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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6針對高雄同志大遊行 護家盟新聞稿

文/台灣守護家庭聯盟

針對高雄同志遊行訴求企圖擴大族群,台灣守護家庭聯盟(護家盟)指出,這是同志團體錯亂失焦與邏輯不倫不類的荒謬暴走,同志純粹是性行為上的變態分類,主要是男女同性戀者,如今卻妄想牽拖擴大族群,令非同志族群不能認同,就算同志走投無路,也請不要強人所難,妄加拉攏不相干的無辜者。

高雄同志遊行今年主題定為「身展操」,主辦單位文宣上強調,同志社群注重健碩、陽剛的男同志身體,有許多人身體不合乎這些標準。如果對自己身體樣貌及性向感到「權益受損、承受污名。甚至感覺不驕傲、不自在」 的人,就是本屆遊行歡迎的朋友。

護家盟指出,同希望拉攏身體上「感覺遭受壓迫、覺得自卑、沮喪」的族群,這個邏輯非常荒謬。

  1. 同志純粹是性行為與性對象的變態上分類,與體態、體格毫無關係,沒理由拿體格作為這次遊行訴求?請不要污辱任何一種獨立人格的完整權,同時也不要拿身體的認定與同志攀上關係。
  2. 同運團體指出,同志注重健碩、陽剛等氣質,這是同運自己分別並定義同志的身體屬性,任何長相、體格都是主觀意識,都有價值,不應主觀地替同志身體歸類,任何身體都是父母賦予的完美天生自然產物,不要曲解自然的完善性。
  3. 一般人不論體態或長相如何,並不會認為「權益受損、承受污名。甚至感覺不驕傲、不自在」。即使有人對自己體態缺乏自信,但也不一定想當同志,或想和同志拉上關係。同運先入為主對中性的身體做扭曲性的定義,實質上污辱且污名化身體的自然樣態。
  4. 主辦單位說,讓身體展現操之在己,身體自主,延展友善,要操爆父權結構。身體展現原本就是個人的決定,無須強調,是同志自己在貼自己的標籤,例如用健碩、陽剛來定義男同志身體,即使是同志也未必覺得身體未獲得自主性,這在根本上也與父權結構毫無關聯,邏輯荒謬。
  5. 身體上「感覺遭受壓迫、覺得自卑、沮喪」是同志自起分別意識,自心比較,產生低下卑微,卻又妄加推測,沒有自信者皆我族類,企圖拉攏這些份子。

另外,同運把「胖女生」當成文宣,護家盟認為,這也是邏輯謬誤,胖女人未必自覺胖,即使自我定義錯誤造成沒自信,也未必和同志要掛上邊,人家可能渴求正常性關係,不會淪入搞同性戀,同運卻鼓吹「這是本屆遊行歡迎的朋友」,企圖想要拉攏,這完全低估她人的判斷力和性取向能力。

至於邀約身障者的理由更荒唐,許多身障者都能結婚成家,不應讓民眾認為身障者就一定是情慾資源缺乏,主辦單位宣導嚴重錯誤。甚至變質突顯「手天使」提供性服務(打手槍)給身障者的說法,這是手不能動卻有性器官與情慾的重度身障者才有的需要,並非所有身障者都需要。但文宣還特別指明是針對「身障同志」,可說邀請身障者參與遊行的誘餌搞錯了,也同時是對身障者及身障同志予以污名化。

「身障者適性生命教育協會」理事長莊青一對於將身障者納入同志遊行不能認同,他說,身障者獲得社會認同與地位本來就已不易,一出錯則更容易淪為弱勢,一旦身障者沾上同志議題,會被社會貼標籤或聯想,則身份更低下。他說,淪入同志者是社會上的少數,身障者變為同志則更稀有,如果有身障者成為同志,或代表發聲,那是個人行為。他擁有正常家庭,有妻有兒,他寄望孩子有美好未來,維持正常性行為和性關係,他尊重並疼惜身障同志,例如電台主持人Vincent就是他的好友,但他仍難以參加同志活動。他是小兒麻痺,他說,如果又感染愛滋病,身障者的處境將非常悲慘。希望同運不要強力邀請身障者參加同志活動,一點都不要動這個念頭,以避免社會產生不當聯想。

有同志朋友說,主辦單位將跨性別者及陰陽人納入遊行的參加對象,實際上近年跨性別者及陰陽人逐漸與同志脫離,因為他們不認為他們在性行為上有問題,毋需和性行為有問題的同志走在一起。

至於同志遊行的尺度,護家盟去年提出呼籲,希望政府單位予以分級或封街區隔,同志遊行歷年來都在街頭公開的演出或鼓吹包含猥褻、變態或妨害風化的文字、圖片等,警方應該予以蒐證,如果涉嫌違法,包括《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以及《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對於兒童及少年散播有害其身心健康之…色情、猥褻…等內容或物品,或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多條項目,都應該在蒐證後予以移送法辦,以維護社會倫理、安寧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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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殘酷兒發起人黃智堅回應此新聞稿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3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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