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媒體, 身心障礙

我們與惡的距離 媒體殺人?

圖 / 公共電視提供

文 / 管中祥

為了劇情的張力與衝突,「我們與惡的距離」刻意把加害者家屬及被害者家人設定成新聞部的直屬關係。新聞總監賈靜雯,同時也是被害者母親,無意間發現電視台編輯陳妤竟是殺死他孩子兇手的妹妹,為了報復、為了報導,跟監並揭發她家人的行蹤。

陳妤一家好不容易稍有勇氣面對社會指責,但因為居所曝光,將再次陷入黑暗。陳妤又悲又氣,衝進辦公室質問賈靜雯:「你們舉著正義的旗,拿著廉價的媒體權論斷我和我家人,但在怪罪別人前,有沒有想過自己也輕率的拿著鏡頭當槍械?沒錯,我哥是殺了很多人,但我和我家人連活下去的權利都沒有嗎?」她還直接嗆聲:「你們殺的人沒有比我哥少!」

對有些媒體來說,報導犯罪新聞、譴責加害者,未必只是為了收視,有時是要實現正義,因為這些人犯了罪就應得到教訓,也藉此提醒社會不再犯錯,畢竟媒體是「教育」的一環,怎麼會殺人?

媒體當然不會直接殺人,但新聞報導的輿論壓力或錯誤形象卻可能直接為人「 定罪」,使其難以立足社會,最終只好尋死解脫。這類的例子並不少見,包括劇中投海的母子,以及被污名化的精神障礙者都深受其害。

雖然媒體只是報導犯罪的個案,但卻經常以「蓋括性」稱呼,如:外勞、原住民、同性戀、精神障礙,描述這些人,不經意地指涉及背後的群體,這樣不但模糊了事件,也簡化了我們對群體的認識。

以精神障礙來說,社會大眾大多從兩種管道認識他們,其一,是自己或親友就有精障者,另一種則是受傳統文化或大眾媒體的影響 。若是前者,對精神障礙者較會有多樣的理解,也比較不會害怕恐懼,畢竟精神障礙的類型眾多,大多數並不會有攻擊人的行為,和大眾媒體呈現的不太一樣。

不過,人們未必有跟精障者有較深的接觸經驗,但卻仍存在特定印象。

不論是東西方文化,精神障礙者通常會被認為是魔鬼附身,或是前世造孽,讓我們對精障者充滿恐懼,想要遠離。但這不單只是傳統文化的精障面貌,大眾媒體對精障的描述也加深了恐慌,瘋漢、不定時炸彈、情緒不穩、不可控制的形象在媒體經常見可見。有趣的是,一但媒體呈現的形象跟你的傳統認知相符,更會強化人們對精障群體的看法,更會「驚」而遠之。

這樣的印象拉開了「正常人」與「精障者」的距離 ,加大了共同生存時的彼此壓力。然而,「正常人」畢竟是多數,可以大大方方的走在街上,但「精障者」呢?許多時候,他們為了逃避社會的歧視目光、媒體製造的集體恐懼,被迫躲在陰暗角落,尋找安心所在。

若是這樣,可能還算好的,這幾年和精障者接觸的經驗裡,總是會聽到許多因媒體而起的悲傷故事。康復之家要搬進社區遭居民反對,鄰居們拿著對精障者負面報導的報紙,「提醒」大家「他們」是何等可怕;也有朋友原已逐步走出「疾病」,準備走向「新生」,但因為媒體再次污名,社會再度集體恐慌,不但不敢走出牢籠,相反的,卻走向死亡。

媒體沒有殺人,但卻有人因媒體、因文化而死。這樣的指責對媒體來說或許太過沉重,也不盡公平,何況這不是任何一位個別媒體工作者的問題,畢竟,新聞的生產是集體過程,也受到媒體制度與社會文化影響。然而,所有的誤解與恐懼往往是一點一滴不知不覺地慢慢累積,社會的恐懼也是日日夜夜緩緩加深,我們必須提醒自己,一則報導可能只是日常工作的一小部分,但若是錯誤或是污名化的報導,很可能是被報導者一輩子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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