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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爭議13年 仲裁結果出爐台東縣府須以六億購回建物

文/公庫整理

台東美麗灣度假村開發爭議至今超過13年,由於環評違法遭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定讞,多年前已興建完成的建物仍留在杉原灣海灘之上,既無法完工啟用也未能拆除,而後業者於2018年提出仲裁,要求台東縣府賠償損失,今日上午仲裁結果出爐,台東縣府須以6.29億元購回建物。

面對仲裁結果,台東縣長饒慶鈴表示,感謝過去許多人共同的努力與爭取,所有的問題到此告一段落,更希望妥善處理爭議事件,對台灣未來的環境、經濟、公民、觀光與地方創生,都具有啟發性與示範意義。她也說,從現在起,美麗灣已經過去了,杉原灣將會迎來屬於他原本就有的美麗風貌;從此刻起,台東也會迎來屬於他最成熟的公民對話與環境學習。至於,美麗灣飯店主建物處置方式,台東縣政府表示,將綜合縣民、地方代表、學者、環保專家的意見,延續富山護漁區的成功經驗,經過民意討論下,整合出最有利的方式。

長期反對美麗灣飯店興建的「反反反行動聯盟」則在稍早發表聲明,呼籲饒慶鈴縣長尊重仲裁庭並不等於乖乖挨打認賠,縣長應為人民看緊荷包,並要求美麗灣渡假村公司自行吸收所有金錢損失,倘若要支付巨額代價,應由2004年起決策的歷任縣長,徐慶元、賴順賢、鄺麗貞、黃健庭等人負起連帶政治責任,從口袋捐錢出來收拾。至於強佔沙灘的違法建築,聯盟則要求政府拆除、恢復自然海灘的立場不變,全力支持饒慶玲縣長拆掉美麗灣違法建築,將自然沙灘還給全民。

2003年,台東美麗灣開發案業者與台東縣府簽訂50年的BOT合約,欲開發杉原灣海岸做國際度假村,期間歷經業者欲申請擴大開發規模、當地居民與環團抗議等歷程,最終於2012年由最高行政法院宣判美麗灣環評無效、開發違法定讞,要求台東縣府立即命令業者停止開發。

2012年底,台東縣政府再次召開環評會議,欲使美麗灣補做環評、就地合法,再次激起各界不滿,「反反反行動聯盟」更於2013年初發起「不要告別東海岸」行動,一路從美麗灣所在的杉原海灘出發,苦行至總統府抗議,要求終止嚴重破壞東海岸生態、景觀的大型開發案。

歷經三年的行政訴訟,2016年3月,最高行政法院針對2012年底台東縣府補做的美麗灣環評,做出撤銷環評判決定讞。判決中認為縣府環評程序違法應該撤銷環評結論,且不得以有條件通過來取代二階環評。2016年4月,法院再次判決,撤銷台東縣府准許業者復工的行政處分定讞。

至此,美麗灣開發案終於停下腳步,先前已建設完成的飯店建築,卻至今仍聳立於杉原海灘。

由於營運遙遙無期,業者於2018年8月間提出仲裁,要求終止契約,並且向台東縣政府求償損害賠償新台幣12億1922萬元,今年6月進行標的物估價。

同時,2018年業者提出要求中止與台東縣府的契約,並向縣府索賠超過12億的損害賠償,全案正式進入由第三方介入的仲裁階段。台東縣府於2019年曾召開公民論壇,對於是否應讓業者繼續開發履約、後續如何處理等問題徵集各界意見。

台東縣長饒慶鈴曾在台東縣議會提出仲裁結果的兩種可能性,包括:業者補做環評、繼續營運,或由縣府買回美麗灣建物等處理方式。對此,「反反反行動聯盟」主張,過去業者與台東縣府一再遊走於法律邊緣進行此案審查,因此並不接受美麗灣補做環評並啟動營運。

此外,「反反反行動聯盟」等民間團體認為,至今的爭議點主要在於美麗灣業者環評違法在先,應該自負損失責任,不應獲得賠償或由人民納稅錢買回違法建物。

2020年10月24日上午,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庭裁定台東縣政府須以6.29億元價購美麗灣建物。