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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古蹟屢遭拆除甚至失火 民團建議中央修法補破網

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文化部文資局今日(2/8)在公務人員發展中心舉辦《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子法草案說明會,文資法公民行動陣線則前往表達訴求,主張文資審議委員應納入多元代表,並全面開放旁聽發言,公開所有文件資訊。但文資局長施國隆僅表示,已了解民間意見,將盡量配合,未提出詳細方案和時程。

去年文化部與立法院大規模翻修《文資法》,更在第一條明定,保存與活用文化資產具有「普遍平等之參與權」並自許為進步修法,但文資法陣線發言人林奎妙指出,雖然這是政府對近年公民力量的回應,也是新版《文資法》核心價值,然現況卻和此旨意有極大差距,民眾參與審查時仍屢遭刁難,全台半年內便有七棟公有歷史建物失火,今日嘉義車站前的舊公車票亭遭拆除,都是相關團體不願樂見的結果。

例如嘉義文史工作者主動向縣政府「提報」申請公車票亭為古蹟,備齊資料後卻遭駁回,彰化市一棟日治時期的古建築,則因為屋主擔心被定為古蹟後無法作為商業用途而自行拆除,林奎妙表示,中央與地方對文化保存的基準不同調,行政權獨大且新法仍有許多缺漏,導致無從落實,也讓帶著善意的文資團體經常被視為刁民。

林奎妙認為,針對私產部分,政府須向屋主提供獎勵與補償措施,公有建物則要由文化部帶頭積極列管,並確保各程序中公民參與會勘、會議的權力,不得限制發言時間和旁聽人數,實踐「平等參與」。

若民眾主動向政府提報文資,需在兩個月內進入「列冊審查」,再靜待六個月一輪的審查期,等目標物從「列冊追蹤」進入審議會成為「暫定古蹟」,通過後才會被官方登錄為文化資產。參與公館嘉禾新村保存運動,現就讀台大建築與城鄉所的成員郁良溎便解釋,地方政府經常以資格不符、缺乏經濟價值等原因打回票,也常在這過程中發生「古蹟自燃」,當民眾想進一步了解被否決的關鍵時,卻少見詳細資料供查詢。

「文資法就像文資拆除手冊,告訴地方政府有哪些漏洞可以鑽,怎麼拆古蹟。」曾在德國參與相關機構的彰化師範大學美術系副教授吳介祥強調,文化資產不單指建築本身,重點是它背後關於人文史地的故事。林奎妙建議官方,應改革委員會組成方式,加入具有歷史、社會背景的成員,不再獨尊特定專業領域,靠少數人評斷古蹟的文化意義,她痛批文化部引以為傲的新法只是「徒具形式的偽參與。」

文資法陣線由數個文史團體組成,成員們在場外上演行動劇,裝扮成小雞諷刺台北市政府、文化部的春節活動,把一名代表關在貼滿標語的紙監獄中象徵「黑箱文資」,官辦說明會中也有桃園藝文陣線,來自新竹、瑞芳等地的文史工作者參與,提出和文資法陣線相似的意見。

台北教育大學助理教授蕭文杰重申,此次文化部修訂《文資法》子法,必須明文開放過去的壟斷式審議,讓民眾擁有完整參與權,並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作法,全面公佈各次會勘日期、會議與討論過程,以利外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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