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教育

大學教師怒衝教育部  抗議教育部「獨獲創見」讓老師失業

文 / 管中祥

幾天前,一群大學兼任老師「不禮貌」地怒衝教育部,主要是因為兼任老師好不容易爭取到納入勞基法保障,卻被教育想出的奧步搞分化,將兼任老師分成「具本職」及「未具本職」兩類,只有前者才能納入,而後者將可能因此失去大學教職。

所謂的「具本職」依照教育部制定的標準,是指有一份工作投保勞保,即投保薪資達全時工作者的最低投保薪資,如果有位兼任教師已有受勞基法保障的工作,若再到大學兼課,就不能適用勞基法;而「未具本質」則是指,本業四處兼課、教書的兼任教師,只有這樣的人才能被納入勞基法保障。

為什麼會教育部會作出這樣的區分?當天出面接受陳情的教育部主秘陳雪玉表示,因為有些軍公教人士在學校兼課,所以要讓不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優先」納入,不過,高教工會林柏儀則回應,軍公教雖有本職,但即使再到便利店打工,也會受到勞基法保障,他批評教育部不應該以用這種特殊的個案犧牲教師該有權益。

以往,大學兼任教師並未受到勞基法保障,但在高教工會及老師們抗議後,終於可以納勞基法,累積勞退金。但許多大學擔心這樣作會增加支出,於是,教育部透過「解釋」,幫大學大開後門,藉此不用付勞工退休金,及規避諸如產假、喪假等相關保障,同時也方便學校自由處理人力。

這項作法看起來可以保障四處兼課的大學教師,但現實上卻已讓部分大學重新調整現有的聘用方式,轉而偏向聘用「具本職」的兼任教師,減少「未具本質」教師聘任,以降低應該負擔的成本。換句話說,這項台灣勞動史上前所未有的作法已經造成排擠效應,不少「未具本質」的老師面臨失業危機。許多大學已發出公文表明,為因應兼任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通識課程建議可先由校內同領域教師開課,甚至也有學校要求各系所聘兼任教師時,優先聘任有本職的教師為主,盡可能不再聘任未具本職教師,若真要聘任,經費由該系自行負擔。過年之前,大學兼任老師失業潮已經浮現。

事實上,兼任教師已經是台灣大學教育的重要勞動力。依據監察院的調察報告,90學年度至100學年度間,專任教師的成長率為20%,兼任教師為63%。進一步分析技職院校的發展更為驚人,專任教師的成長率為8%,兼任教師則高達129%,成長差距超過15倍,而全國九萬名大學教師中,兼任與專任的員額已經各占一半。一方面是因為技職院校有較多實務及應用課程需要業界老師支援,但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大學經營的「成本」考量。兼任教師是許多大學重要的教學資源,扛起起相當比例的教學工作,但所受的待遇卻與專任教師有著天壤之別,他們負擔教學該有的行政工作,以及一樣的備課與授課時間,但只有鐘點費,寒暑假也沒有薪水,同工不同酬的情形相當嚴重。

教育部總是「獨獲創見」,想盡各種方法規避勞動法令,例如,依照勞基法,只要是有從屬關係的兼職工作都必須加保,不論是教學、研究、行政的兼任助理早就符合這項規定,但教育部卻硬生生地創造出「學習型助理」,幫助大學逃避法律的規範,而在現在法令中,即使你有「本職」,同時也在他處兼職,也必須納入勞基法,享有應該有的勞動保障,但教育部卻創造出「具本職」及「未具本職」差別。教育部一再挑戰既有法律,作錯誤示範,這樣教育部只是資本家的「人資部」,成了「慣老闆」私人的教育訓練所。

這樣的發展不但會造成許多兼任教師失業,也會增加專任教師的負擔,被迫去教實務課程,這對學生學習十分不利。現實上,實務及應用性的課程,特別是技職體系及通識教育需要大量的兼任教師,這樣的課程需要與實作接軌、或者有創新性的思考,大學教育該有的多元、靈活與創意勢必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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