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特定跨國婚姻天生有罪? 外配、陸配反政府歧視政策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今年2月底,民進黨成立「新住民事務委員會」,表示將作為新住民與民進黨、政府之間的溝通平台;國民黨也同時成立「新住民工作委員會」,蒐集新住民意見。然而多年來爭取新移民相關權益的「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今(9)日前往立法院群賢樓前,呼籲藍綠兩黨別把新住民當「花瓶」,多年來的兩大歧視政策「21國境外結婚面談制度」及「陸配6年拿身分證」應確實修法,要求跨國婚姻一律平等,陸配應「6改4」、下修4年取得身分證。

外配陸配等申請身分證 有人3年有人6年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表示,2009年開始,陸配積極上街爭取身分證取得年限從6年改4年。去年6月底立法院一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法,陸配領證年限6年不變,卻新增「須通過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考試」。王娟萍說,陸配領證年限問題,被美國國務院認定是歧視。3/3美國國務院公布「2016年各國人權實踐報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for 2016),在台的外籍勞工、漁工人權受剝削,也指出外籍和大陸配偶,在台灣遭歧視。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從藍綠兩黨都成立新住民委員會來看,似乎政治人物都很重視新移民一樣,但是如果真的重視新移民意見,是否關注新移民最在乎的歧視問題?

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為6年,其他外籍配偶依法3年後就可以申請身分證,陸配須要花上兩倍的時間等待。廖元豪認為,外籍配偶須等待一段時間取得身分證,是要適應當地生活。可是陸配明明語文溝通較沒問題,卻得等比較久的時間, 充滿政治敵意的理由。「以前分本、外省,閩南、客家或漢人、原住民,現在台灣人跟新移民還要區分,甚至在新移民間還要差別待遇?這些措施都是在跟新移民說:你們天生就有罪。」

特定21國外籍配偶「天生有罪」?

以「21國境外結婚面談制度」來說,台灣政府針對東南亞、南亞、西亞、非洲等21國國民設立,本國人與特定21個國家國民結婚必須要在境外進行面談,但若是日韓或美國等國家,只要申請母國單身證明就可以在我國辦理結婚,也可以在移民署申請居留。

廖元豪說,包含越南、菲律賓、泰國、印尼、柬埔寨等的絕大部分東南亞配偶,不能用簡便的程序、要在境外進行冗長、嚴苛,且毫無道理的面談,曠日廢時,讓家庭難以團聚。「藍綠兩黨成立的委員會可以解決歧視問題嗎?」

南洋台灣姐妹會執行秘書李佩香表示,2009年時監察院已針對跨國婚姻21國境外面談問題,向外交部提出糾正案。去年外交部針對境外面談制度修正開公聽會,然而目前還沒看到外交部實際改革進度在哪。

南洋台灣姐妹會執行秘書李佩香

李佩香說,跨國婚姻除了差別待遇之外,這21國的境外面談缺乏申訴管道,婚姻是否虛假或審核通過,都是由外交部主觀認定,缺乏裁罰標準,恐因許多莫須有的質疑拆散姻緣。根據統計,近2年未通過面談的拒件處分函約有30%,救濟途徑只有一成是訴願或行政訴訟等方式處理,多數得透過立委關切個案。

境外面談也設定跨國婚姻都是在國外相戀,因此若台灣人與在台工作已久的外籍移工結婚,必須離開台灣進行境外面談,過程稍嫌不合理。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理事郭明旭也提到,協會每個月都接獲詢問,台灣人想跟移工結婚,是否不需要到境外註冊,可以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郭明旭說,蔡英文政府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創造互利共贏的新合作模式。但是政府本身若無法對外配有平等對待,哪來的多元開展新南向政策?「理念很好,但在歧視外配政策下,顯得錯亂又諷刺。唯有公平對待,新南向政策才能真正雙向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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