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興航丟包勞工 工會爭取資遣費優於勞基法

文/公庫記者黃怡菁

復興航空無預警宣布解散,復興航空企業工會昨(24)日二度前往興航總公司召開勞資協商,爭取資遣費以年資一年一個基數計算,另外加50萬補償金等優於勞基法規範之條件與資方進行「自主協商」,但三個小時的會議,勞資雙方仍未有交集、共識。復興航空企業工會副理事長龎閔憶轉述,復興航空以6億信託基金為由告訴工會,薪資費、資遣費「就是這6億元,不可能再多了」,拒絕工會開出的離退條件,協商破裂,約定今(25)日下午再次召開會議。

%e5%be%a9%e8%88%88%e8%88%aa%e7%a9%ba%e4%bc%81%e6%a5%ad%e5%b7%a5%e6%9c%83%e5%8b%9e%e8%b3%87%e5%8d%94%e5%95%8602

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旗下1735名員工,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並在通報日起10天內,進行勞資自主協商。復興航空解散消息,該公司員工於21日媒體向民航局證實、大幅報導的情況下才終於得知,22日復興航空董事長林明昇出面召開記者會說明,同日,資方才向北市勞動局通報大量解僱計畫。

前(23)日復興航空進行協商程序時,因資方質疑工會協商名單的代表性且禁止錄音、影,會議10分鐘就破局。今日中午資方臨時告知工會,下午再次舉行勞資協商,工會倉促派出10位代表前往敦化南路總公司,會議從下午4點一路進行到晚間7點多。

%e5%be%a9%e8%88%88%e8%88%aa%e7%a9%ba%e4%bc%81%e6%a5%ad%e5%b7%a5%e6%9c%83%e5%8b%9e%e8%b3%87%e5%8d%94%e5%95%8604

儘管資方視今日為第三次協商會議,但22日召開的臨時協商,未告知工會員工,有黑箱會議之嫌、23日的會議還沒開始就不歡而散,因此會議開始前一小時,雙方對於會議名稱有相當大的爭執,後來才達成共識,昨(24)日為第一次勞資協商。

依照《勞基法》新制資遣費計算,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1/2個月的平均工資(=0.5個基數),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由於復興航空近年發生兩次空難,爆發過離職潮,有相當比例的新進員工任職未滿三年,復興航空企業工會訴求資遣費計算優於勞基法,以解雇事發前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每滿1年1個基數,並額外加發50萬補償金,承擔起企業照顧員工之責;而且,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雇主應於60天前預告員工,所以離職日應訂定在106年1月21日,直到明年元月底,資方仍須支薪。

然而,勞方協商立場卻在會議中分成兩派,一方是復興航空企業工會10位成員,一方是5位「資方推選的勞方代表」,龎閔憶說,該成員們認同資方開出來的離退條件,所以工會除了要對抗資方,還要對抗「資方的勞方代表。」兩派都強調依法行政,只是資方與立場親資的勞工代表講的是《勞基法》,工會想依循的是《大解法》。

龎閔憶指出,資方也告訴工會,薪資費、資遣費「就是這6億元,不可能再多了」,但協商過程中卻又出現「估算是這6億,應該夠」的語彙,讓工會感受到資方的態度充滿不確定性,興航雖對外界稱各提撥6億元資金信託辦理離退,勞方仍有疑慮。「沒共識、沒交集」工會第一次正式和資方坐下來談的協商失敗,待今(25)日繼續談判。若「自主協商期」內勞雇皆無共識,得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6條,由主管機關介入,組成協商委員會,資方代表由雇主指派之;勞方代表,有工會組織者,可由工會推派。

%e5%be%a9%e8%88%88%e8%88%aa%e7%a9%ba%e4%bc%81%e6%a5%ad%e5%b7%a5%e6%9c%83%e5%8b%9e%e8%b3%87%e5%8d%94%e5%95%8603

%e5%be%a9%e8%88%88%e8%88%aa%e7%a9%ba%e4%bc%81%e6%a5%ad%e5%b7%a5%e6%9c%83%e5%8b%9e%e8%b3%87%e5%8d%94%e5%95%8601

標籤: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