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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正義」有時比犯罪更可怕

圖 / Hungju Lu

文 / 羅永康

台灣再度發生隨機殺人事件,聞者傷心,聽者流淚。兇嫌在案發後,被民眾追打,痛苦求饒。有網路留言,謂其不是傻的嗎?為何懂得痛?好像吾等傻人有金剛不壞身而不怕痛。

但連蘋果日報台灣版臉書編輯,也認為兇嫌應該去死。廢死話題,再度引起熱議。正反兩方,各有論據。

我曾在香港台灣機構求學,加上網路台灣朋友,有一半師友是台灣人。而今年總統大選也有前往台北觀戰。所見到的,是台灣人富有人情味,對盲人和老人等弱勢社群也照顧有加(這點很值得我們香港學習)。然而,一個人文素質如此高的地方,竟會出現對兇嫌用私刑事件,相信他們除了出於正義之心,沒有第二個合理解釋。

宏觀古今中外,西方天主教有放火把異端人士活活燒死,十字軍東征時有屠殺穆斯林事件,中國有誅九族。今天,有恐怖襲擊,網路欺凌,人肉搜查,繼而公審(我也曾被公審數次)。香港最近期的,相信是有小偷被人綁在街道示眾。黃安固然可恨,然回台看病,人人望其不治,並謂不應把他醫治。這些事件不勝枚舉。

「正義」人士可怕之處在於,人皆有良知,殺人強姦犯做案時,知道違反道德,也許有良心責備。正義人士便不同了。他們會合理化自己對人的傷害,不會有良心責備,認為傷害或殺死他人,是道德行為,無乖於倫常。

根據德國哲學家康德所言,法律除道德外,還要加上理性。犯罪者固然可恨,但有需要在法治社會濫用私刑嗎?宏觀網路留言,對這些行為有一半以上叫好,個個彷彿道德判官。台港兩地何時變成大陸,法治不彰,要私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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