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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廢死聯盟」是國民黨除了黨產外的最大資產!

                                                        圖/維基百科

文/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廢死聯盟真的是國民黨除了黨產之外的最大資產啊!」聽到朋友這樣說,只能苦笑。是啊,2010年以來,只要馬政府的聲望有重挫危機時,就是廢死出來救援的時候。(請參考:馬政府執行死刑轉移焦點大事記

離總統、立委選舉越近,更多的耳語出現,國民黨政治人物已經蠢蠢欲動[1],要召喚廢死維拉華麗登場。我本來很不想談這個問題(選舉與死刑),但似乎躲不過,乾脆就一次講清楚。

在進入主題前,先回顧一段歷史。

2009年台灣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就此成為大家應該遵守的內國法。國內廢死運動者以及一些學者專家,認為兩公約(精確一點說應該是《公政公約》)成為台灣廢除死刑運動的重要基礎。

不過公政公約的內國法化,是馬英九總統的創舉嗎?不是的,2000年陳水扁總統的就職演說中就宣示要落實兩公約。2001年行政院通過外交部函送立法院審議批准兩公約(沒有任何條文保留),2002年底立法院審議批准兩公約條約案,但加註聲明,保留了《公政公約》第1條人民自決權、第6條生命權、第12條入出國自由以及《經社文公約》第8條組織工會等條文。當時立法院民進黨團對於這些條文的保留非常不滿,提出復議,但復議案未被討論,所以2002年的兩公約批准就無疾而終。

到了2008年,馬英九總統競選時也說要落實人權治國,2009年2月行政院再次請立法院審議批准兩公約,3月立法院通過,5月馬總統就簽署了兩公約批准書,這次對於條文完全沒有任何保留 [2],整個過程非常有「效率」,在立法院審議時,沒有任何立委表示反對意見。

好,我要進入主題了。

該怎麼理解2002年和2009年的兩公約批准?2002年的時候,國民黨立委似乎還非常「認真」的看了條文內容,因此「保留」了幾條他們不願意接受的條文。既然知道公約可以保留,在2009年卻沒有保留,是否可以理解為他們「改變了想法」,接受這些條文?若不是,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這些國民黨立委的立法品質根本是零,完全沒有搞懂、甚至沒有看過自己通過的法律是什麼?

針對那些支持廢死的立委候選人,若他們因為支持廢死而失去選票,我不會覺得抱歉。(在我看來選擇哪位候選人通常是多重因素,絕對不會只因為你支持廢死,就不投你,通常可能是其他議題也都意見不同。)因為這是你的價值選擇,每個人必須為自己的理念堅持、奮鬥、甚至付出代價,我欣賞這樣的人。

作為一個立法委員,最重的事情就是立法。理解議題、提出法案、認真審查,甚至監督落實…,這是立法委員的基本ABC。不管當時在2002年及2009年支持保留或通過兩公約的立委們;現在卻大聲說反對廢死、支持死刑的立委候選人們,他們對於兩公約、對於廢死到底是懂了沒、或者看了沒?對於他們我實在沒有任何期待,但對於他們不管議題、理念,只管(ㄆㄧㄢˋ)選票的行為,我非常不齒。

好,講完了,不要再來問我選舉與死刑的問題了。

Ps. 對了,若這些候選人們,願意多了解死刑議題、台灣死刑現況,歡迎先來看一下廢死聯盟出版的《台灣死刑判決報告:75位死刑犯判決綜合分析》吧,支持死刑,就要先了解死刑!

 

[1] 李慶華蔡正元都說「支持黃國昌=支持廢除死刑」;沈智慧則說「支持民進黨=支持廢除死刑,就是支持殺人不必償命」,她還更加碼說「隨機殺人、濫殺無辜、惡意殺人,判處唯一死刑」;林郁芳也在選區內發送傳單,指林昶佐「召開記者會 反對執行死刑」,並表示他自己堅決反對廢除死刑;至於苗博雅、邱顯智,因為曾經是廢死聯盟成員、參與死刑冤案救援,更是被強力攻擊…。

[2] 針對公約批准過程,請參考邱晃泉律師所寫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批准與施行的背景」http://deanstu.thu.edu.tw/_chinese/down.php?hDFile=menu01394077822.pdf

(原標題:選舉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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