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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豪牧師:以前我也反同 跨出這步很難

成允華 、施維長/ 整理

「其實我看到他們,就是看到二十年前的我自己。」11月17日,反同團體在立法院外抗議同婚民法修正案時,陳思豪牧師隻身站在抗議人群前,高舉的牌上寫著『基督徒 莫將自己信仰價值強加他人之上』。支持同性婚姻的陳思豪牧師原本是堅定的反同教徒,如今站上第一線為同志發聲,這段轉變,其實也歷經數年的學習與省思。

基督教是個入世的宗教,過去教會與勞工、原民等弱勢族群站在一起,但碰上同婚議題,卻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甚至有教會反成為壓迫的一方。古亭基督長老教會牧師陳思豪來到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從基督徒的視點提出觀察,並談論基督徒的信仰與公共參與。

反同轉挺同 陳思豪:一切從認識開始

1995年左右,陳思豪在美國讀書,當時的他是名堅決反同的基督徒,他甚至曾直接告訴同性戀者,「你只要不發生性行為,你仍然是OK的,上帝不會把你當作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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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他的想法改變了?陳思豪說,「其實很簡單,就是『認識』,認識同性戀朋友。」當時他認識了一對同為基督徒的同志情侶,成為朋友後,他觀察到他們生活中的各面向都沒有什麼不同,他發現自己沒有辦法責備他們、說不出他們哪裡不對,除了「指責他們是同性戀」。

「當我的生活開始跟同志朋友有連結、當這些人是我在意的人、當知道他們的想法與做法後,我開始對我原本的堅持產生動搖。」認識同性戀朋友後,陳思豪開始回頭看、回頭重新理解聖經。

從美國回台後,陳思豪進入台灣神學院,因為當時神學院內老師們的神學立場多元,他開始接收不同的看法,這也使他的神學概念有了很大的轉變。

原本抗拒同性戀的心態,從認識同性戀朋友、接收不同神學立場,一直到現在接觸到許多大學生,近十年的時間使陳思豪漸漸轉變,也讓他如今選擇站在同志朋友這一邊,支持他們爭取自身權益。

「看反同者,像在看以前的我」

「態度轉變的過程,絕對需要時間。」陳思豪說,11月17日反同團體在立法院外抗議同婚民法修正案,他隻身站在抗議人群前,高舉牌子,上頭寫著「基督徒 莫將自己信仰價值強加他人之上」,看著反同人群的他,就像看到20年前的自己。他知道,若回到20年前,他一定也在這些抗議人群中,一定也和他們一樣激烈。

「看著這些我的弟兄姊妹,我心中只是感覺到有點淒涼、有點悲哀。」陳思豪說,他們沒有想要傷害別人的心,只是觀念轉不過來,所以認為自己做的是符合上帝旨意的事,所以反對得如此自然、如此「正義」。

而他認為,改變是困難的,需要時間、也需真實的與同志朋友相處,「真的去看到他們被歧視、被邊緣化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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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反同? 陳思豪提出不同詮釋

然而為什麼許多基督徒在同婚議題上如此激烈反對,甚至選擇站到最前線抗議?陳思豪指出,「當基督徒很直接地去看聖經字面上的意思,他真的會得出,『上帝不喜悅同性結合』這樣的結論。」而當他們直接應用這個結論,他們便認為必須反對同性婚姻,並將這樣的反對視為「以上帝之名維護世界」的神聖舉動,「就好像打一場聖戰一樣。」也因此會非常激烈,且認定其擁有正當性。

「但讀聖經時,不可以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陳思豪認為,聖經中所列的各種罪行皆有其理由而能被理解,例如謀殺是罪、偷竊是罪,這是能被理解的,但為什麼同性結合是罪?「我相信不多人講得出為什麼,他們只能說聖經這麼寫,那麼這代表聖經在論述『同性結合是罪』是模糊的。」

依據陳思豪的詮釋,聖經中的相關論述著重於指責淫亂,也就是超過一對一的關係,而針對同性戀的論述多是「將同性結合放在淫亂的氛圍下去理解。」他也指出,聖經並沒有針對「一對一、忠貞對方的同性」多作論述。

陳思豪相信,同性結合是基督教信仰中邊緣、不重要的議題,但如今卻變成許多基督徒心中最核心的議題,他認為許多基督徒選錯議題發聲。

認清弱勢者與壓迫者 別因信仰傷人

「每個人從事公共行動皆與他的信仰價值相關,例如有人因宗教信仰提倡吃素、因個人信念提倡反核,那麼基督徒為什麼不可以依自己的信仰去遊說、去實踐公共參與?」

面對主持人管中祥的提問,陳思豪說明,面對社會議題,他會去分辨誰是弱勢者、誰是既得利益者,而他期待基督徒能夠與弱勢者站在一起。在同性婚姻議題中,基督徒在堅持自己的信仰與倫理時,應思考自己是否有傷到別人,這便是選擇自身立場的重要依據。

陳思豪也認為,基督徒即便認為自己的信仰、倫理價值是對的,也不該藉著法律去加諸在與自己不一樣的人身上。

「有罪」根深蒂固 難以跨出理解那一步?

陳思豪指出,「認罪悔改」是基督徒信仰中重要的概念,即使有罪,只要悔改就能被原諒,而對於認定「同性戀是罪」的基督徒來說,他們真的認為同性戀是一群不悔改的人,所以甚至有人認為「秦偉比同性戀好」,因為他知道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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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豪說,即便從社會現實的角度,可以明顯知道同志族群是弱勢;但在這些基督徒的思維中,這群人的行為是他們的上帝所不喜悅的、又是不悔改的,所以要他們和同志站在一起是很難的。

他有違你的信仰 不代表他沒有權利

陳思豪說明,反同婚的基督徒應去釐清兩個面向,第一是,「聖經如何詮釋同性結合」,思考上帝是否真的不喜悅同性結合;第二,假設上帝不喜悅同性結合真的成為全體基督徒的共識,那麼「同性戀者在社會上的權利」這便是另一面向的問題。

陳思豪認為,反同婚的基督徒在這兩面向中未具備有邏輯的思維,他舉例,部分基徒認定「上帝不喜歡同性結合」,所以直接思考導出,「他們在社會上不可有在一起的權利」。

但從另一個例子來看,「上帝不喜歡人拜偶像」,但在社會上,基督徒普遍能接受「人有拿香拜偶像的權利。」陳思豪點出,許多基督徒無法將對此行為的邏輯觀念轉換,相對地看待同性婚姻,沒辦法去理解「在你的信仰中,你就算認定這是罪,但在社會上他仍該享有這項權利。」

另外,陳思豪也認為,台灣許多從神學中建構出自己的理念,但在面對公共議題時無法用公共語彙讓社會理解,沒有做好對話的準備,拿自己的信仰語言與非基督徒對話,這之中會產生很大的誤會。

【觀看完整內容】《燦爛時光會客室》第133集:以上帝之名反同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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