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興航解散案第三次勞資協商 工會:退回原點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藐視會議、不提方案、沒有進展、抗爭到底」。復興航空解散、大量解僱案,今(21)第三次《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強制勞資協商,興航工會200人到場。而昨天12/20應是資方發放機務、運務人員及空服員外站津貼、過夜費等6000-10000元津貼的日子,資方卻欠薪未發放。約十點協商會議傳來消息,資方未把先前會議主席所建議的方案帶回前天的董事會討論,根本沒有誠意,引發工會不滿,百人決定進入市政府五樓勞動局協商會議外靜坐等待。

協商約中午12點半結束,工會理事長龐閔憶痛批協商進度「退回原點、幾乎歸零」,資方僅提出依照法令之方案,撥出2.6億元給付員工2個月預告工資,而且還要帶回股東會討論。工會顧問林佳瑋說:「目前興航資方違法都是勞方所揭發,呼籲政府不要放任興航一再違法,袒護董事長林明昇。」

工會仍會持續進行第四次協商。明天早上十點工會將從鄭州路的國產實業大樓遊行到總統府,要求中央政府應正視問題。

百人進入市政府五樓勞動局協商會議外靜坐等待。

商業習慣:能拖欠就拖欠? 工會爭取法定薪資卻被說貪

副理事長龐閔憶說:「員工前天包圍董事會近6小時,聽說董事林明昇用調虎離山之際逃離現場,又聽說藏在後車廂離開,或是趴在後座逃離,沒有一個是好聽的。堂堂董事長,不要神隱,面對員工。」

龐閔憶表示,昨天20日是機務、運務人員及空服員過夜費、外站津貼、加班費等匯入戶頭日,約6000元-10000元不等,大家卻遲遲等不到薪水,資方出現欠薪行徑。資方聲稱員工的薪水已經存到6億元的信託帳戶,結果卻跳票。

她提到,近來工會抗爭最辛苦的不是面對資方,而在爭取《大解法》保障員工60天預告期應有的工資,卻被外界、資方解釋為貪得無厭,卻僅僅是法律保障而已。「我們年前失業,損失年終及獎金。若每次有僱主惡意倒閉時都說已經存好資遣費,其餘不管,那麼為資方打拼事業、賺取利潤的勞工,不是一點保障都沒有嗎?」

協助興航工會的律師丁穩勝表示,資方說「多拿出2.6億元給員工是優於勞基法」的說法不實。根據《大解法》第4條,大量解僱勞工應兩個月前通知,《大解法》第10條,協商預告期間僱主不能片面解僱勞工,按照資方11/22時宣布解散,明年的1/22才是離職日,勞動部也表示這期間的2個月工資應照給員工。目前興航已經在12月2日、12日祭出兩波非法解僱共700人,明天是第三波資遣,律師要求主管機關台北市勞動局應依法開罰。

工會計算,資方願意將年資算到1/22,合理調整平均薪資,2.6億元也只是剛好發放員工2個月工資,僅符合法規而已,根本沒有優於《勞基法》。丁穩勝說:「前天興航開董事會被員工包圍、落荒而逃,是企業悲哀。這是幫你打拼、賺取利潤、讓你買超跑的員工。資方在法令規範下,用擠牙膏方式,員工抗爭一下就補一點,都還沒補到合法範疇。」另外還有平均工資、年資、離職日、薪水是否領到協商期間屆滿的計算未協商。

資方不肯優於勞基法 還求饒工會留一條活路?

關於宣佈解散後的薪資計算,第二次協商時,主席建議資方「另外多給付」員工約2.4個月薪資(投保薪資X40%X6個月),應為2個月預告工資+2.4個月補償費。資遣費計算方式則還沒討論到。

但資方認為2個月預告工資包含在2.4個月中,只是多給0.4個月補償費,而且先前12/19董事會根本沒有將此方案帶到會議上討論,形同跳票。資方甚至認為,因為昨天工會去勞動部抗議,已爭取到11/22-1/22的2個月工資,所以就只給那2個月薪資,並留待1/12股東會再討論。

龐閔憶說,最後會議結束時,百名員工仍在市政府勞動局外等待,資方代表向她說,自己只是代表公司來談判的,可不可以放他一馬、留一條活路?最後找尋側門離去,並沒有與工會成員直接面對面。她說,12/29下午兩點將繼續進行第四次協商。工會一直向公司要求財務報表、給付薪資及資遣費的計算方法明細,公司以人力不足為由不提供,勞動部今承諾會派監管會協助。「計算的出資遣費,一定有計算方式,難道要隨意發一筆錢就要我們認帳嗎?」

欠薪、片面解僱 北市勞動局再罰興航、下通牒

勞動局在會後發新聞稿表示,針對興航在《大解法》預告期間三度執意資遣員工,知法犯法,再加重罰鍰金額二分之一,處以75萬元罰鍰。未發放津貼、加班費等屬實,已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勞動局將依法裁處。

勞動局長賴香伶呼籲林明昇、林孝信等國產實業集團成員應儘速解決問題,不應放任爭議繼續擴大。資方所提出信託帳戶金額已確定不足以支付應付工資、資遣費,對於資遣基準日、資遣費發放時間等內容,資方協商委員多次表明無決定權,必須帶回公司報告,導致協商一再延宕,29日的第四次協商會議若又未達成共識,復興航空董事會成員恐怕將遭限制出境,復興航空資產也更難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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