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校慶時扮演納粹,是言論自由嗎?

圖/CC0,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文/邱涵仕(國立臺南家齊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每到了校慶或運動會的場合,班級的化妝進場表演,往往成了兵家必爭之地,為了引起眾人的注意與歡呼,學生們常常是無所不用其極地,發揮各種創意表現。動漫人物、童話故事、電玩手遊……,都是大家愛不釋手的主題。

然而,一場校園遊行過後,這群以希特勒為主題,扮演德國納粹的學生們,從學校操場跑道上的焦點,變成了網路上千夫所指的對象,一連串的連鎖反應,恐怕是他們當初始料未及的。

言論自由是許多公民老師在校園中常接觸到的議題,廣義的言論自由亦可稱作表現自由。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明文規定,言論自由為「人人有權享受主張、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在民主國家中,言論自由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因為有言論自由,人們得透過各種形式的言論表達,修正補充錯誤的言論,進而接近真理;透過言論,人民得以監督政府、參與國家的公共政策,對於民主化有所裨益。

當我們擁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時,我們還要思考言論的內容、表達形式、當時的情境、言論可能帶來的影響與自身所擔負的責任。

對李維史陀而言,社會約定俗成的溝通方式會決定文本的意義,世界其實就是人民所使用的語言(符號)所構成的,也就是因為如此,對大多數的人而言,左旋的「卍」字,在宗教中多半帶有吉祥、仁慈的意涵,相比之下,45度傾斜的右旋「卐」字符號,時至今日,許多國家禁止卐在公共開場合張貼或發放,在歐洲,它更是許多人避而不用的禁忌符號。因為它代表了雅利安人至高無上的種族主義、排除猶太人的態度與行動,是一種帶有恨意、恫嚇他人的符號。

然而,今日我們仍有機會見到卐字,只不過是在電影、學術研究……等領域中,而在希特勒逝世70年後,其自傳《我的奮鬥》在德國重新出版銷售,學者在其書中增加了3,500多條批判性的注釋,其內容甚至超過原作的兩倍,可見德國人對於其書中內容思想的審慎態度。

在台灣,中小學的校慶遊行活動中,適合使用卐字、德軍制服、展演虎式坦克與裝扮希特勒作為言論表達的內容嗎?或許我們可以思考聯合國於1976年通過生效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2項「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在教育場所中,以希特勒為主題,將宣揚暴力、種族歧視,並當成玩笑的展演,是極為不當的,而這樣的行為更可能造成其他族群的傷害。

筆者試圖探究該班學生的本意,可能並非以種族主義或暴力屠殺為號召,甚至如同網路上所宣稱,想要反過來提醒人們對於民主價值的重視,然而就其展演的形式而言,希特勒的手勢、配戴卐字符號的軍服、坦克車,加上司儀宣達的台詞與內容,是否真能達到反諷的效果,的確飽受爭議。在現今的網路世代,透過直播、照片的媒介,接收資訊的閱聽人和表達者在訊息上顯然有著極大的落差。

我國的教育基本法第2條第2項亦規定,「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該法第3項亦規定,「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對於校慶扮演納粹的事件,有人認為師長應在事前「擋」下希特勒的主題,筆者亦認為這樣的說法有待商榷。

原則上,在民主國家中,政府機關不應事前審查人民的言論,然而學校身為教育單位,在學生們形成言論的過程中,師長們應該先思考,其教育目的為何。如果言論的內容違法或不當,應該以何種方式引導學生,而非一味的苛責處罰,造成學生避罰服從、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心態。

身為教育工作者,在校園生活中經常會面臨言論(表現)自由的議題,舉凡網路上的「黑特版」、課堂上的發言、班服和社服的審查、服裝儀容的規定、學生刊物的內容、各種宗教行為的規範……等。

皆涉及到言論自由的範疇,然而不同情境下的言論自由,其界限可能有所差異,教師需要廣泛學習、謹慎思考,在人權教育的向度上,使學生不僅有認知層面的學習,更應該以情意為基礎,進而表現出適當的行為。

行政院在2016年12月核定通過,將4月7日訂為言論自由日,其目的在紀念鄭南榕為追求言論自由而奉獻犧牲的精神。在校園中,有關言論自由的精神與界限,輕重之間,學生和大人們都還有太多東西需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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