國脫離歐盟。但在英國的議會主權體制中,未經國會批准的議案,在法律程序上是不完備的。而卡麥隆兩次的公民投票,其實是希望提升自己施政上的正當性!第一次蘇格蘭公投,結果否決,首相獲勝;第二次脫歐公投,脫歐勝出,首相失敗!而卡麥隆也不戀棧地宣布請辭首相,後來更進一步請辭議員身分,脫離政治圈![iv]當然脫歐公投出爐後,英國境內反脫歐的支持者也想盡辦法,希望翻案。[v]

其實各國實施公民投票的例子不勝枚舉,規模與議題性質也多有區別,但舉這英、法兩則例子是想讓大家思考─公民投票這件事的嚴肅性。

一、公民投票是為了體現國民主權原則,但是投票就是一種切割,總會有正反不同意見,那要多少票,門檻要如何設定才能合乎「國民主權」?這其實就是台灣也還在爭執的公民投票門檻議題。

二、公民投票經常變成執政者操控的政治策略,但人民怎麼看待?是容許?還是給予棒喝?從戴高樂與卡麥隆的例子當中,我們看到了政治人物如何承擔與民意相悖的責任。而在在台灣的公投實踐中,究竟需不需要落實責任政治?我們似乎缺少了這樣的討論與認識。也許有人會主張,公投就是政治人物讓人民決策,再由政治人物推動決策。但有權力的政治人物一開始便設定這一項投票,是否也反映出當權者的態度─一如戴高樂與卡麥隆?再者,如果公投結果出了差錯,那又該找誰承擔責任?是歸咎給只能回答「yes」或「no」的選民,還是要追究提案公投的總統、立法院?

澎湖博弈公投雖然已經落幕,但台灣對於公投的認識與討論,還有一段漫長的路需要認真地走下去。這一篇文章其實也沒辦法交代任何具體的答案,只不過是拋出一些問題給年輕的學子們,而這也是你我無法快轉跳過的公民實踐情節!

 

 

[i] 黃偉峰,〈由國際經驗看公民投票〉,1998.3.21。

[ii] 王思為,〈法國公投制度的設計與運作〉,《歐洲國際評論》第七期,2011。

[iii] 李國雄,〈從法國經驗看公民投票〉,《國政評論》,2004.2.12。

[iv] 自由時報,2016.9.12。

[v] BBC中文網,201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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