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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反對濫訴,捏蛋無罪 ──兼任助理捏蛋案上訴

2017-04-20 @ 10:00 上午 - 11:00 下午

時間:4/20上午10:0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

針對3/31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侮辱公務員罪」成立,提起上訴。我們認為,在保障言論自由,以及捏蛋這一行為並未造成身體傷害的前提下,以「侮辱公務員罪」起訴並判高若想有罪,刻意忽略了弱勢者與公權力之間的不對等,是對抗議者的濫訴施壓。我們反對濫用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等刑事公訴罪的手段來打壓抗爭的作法,對於教育部侵害兼任助理勞動權益的政策,我們也將抗爭到底。

今日(4/20)上午十點,政大勞促會、高教工會與台大工會等多個學生團體,陪同政大學生高若想,針對3/31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侮辱公務員罪」成立,提起上訴。我們認為,在保障言論自由,以及捏蛋這一行為並未造成身體傷害的前提下,以「侮辱公務員罪」起訴並判高若想有罪,刻意忽略了弱勢者與公權力之間的不對等,是對抗議者的濫訴施壓。

兼任助理從2012年抗爭開始至今,已經採取無數次的陳情、遊說、檢舉等各種法定程序理性抗爭,但是我們面對的是官僚的各種推託怠慢,「照程序行事」帶來的後果就是學生兼任助理一直無法獲得勞基法保障,而且勞保年資隨著時間不斷損失。教育部制定毫無法理依據,荒謬的「學習型助理」為各大學開後門節省成本,面對這些不正義,我們已經退無可退。此次捏蛋並非意圖侮辱官員個人,而是針對整個顢頇無理的官僚最大的控訴!

我們認為「侮辱公務員罪」本身即有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保障言論自由的嫌疑,應限縮其使用。所謂的「言論自由」並不以語言文字為限,只要行為人主張的議題具有公共性,其行為的目的在於傳達或溝通想法,便可稱為「象徵性言論」,同樣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公約》也提到,在與政治人物進行公共討論與互動時,法律不應該因為「政府高官」的特別身份,就給予抗爭者特別嚴厲的懲罰。

事實上,針對一般公然侮辱罪對言論自由的侵害與濫訴問題,一直以來包括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都已經在討論侮辱罪除罪化。我們也要問,如果公務員本身已經有刑法135條規定不得妨害公務員執行公務的保護下,為何仍需存在「侮辱公務員罪」?公務員的名譽是否跟一般公民不同特別需要保護?

「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無論是丟鞋或是丟雞蛋,都是陳抗者為了突破不對等的權力的手段,「侮辱公務員罪」不該成為顢頇官僚打壓陳抗者的手段,我們不能接受一審判決的結果。反對濫用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等刑事公訴罪的手段來打壓抗爭的作法,對於教育部侵害兼任助理勞動權益的政策,我們也將抗爭到底。

共同聲明團體: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國立台灣大學工會、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高教工會師大分部、高教工會世新勞權小組、高教工會陽明勞權小組、反教育商品化聯盟、境外生權益小組、東海大學工會。

明細:

日期:
2017-04-20
時間:
10:00 上午 - 11:0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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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市博愛路131號 + 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