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超勤40小時 沒錢沒假有嘉獎 警察:補人力、降工時

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警察也要正常工時,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今(11/24)下午前往內政部警政署前抗議,直指人力不足、績效浮濫和超時工作等原因,致使警察過勞情況愈趨嚴重。警工推提出多項訴求,包含正常工時、補足人力以及合理績效,並要求和警政署協商,正視基層員警的心聲。警政署行政組勤務科科長陳建進回應,會與各單位研究再盡速回覆。

警政署長陳國恩在今年3月接受立法院質詢時曾表示,現今全國警察預算員額含文職人員約少8千多名,已經擴大警察招生訓練,希望能在5年內補足。不過,警工推常務理事蕭農瑀指出,依照《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基準》計算,員警缺額至少3萬3千人,絕對不只缺8千人。警政署應該要確實補足人力,調整勤務內容,讓工時降低。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每日勤務以8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酌量延長;每週輪休全日2次,遇臨時事故得停止。已服務7年的警察王昱浩表示,目前勤務表都是以12小時為基準、加班為前提之下去編排,每個人都加班到上限,而不是讓警察自己選擇是否加班,「8小時的原則從來不存在。」

此外,把正在輪休的員警叫回的停休情況也時常發生,王昱浩說明,這是因為當天執勤人力都到加班上限,當有突發狀況時,只能要求休假的員警回來上班。超時執勤的員警若無法成功補休,只能用「40小時換一支嘉獎」,且各縣市警察超勤加班費上限從1萬2千元到1萬7千元,在「加班費天花板」底下,「勤務單位是會讓你補休,還是發一張紙給你?」王昱浩問。

現職員警蕭仁豪表示,今年2月他的同學自殺,所有同學非常訝異,但沒人知道原因,於是蕭仁豪開始計算警察自殺案件,2016年共有10起,但警政署沒有給任何交代,只會推給感情、家庭因素,卻不處理職場環境衍生的問題。蕭仁豪認為,浮濫的績效專案會增加基層員警工作量,有些專案甚至限定3天完成,不僅沒有意義,治安更不會因此變好。王昱浩也說,不合理的績效制度將造成為了績效制度而「積案、養案」的情形,倘若短期專案頻繁,則會讓員警在短時間內不停加班、嚴重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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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工推除了希望警政署能補足警察人力缺口3萬3千人之外,也應把《警察勤務條例》規範工時「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的「必要」情況明確化,讓員警能有自由選擇加班的權利,拒絕強迫每天12工時。此外,合理的績效採納基層員警意見,視各勤務單位人力調整。

針對警工推訴求,警政署行政組勤務科科長陳建進表示,會與各單位研究再盡速回覆。記者會後,警工推成員們將「40小時換一支嘉獎」的公文張貼於警政署門口,以示抗議,但隨即遭到撕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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