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媒體, 身心障礙

媒體與精障的距離|為什麼媒體大多負面報導精障者?

圖片提供/公共電視

文 / 管中祥

精神疾病的類型十分廣泛,包括憂鬱症、躁鬱症、情感型疾病、妄想症、思覺失調症、強迫心理症、乃至過動症與情緒障礙等。發病的誘因有一些是外在環境誘發,也有一些是生理疾病,然而,在這些複雜的病理成因下,精神障礙者的社會形象,卻往往被簡化為「神經病」、「瘋子」、「肖ㄟ」、「精神失常」等簡單符號。

雖然媒體對於精神障礙的報導並不僅止於社會新聞的類型,但諸多研究都指出,媒體對於精障者的報導,大多偏向負面的社會新聞,特別是暴力犯罪的新聞。

例如,Wahl、Wood與Richards等人檢視美國六家主要報紙發現,媒體最常強調精神障礙會威脅社會的穩定,他們大多被描述為社會安全的破壞者,更具有難以控制與預測的暴力傾向與行為。相反的,與「康復」、「成就」相關的主題在新聞中則相當少見,這類報導雖不會強調精神疾病的暴力、犯罪行為,甚至是善意地呈現其特殊的成就,但仍傾向強化其原本是「失能」或「無能」的形象。

Coverdale、Nairn與Claasen的研究發現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國媒體中的精神障礙形象大同小異,不斷誇大「暴力行為」,強化社會既有偏見。學者Philo的分析也指出,媒體中的精障者不僅會對人施暴,也會虐待動物、連續性侵女性,甚至是沒事拿斧頭在街上亂砍、非法擁槍自重的「恐怖份子」,而且還常以「惡魔」、「怪獸」、「虐待狂」等極度負面的字眼描述當事人,明示或暗示這些行為與精神疾病有關,媒體報導把「患有精神疾病」與「成為高危險罪犯」畫上等號,但實際上僅有極少數會有暴力行為。

國內的相關研究相對較少,但也有類似發現。

王美珍針對1991年至2003年的中國時報、聯合報有關精神疾病報導的研究發現,和精神病患有關主題以「暴力犯罪」為多,超過一半以上的報導都只有描述精神病患的負面特質,強調他們是「危險而具攻擊性」的群體。

我和戴伊筠等人接續上述研究,曾針對台灣四大報的相關報導進行分析,我們發現,這類報導中的精障者主要分為「暴力與犯罪」、「無能與無知」、「可笑滑稽」,以及「『有條件』成就」等四種類型,這些人具有「不可預測」、「無法控制」、「無行為能力」、「情緒不穩」、「無法自我照顧」,甚至「幻想神靈附體」特質。其中,精神疾病的暴力犯罪行為的新聞比例最高,包括:瘋狂或突如其來的殺人犯罪、長期擾民的不定時炸彈、無法克制的性幻想導致性騷擾行為、被神靈附身而殺人或偷竊犯罪、無能而被人利用犯罪等。

這些形象也深深影響社會大眾對精神障礙的認識。Rober便指出,大眾媒體是人們獲得精神疾病資訊最重要的管道,其中又有超過74%的受訪者指出報紙是其獲得相關資訊的最主要來源,但事實上多數時候媒體誇大了精神障礙者的暴力行為。依據衛生署醫政處有關精神醫學的統計顯示,精神障礙者攻擊他人的比例是一般人的三分之一,相反的,其遭受到攻擊的比例高達一般人的一百倍。

雖然大多數的報導將精神障礙者描繪成無法控制的暴力行為社會破壞者,但現實生活中精障者的攻擊行為卻比「正常人」還低,那麼,影響新聞報導偏向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除了一般認為的商業競爭壓力與收視率等因素外,也和新聞產製過程的慣習,以及社會主流的文化價值有所關連。

這些年,我主要的研究關切媒體與精神障礙者的動態關係,2012 年發表《誰在建構媒體中的精神障礙者圖像?— 精神障礙者新聞的產製分析》,訪談地方記者,從新聞實務工作瞭解第一線的新聞從業者如何看待精神障礙者?選擇該類新聞是基於什麼樣的價值因素?在新聞產製過程受到什麼因素的影響?

過去有關媒體污名化精障者的討論探究,偏向將消息來源視為重要的影響因素,這項研究也有類似的發現。

由於警政及醫療專業人員具有易得性、權威性,並掌握資訊的能力,相對於精障者及其家屬的「失語」,便成了該類新聞最主要受訪者、發言者,這樣的消息來源呈現隱含著「執法者v.s.嫌犯」、「醫療者v.s.病人」的對立性位置,從「優勢者」的位置陳述精神障礙者,也因其角色的特殊性與權力位置,反而強化了社會對精障的刻板印象。

在高度的時間壓力下,新聞工作者較難有充裕的時間處理新聞,對消息來源的依賴尤為明顯,權威性角色便容易成為新聞主要的界定者與詮釋者。這樣的現象在地方社會新聞中更是經常可見,地方記者在媒體的編制中不但人數相對較少,負責的採訪路線多而複雜,工作的守備區域更為廣大,在新聞常規及截稿壓力下,對於權威性消息來源的依賴更為嚴重。

除此之外,這項研究也進一步發現,每個記者與精神障礙者接觸的經驗並不相同,部分記者並沒有和精神障礙有較深的接觸,對精障者的認識大多是在採訪現場,或者來自於傳統文化與主流媒體所建構的印象,這些負面的印象自然反應在報導之中。相反的,親友中有精障者,或者與精神障礙較深接觸的新聞工作者,對於精障者行為背後的因素則有更多理解,較不會將行為的原因和疾病直接連結,報導上也較能理解精障者的處境,用辭遣字較為謹慎。

雖然,新聞的選擇與產製通常被視為是專業過程,新聞教育也透過科學知識與客觀態度的訓練,以避免記者自身的情感與價值影響專業判斷。然而, 即使排除了有形式的政治、經濟干預,或者新聞組織的控管與常規,有時仍會受到社會文化中的「恆久價值」的無形影響。換句話說,除了新聞產製流程的種種因素外,新聞機構所屬社會的價值觀都會影響新聞的生產。

新聞社會學者Gans 指出,所謂的「恆久價值」是指記者與一般大眾擁有某種相近,甚至是相同的價值觀點。他認為,新聞觀點的選擇和媒體工作者自身的生命經驗密切相關,即使他們具有專業訓練,試圖進行客觀且不涉入情感的報導,但在專業工作者的身分之外,也和社會大眾同樣是普通人,享有共同的社會價值。因此,許多新聞從業者會和受眾對某些社會議題有著共同的態度與反應,甚至將自己視為受眾的代表,反應出觀眾的觀點與價值。新聞產製看似是新聞從業者的專業判斷,但事實上,新聞工作的「恆久價值」已經暗示媒體如何選擇與定義新聞。

某些價值判斷是來自新聞從業者個人的經歷與背景,以及他們成長過程的社會接觸與生活經驗。Gans 說,從新聞從業者的背景來看,他們通常是社會的中產階層,較重視社會的穩定秩序,並且有更多機會接近上層階級,未必能體認到弱勢者的處境,或與其有共同經驗,也因此,較難從弱勢者的位置理解問題,無形中也成為主流價值的維護者與傳遞、複製者,對於「異常者」與社會秩序存在著特定的價值判斷。特別當媒體工作者缺乏多元文化的經驗,新聞處理時間較短,或者沒有較好的勞動條件深入分析問題背後成因時,更容易快速複製社會的主流觀點,再次建構弱勢群體的負面刻板印象。

不過,必須強的調是,即使基層新聞工作對精神障礙者有正確的認知,但新聞機構若考量商業競爭或討好主流價值,也可能扭曲原意,強化事件的刺激、聳動面向。

不容否認,媒體再現與複製的文化特質,延續或強化了社會大眾對精障者的刻板印象,然而,污名與歧視的問題並不單是媒體的問題,而是與社會的深層文化習習相關。有志新聞工作者,除了打破傳統工作習慣的限制、期待新聞機構提供較好的勞動條件讓記者有更好的發揮,如何強化自己的多元文化經驗,貼近被污名的群體,恐怕也是不能忽略的重要工作。

本文改寫自:
管中祥(2012)。《誰在建構媒體中的精神障礙者圖像?— 精神障礙者新聞的產製分析》,「中華傳播學會2012年年會」論文。
管中祥、戴伊筠、陳雅萱、王皓均(2010)《媒體中的精神障礙者圖像》,「中華傳播學會2010年年會」論文。

參考書目

Coverdale, J., Nairn, R., & Classen, D. (2002). Depictions of mental illness in print media: a prospective nation sample.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Journal of Psychiatry, 36, 697-700.
Gans, H. J. (1980) .Deciding whats news : A study of CBS Evening News, NBC Nightly News, Newsweek and Time.New York: Vintage Books.
Philo, G. (1996). The media and public belief. In G. Philo (Ed.), Media and mental distress (pp. 82-104). Harlow: Addison Wesley and Longman.
Wahl, O. F. (2003). News media portrayal of mental illness: Implications for public policy.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46(12), 1593-1600.
王美珍(2004)。《台灣報紙對精神病患烙印化之初探》,中華傳播學會2004年年會。
李立峰(2009)。〈序〉, 《什麼在決定新聞》,北京大學出版社。
管中祥(2012)。《誰在建構媒體中的精神障礙者圖像?— 精神障礙 者新聞的產製分析》,「中華傳播學會年會— 跨域與轉型:變動時代中的 傳播媒介與互動」論文。臺北。
管中祥、戴伊筠、陳雅萱、王皓均(2010)《媒體中的精神障礙者圖像》,中華傳播學會2010年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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