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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別讓長照服務法變成廢柴法案

圖/roctomgod

反對刪除「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之基本立法目的!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2016/10/25

本週三(10月26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排審《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草案》,其中由劉建國委員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欲將《長期照顧服務法》當中宣示國家應以「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為目的的基本立場刪除,我們反對此案並表達強烈抗議。

長期照顧政策與立法近年之所以廣受各界重視,正是因為台灣人口老化速度在世界各國中數一數二,在「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稀少的情況下,長期照顧成本快速增加,儘管富者無憂,一般收入甚至更貧窮的家庭、經濟能力相對較弱的女性、少數族群,或需密集照顧者,卻早已無力負擔,社會不平等快速惡化。

因此《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一條即表明:為「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我們需要這部法;有了這部法之後,政府依本法應以此為目標來推展長期照顧政策。事實上,第一條立法目的「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之文字,乃是當時各民間團體之共同主張,經立法院採納通過之條文,其精神亦納入蔡英文總統之選前政見。總統蔡英文競選時提出的長期照顧政見,白紙黑字承諾:執政後,長期照顧政策目標包括「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機構式照顧的多元連續服務,普及照顧服務體系」、「透過經費補助,提升民眾使用可負擔性服務的意願」。

如今,卻是執政黨的委員們主提並連署要將《長期照顧服務法》當中「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的基本目標刪除,顯得非常諷刺。而本修正草案提出之修法說明,更是本末倒置、邏輯不通。本修正草案主張,《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子法的訂定,將增加服務機構營運成本,因而增加民眾付出的照顧成本,未符合母法第一條「可負擔」之精神。然而,若子法不符母法精神,本應檢討子法與相關政策,何以無法符合「可負擔」之精神,而非將母法修得更糟,要求人民繼續忍受「稀少、單一且昂貴的服務」。

我們強烈呼籲:立法院委員與各黨團反對本修正草案,審查不予通過,為社會公平、為民眾老年照顧的品質與可及性把關。

 

發起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普及照顧政策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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