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勞基法修正案 立院通過行政院版本並送朝野協商

文 / 公庫記者 楊鵑如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17)日審查砍假案。結論行政院版本條文通過並進朝野協商。

《勞基法》修正草案37條,關於砍七天國定假日,民進黨政府強力要通過修法,引發勞團絕食抗爭。約晚上六點半,各黨協商後,主席陳瑩裁示針對37條條文是否通過、並進朝野協商做記名表決。民進黨7立委贊成,其餘國民、時力黨4立委反對。

然而下午的審查過程當中,有許多立委提出反對砍七天假的意見: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建議等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立法再來討論37條修法。內政部訂定休假的條例是行政命令,很多立委朝向法制化思考。應與36條一例一休脫勾處理。

林:「政策目標除了作息一致以外?部長,你到底要不要降低全年總工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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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提出修正動議:19天國假有其歷史存在的必要性,不應放在細則,更要在勞基法母法裡。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堅拒砍假,維持勞工全年123天休假。不希望只是透過施行細則的變更,損害勞工權益。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反對砍七天假。今日修法的政策主要目的,是降低年總工時。引用電子電機產業工會意見,科技業影響巨大,直接損害七天假。應維持現行37條。

時代力量黨立委洪慈庸修正動議:一例一休不能拿來換七天假。蔡英文說要改變年輕人處境,就是政府決心要做的事情。37條前項休假日數不得低於19日。也提議「國定假日法」,日後持續做討論。週休二日法制化未到位前,不得砍七天假。要全國作息一致,應該是提高公務人員的七天假。

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他質疑,職權命令可以去訂出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內容嗎?

勞動部回應,內政部的法規命令訂《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在《勞基法》母法裡,勞動部追求的只有國假一致化,而訂《國定假日法》,是內政部職責。郭芳煜說:「放幾天國假的日數,勞動部沒有堅持,勞工可多一天。」但不贊成與36條脫勾處理,希望通過後再配合內政部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