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興航解散案第四次勞資協商 工會訴求:3個月資遣補償加30萬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復興航空解散、大量解僱勞資案,今(29)日進行第四次《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協商,結果破局。復興航空企業工會表示仍將持續抗爭,直到資方答應真正優於法令的資遣費補償方案。

興航工會顧問鄭雅菱表示,目前工會計算復興航空公司仍有盈餘約50億元的狀況下,若答應先前二次協商時,會議主席提出的「2.5-3個月資遣費補償」,以及工會訴求、給予工會會員每人30萬元行政費用,還有資方承諾直到1/22離職日的薪資,只要再提撥5億元就可以了。「應該是資方要計算的,但談判期間資方毫無誠意,只會說沒錢。現在工會算出5億元就可以回應工會訴求,對於興航來說絕對不會太多。」

工會計算興航公司到9/30止的財務報表來看,還有57億元淨資產,不包含銀行債權。假設接下來的11月虧損比照7、8、9月,可能虧損6億元,相減後的淨資產還有50億元。「到底公司願不願意提出5億元給勞工?淨資產拿出5億元一點都不多。」

興航股東以董事長林明昇等林家人為主,持股約46%左右,50億元淨資產會回到大股東身上,可能還有20億元流回林家人身上。工會認為,在興航做出錯誤政策,導致興航飛安、營運不堪虧損的林家人,應負最高責任,盡最後善待員工的責任。

抗爭一個月 只換到合法 工會要求真正優於法令

前三次《大解法》協商,興航公司指派執行長劉東明出面談判,工會發動在董事長林明昇豪宅家樓下靜坐夜宿十天行動,要求林明昇應出席協商會議。期間更前往興航母集團國產實業抗議,也曾包圍興航董事會,要求董事回應工會訴求。

然而三次協商期間,興航公司違法事項包含未在60天前預告大量解僱、預告解僱期間仍三度資遣員工以及欠薪,已被台北市勞動局罰了兩次、共155萬,協商至此,目前只換得公司願意合法了、會給《大解法》宣布解散後的2個月薪資。

目前工會大部分會員都領到公司按照勞基法計算、一年0.5個基數的資遣費,但是完全沒有計算明細,導致員工根本不知道怎麼計算出來的,可能有短少狀況。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表示,已經跟公司詢問計算方式,回應卻是「公司內部人力短缺,無法給予」,工會認為不可思議,「難道你隨便發一筆錢給我們,我們就得拍拍屁股走人嗎?」

約200名興航工會會員等待第四次勞資協商結果。

興航追殺離職空服員賠30萬 惡意關廠卻沒錢照顧勞工

這次工會下修訴求,發了法定資遣費後,要求加發「2.5-3個月資遣費補償」,以及給予工會會員每人30萬元行政費用。公司聲稱發給2個月預告工資已經是最大善意,卻避談這本來是法令該給的。

預告大量解僱後的60天工資,因為依照《大解法》期間資方不能任意解僱員工,在還有勞僱關係的狀況下,60天必須給付薪資。然而這次興航資方在強制協商中,一直將法定權益導向為優於勞基法。鄭雅菱說,勞資協商要談的就是爭取優於法令,因此提出「2.5-3個月資遣費補償」,以及工會訴求、給予工會會員每人30萬元行政費用。

為什麼要額外要求30萬?因為興航的勞工契約中,若工作未滿三年離職,要賠公司30萬。因此曾發生興航空難後、空服員精神壓力負荷過大導致自請離職,被公司求償30萬元。反之,工會認為公司惡性倒閉不顧員工權益,應有相對賠償。

遏止無良僱主關廠 政府應替勞工著想

這次資方委任律師之一,是曾當過台北市勞動局局長的陳業鑫。顧問林佳瑋提到,他過去有處理過日航大量解僱案件,很清楚航空業勞資爭議;目前也疑似指導資方,可以規避《大解法》。林佳瑋說:「陳業鑫到底會捍衛勞權還是為虎作倀?勞工會看在眼裡。」

前三次協商都在台北市政府的勞動局,這次地點改到萬華的台北市就業服務處,工會質疑勞動局是因為擔心工會壓力而改地點。鄭雅菱說,興航抗爭已經不是爭取個案問題,而是確保不負責的大企業家可以受到政府監督的,可以拾回社會良心。工會理事吳崇華說:「昨日威航倒閉,今日興航解散。國產實業底下有這麼多集團,號稱很賺錢的中興保全、金雞母的復興空廚,難道不會倒嗎?不會裁員嗎?興航的抗爭要讓政府必須有所做為,應該遏止下一個無良僱主惡性關廠。」

理事長龐閔憶最後說明本次協商內容:
一、對於已發資遣費的計算明細,資方承諾盡量創造平台讓員工查詢資遣費計算方式。
二、8、9月公司扣除員工勞退提撥,結果卻都沒有進到勞退帳戶,而是被公司不經員工同意挪去他用。雖資方表示會盡快補齊,工會譴責資方不但拖欠薪水,還拿員工薪水去還債。
三、依照《大解法》,資方會補齊宣告解散後的60天工資(離職日為1/22),但是員工年資卻不算到1/22。
四、本次主席提議新方案,由於威航倒閉當初每個員工多領1個月資遣費,母公司應優於子公司,是否可以多給1700位員工1.5個月薪資,當作優於勞基法。針對工會會員每人10萬元補償行政費用,希望資方帶回公司好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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