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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針對Hydis工人案台灣聲援者抗議移民署遭訴 一審無罪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圖/張榮隆

2015年6月因抗議移民署粗暴遣返Hydis工人的三位臺灣聲援者,朝移民署建物丟擲雞蛋、蛋液,後續遭檢方以《集會遊行法》第30條侮辱以及《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之罪名起訴一案(105年度易字第294號),於今年11月1日一審宣判三人均無罪。

回溯當時至移民署集結進行陳抗,肇因於永豐餘集團旗下子公司元太科技惡性關廠並解雇Hydis工人,過程中更導致韓籍工人裴宰炯上吊自殺,Hydis工人多次跨海來臺尋求與資方具決策權力者面對面協商未果,最後遭移民署以蛇籠圈禽式地圍捕、驅逐出境,過程手段粗暴引發人民關注,前往移民署前抗議其淪為資方打手,卻遭檢方秋後算帳、逼迫台灣聲援者噤聲。

本案當事人吳嘉浤表示,台灣政府對於Hydis抗爭聲援者的追訴,顯示我國對於勞動權益之保障仍顯薄弱,且立法與執法者依然以各種方式,追殺為了自身或他人權益起身反抗的群眾。甚至民進黨上台以後,在七天假、華航罷工等多項議題中,也背棄選前對於勞工的承諾,而淪為口惠而實不至的文字遊戲。這也證明了大眾不能天真地以為換了政權,勞工就能得到照顧;惟有透過持續的抗爭,才能捍衛勞工的權益。

人民對於政府施政以走上街頭的方式表達言論,本受我國《憲法》第11條、第14條與已內國法化之《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21條關於表意自由行使之保障,卻始終遭受威權遺毒《集會遊行法》的箝制,甚至輒遭《刑法》妨害公務等罪論處。縱然民進黨政府將《集會遊行法》修正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然而目前的草案卻仍保留「安全距離」之規定,以及「強制排除」集會的行政手段,而難以真正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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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作為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的一員,嚴正譴責檢方面對陳抗事件包裹式起訴、訴訟過程中一再惡意扭曲陳抗者之訴求,而掩蓋移民署執法失當之事實。本案雖於11月1日一審判決三人均無罪,且在判決書末段,台北地院更肯認三人行為屬意見表達之範疇,而為憲法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因此,本會呼籲檢方莫再執意上訴,徒然浪費司法資源。此外,目前仍另有五位台灣聲援者處於《集會遊行法》與《刑法》妨害公務罪名的濫訴之中,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再度強調,無論院檢,皆應正視人民意見表達與集會遊行之自由,遏止行政部門恣意妄為、毀棄法治之行徑。

線上聲明請見:http://www.tahr.org.tw/node/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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