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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一例一休上路不到一個月竟問題重重? 如何創造雙贏?

文/YUAN CHENG

一例一休後如何創造雙贏?

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後不到一個月,暴增的休息日加班費帶動物價上漲,還有勞工因此無法加班,但是勞基法真的這麼沒有彈性嗎?其實勞基法向來只規定加班費倍數,而未規定以何者為基準計算加班費。

現在最常見的制度是以月薪除以240小時來做為計算,但是法無明文月工資給付總額僅能約定為240小時,這都可以交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

既然法無明文規定,那當然在其他條件都不變的情況下可以將240小時改為300小時,即「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係以月工資總額除以30再除以10核計,意謂每日(包括工作日、休息日、例假及休假日)均給付10小時工資。嗣勞工遇工作日最後2小時、休息日、例假及休假日毋須出勤,雇主工資照給。如此一來休息日加班費便能降低。

舉例來說月薪36000元的勞工給予300小時薪水,其加班費就分別為:

平日加班費超過8小時後,前2小時為每小時加發40元(120元已包含在月薪中)。(原200元)
平日加班費超過8小時後,後2小時為每小時加發200元 (原250元)
而休息日前2小時每小時加發160元、休息日2小時後為每小時加發200元。
不滿4小時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也就是8小時給1520元。 (原本240小時為1900元)

這樣的變動對於勞資雙方來說都是有利的:

以勞工來說

1.月薪沒有減少。
2.能每日多2小時不用工作就能有薪水。請假可以被扣比過去更少的薪水(由1200元降為960元),這對不得已要請假的勞工來說非常友善。
3.雖然平日加班費降低,但是可以和老闆另外約定高於勞基法的倍數,就能領到過去的加班費水準。
4.而休息日加班費的降低,也讓老闆因為一例一休新制所新增的休息日加班費得以降低(如果改為380小時就剛好是過去的水準1200元)。這樣自然就能像過去一樣加班,不用擔心家計。

而老闆呢?

1.如上面所看到的休息日加班費完全降低下來。
2.每天增加2小時,雖然會造成員工請假時只能扣較少的薪水。但是對於出勤表現良好,需要加班費來增加薪水的勞工這就不需要過度擔心了,需要錢的勞工不會隨意請假。也就是面對出勤良好的勞工,成本增加有限。
3.休息日加班費可以付出和過去相同的薪水而且不會違法,因為法無明文規定「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必須是240小時,這是可以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的。
4.不用擔心缺工。

勞基法真的這麼沒有彈性嗎?答案很明顯的,如上所述只要勞雇雙方更改勞動契約就能降低加班費,老闆不需要擔心加班費增加不給員工加班,員工也就不需擔心薪水不夠養家,如此變成創造雙贏。

【延伸閱讀】一例一休 勞基法中的「合法」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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